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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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241
颗粒名称: 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1
页码: 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等内容介绍。
关键词: 余姚市 补偿 分配

内容

征地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或各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全额拨付给被征地行政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和截留。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除按规定应抵缴的社保资金可直接拨入安置人员的社保资金专户外,剩余资金应直接发放给需安置人员个人。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调剂土地等方式在村内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12〕16号)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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