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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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8》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971
颗粒名称: 民政工作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248-2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7年余姚市民政工作的概况,包含了社会救助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民政工作 概况

内容

【概况】
  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出新业绩,树立新形象”为总目标,以“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为工作主线,推动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
  【社会救助事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修订出台《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医疗支出型家庭纳入低保的实施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到社会救助范围当中,填补低保救助的盲区,构建梯度化、全方位的低保救助政策体系。12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664元调整为720元,提标幅度达8.4%。截至年末,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计8242户10807人,每月支出低保金591万元。
  低保边缘户救助 本文记述吉安市2017年,新增低保边缘户2817户3746人,退出157户461人。截至年末,全市共有低保边缘户4085户683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81%。
  医疗救助 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强医疗救助与因病支出型低保的有效衔接,简化医疗救助特殊对象的认定条件。全年共救助患病困难群众约157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391万元。继续开展大病致贫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共为47位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基金245.7万元。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帮助53位困难群众复明成功。
  助房助学助困 完成困难群众危旧日房改造181户,超额完成市民生实事工程100户的任务要求。继续实行困难群众子女助学工作,共下拨补助金243.4万元,惠及351位困难专、本科生。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委托乡镇(街道)审批238万元,市级审批82万元,帮助246名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而受困的群众度过难关。全年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541人。
  防灾减灾救灾 新建10个避灾安置场所,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达到226个。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2个社区(村)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1个获得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截至年末,全市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共24家,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14家。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及各类应急演练,全年共组织各类防灾减灾技能现场操作培训20余场,开展应急演练30余次。
  【社会福利事业】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全市有散居孤儿15人。通过发放基本生活费予以保障,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31元,孤儿抚养、监护补助金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支出共26.59万元。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2017年核定困境儿童人数544人,其中低保补差505人,其他困境儿童39人。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机制,标准为每人每月1031元,全年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271.12万元。
  “五保”供养 全市有“五保”对象937人,全部入住敬老院或实行户院挂钩进行集中供养,年支出五保金1430万元。
  福利彩票 2017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2.68亿,为国家筹集公益金7800万元。
  【养老事业】
  养老规划 编制出台《余姚市“十三五”养老老龄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余姚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机构养老 组织消防等部门对23家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后的验收,为符合各项整改要求的18家养老机构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全市养老许可证的核发率达到88%。新建河姆渡镇老年公寓,扩建陆埠镇老年人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数500张。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质量升级专项工作,对35家养老机构进行整治。医养结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100%的养老机构、50%以上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 首次将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企业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完成阳明街道和凤山街道两个区域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196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占比达到65%。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其中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265个村中“自荐直选”的村248个,占比93.6%,一次选举成功的村225个,占比85%。共登记选民593564人,参加投票的选民589181人,参选率99.3%。265个村选出村委会成员980人,其中主任265人,委员715人。第十届居委会换届选举,37个社区直接选举率100%。共登记选民133232人,参加投票选民116339人,参选率87.3%。37个社区选出居委会成员197人,其中主任37人,委员160人。与此同时,19个散居型(村改居)居委会也完成新一届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城乡社区建设 推行“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在凤山街道、阳明街道试点成立社区工作站,指导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的专职社工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梨洲街道学弄社区入选宁波“十佳品质社区”,泗门镇成功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支持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截至2017年底,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比例达到38.9%,其中城区街道各社区专职工作者中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103人,社会工作师40人,专职社工持证比例达到50.7%。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取得中、初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被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提高到每月享受400元、200元的津贴。开展首届“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20人被评为市首届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4人被评为宁波市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称号,1人被评为浙江省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称号。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 坚持双拥活动经常化,支持部队建设,开展科技拥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地官兵解决子女就学、部队出行等实际困难。牟山镇出资90余万元为牟山电子对抗部队家属园修路,市交通局为牟山部队开通一条公交专线。2017年,全市社会各界累计向驻姚部队赠送价值200余万元的慰问金及慰问品。
  优抚工作 截至年末,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1164人,其中“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0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11人,精减老复员军人9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9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301人,在乡残疾军人238人,在职残疾军人92人。另有1955年退伍军人276人,1956—1959年退伍军人402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7145人。上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全年共计发放补助金1380万元。深入推进“爱在优抚”社会化服务,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网络基本建立。
  安置工作 发放2016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936.9万元,标准达到44273元/人。完成2017年度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共接收秋季退役义务兵331人,冬季退役士官36人。完成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组织做好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310人参加培训,参训率达到87%。
  【社会组织工作】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再提速行动,登记注册工作由法定60个工作日提速到5天,各类变更和注销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提速到3天。组织开展“姚先锋”2017年度公益集市活动和“福彩杯”第二届公益项目设计大赛。
  社会组织监管 完成683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对40家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至2017年底,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累计数为249家,评估率达到45%。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脱钩34家,占比60%。推进社会团体整合归并,截至年底,归并整合社团47家,市级整合11家,整合比例23%。
  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 投入200余万元,重新打造全省领先的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建立街、镇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0家,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6家。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地名管理 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宁波、省检查验收。
  婚姻收养登记 共办理结婚登记3563对,离婚2025对,办理收养登记40件。
  殡葬管理 加大滥建坟墓整治力度,2017年整治滥建坟墓91座。继续实施余姚市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减免各类基本丧葬费用共计413万元,惠及6390户。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 历时近7年的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成功通过终验,被宁波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
  【“低收入户医疗保险帮扶”项目启动】
  2017年,余姚市启动“低收入户医疗保险帮扶”项目,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户、“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户实施商业医疗保险救助。该项目的救助范围为大病首诊补助和特殊病种住院补助。
  【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综合救助保险项目正式启动】
  5月31日上午,余姚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综合救助保险项目在市儿童福利院举行签约仪式,对全市所有孤儿和困境儿童实施综合救助保险项目正式启动。此项目救助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补助和第三者责任。救助对象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时,可以向中国人民保险余姚中心支公司申请获得相应补助。
  【医疗支出型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
  10月1日起,《余姚市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始正式执行,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纳入低保救助,改变以往单纯收入(财产)作为贫困的认定标准。
  《办法》明确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或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保障金计发都依照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首次复核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后进行,如被复核家庭不配合提交相关复核材料,则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出台】
  12月1日起,《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新办法对低保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作出规定,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细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信用监管。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8

《余姚年鉴201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7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7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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