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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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211
颗粒名称: 四、其他
分类号: C961
页数: 1
页码: 3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种子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其他补充介绍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注册资本 贷款贴息

内容

1.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500万元,否则不予支持。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增资的,扶持资金和种子资金按额度可补差。补差申请时应提供相关增资证明材料。
  2.扶持资金下达前企业应与落户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企业最低经营期限等,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投入金额明细表和经费拨付申请表。按经费支出渠道分别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或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实、拨付。
  3.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相关区域内的种子资金管理。种子资金下达前企业应提交经费用款计划表、用款承诺书,同时须签订偿还承诺书,3年内归还本金,时间按经费拨付之日起计算。确因企业发展需要的特殊项目,申请人可提交相关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4.贷款贴息每年在4月和10月分两批下达,申请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提交《余姚市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表格由市科技局另行印发)、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单据。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5.申请人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全部予以追回,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本市级各类资金资助的资格。
  6.扶持资金和种子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研发和生产,单独建立会计科目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借,并按季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表和相关财务报表。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企业申请补助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或资金开支不规范的,有权收回或中止未下拨的经费。
  7.特别重大或引领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8.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余姚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种子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发〔2013〕51号)停止执行。本办法发布前已拨付过项目资金的,按原办法执行;未拨付过资金的,按本办法执行。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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