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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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4713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32-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服务社会治理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2014年 检察

内容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金融检察,批准逮捕金融诈骗、传销、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3人,提起公诉10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144%和下降23%。部署开展经济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畅通与侦查机关的信息通报渠道,提高审查批准逮捕案件质量,共监督经济犯罪案件立案9件17人。对同时涉及刑事犯罪和民商事纠纷的金融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对接,定期会商研判相关问题,慎重处理金融债权抵押物,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建立检察官联系、服务企业新常态,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促进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制订实施《服务保障“五水共治”,促进美丽余姚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批准逮捕违法排放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8人。查办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环保、排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开展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联合预防,对姚江干流防洪整治工程、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等开展专项预防。落实“河长制”,推进东大河“一河一策”治理工作。
  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围绕医药卫生、生态补偿等改革,分别查处相关领域职务犯罪11人和3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千人计划”产业园区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等营造良好氛围,全年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7件28人。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1311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完善。
  【创新服务社会治理】
  深化平安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014件1498人,分别下降12.8%和16%;提起公诉1866件2588人,分别上升3%和1.3%;报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7件36人。人均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起诉案件数量分别居全省第5位和第6位。突出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赌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981人,提起公诉1350人。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姚红文等7人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加强对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监督配合,及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确保依法规范侦查。
  促进社会和谐。在审查逮捕环节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机制,共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155人,上升26%。在公诉环节推进刑事和解,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96件,增加39%;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60人,下降36%。推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前社会调查、案后帮教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市职业技术学校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开展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等活动14次。强化法律监督说理,息诉民事申诉案件5件。
  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同等办理机制,对80名外来人员作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并推动市委政法委出台《余姚市涉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实现司法同城待遇。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案件导入、执法瑕疵处理等制度,共受理来信来访135件(次),成功化解矛盾107件(次),向有关部门移送信访事项25件。强化基层检察室建设,制订实施《泗门检察室检察工作网格化方案》,促进基层执法监督和综合治理。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2件26人,渎职侵权犯罪4件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3人。着眼从根源上遏制腐败,依法查处行贿犯罪7人。加大重大责任事故、社会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背后渎职犯罪查处力度,健全介入核查机制,参与5起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建立信息引导侦查机制,搭建案件线索发现、管理、分析利用信息平台,与金融机构、通讯公司建立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强化科技强侦,加强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积极运用话单分析系统、电子数据、手机定位等侦查技术。加强办案安全,全面运用身心监护仪,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确保文明规范执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部署开展“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进行各类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22场次。推进侦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建设,在侦查阶段对2起案件开展同步预防,对上年查办的征地拆迁、塑料城管委会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向市委报送职务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报告7篇,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整改回复。发挥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参谋作用,撰写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重视监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等问题,共监督立案19件33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8人。如监督立案的一起涉案金额达370万元的诈骗案,被告人周某、韩某均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件21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16人,不起诉20人。提出刑事抗诉4件4人,法院已全部改判。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名监管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得到采纳。
  民事行政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法院再审后已改判1件;对2起民事审判活动中文书送达和立案不当情况进行监督。全年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严厉打击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2件5人。办理的傅某等10人虚构劳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骗取法院执行案,获评宁波市检察机关2014年度案件质量“优胜奖”。
  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源头预防,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及补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非法证据发现、证明、认定、排除和分类处理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底线,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28件,补强证据后审结21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人,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规范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敏感案件处理程序,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提升检察队伍水平】
  强化自身监督意识。主动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接受人大常委会对3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抓好整改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树公信,制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设立检务接待大厅,实现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信息936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新闻发布制度,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素质能力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优秀检察人才管理使用办法,组织开展首届优秀检察人才评选。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主诉检察官考核测评工作,组织干警参加业务讲座、专题研讨、跨界知识等培训16期974人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检察官茶座”文化品牌,采取案例式、互动式教学,提高干警实务能力。培育先进典型,向市委政法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入选《余姚政法干警风采录》,5个集体15名个人获宁波市级以上表彰。
  纪律作风建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和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推进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分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开展“执法办案和纪律作风专项督察”等检务督查活动,提升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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