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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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4223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
分类号: D669
页数: 11
页码: 197-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余姚市社会生活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人才人事、社会保障、就业与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民政工作、民族工作、宗教事务、老龄工作等。
关键词: 余姚市 社会生活 年鉴

内容

人才人事
  【概况】
  2015年,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一园三基地规划建设进展顺利,投产、注册、签约或正在跟踪洽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101个,其中已落户项目46个,投产14个。以科创中心为主体的孵化基地建成投用,已入驻科技型企业50余家,中试基地开发模式初步确定,产业化基地启动区块首批7个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余姚市获2014年度宁波市人才工作金奖。
  【高层次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
  全年有5人入选国家第十一批“千人计划”(创业人才4人、创新人才1人),推荐申报2015年度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宁波市“3315计划”分别为8人、12人和14人;推荐申报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入选1人;推荐申报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4人,入选2人;推荐申报省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6人,入选1人;申报宁波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30人,分别入选3人、6人和12人。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3个,入选2个;申报省级博士后工作站2个,入选2个。推荐申报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2人,入选1人;推荐申报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3人,入选1人。为20名海外工程师发放2014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465万元,为28名海外工程师申请2015年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2人入选宁波市级优秀海外工程师。有4家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入选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全市累计有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12家,其中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1家。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申报73人,入选27人。全年为企业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28份,办理外国专家证40本,办理延期5本。
  【人才多元化评价模式探索】
  开展企业高技能自主评价体系建设,鼓励校企共建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新增宁波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示范基地9家。全年完成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361家,自主评价示范企业累计12家,培训企业培训师362人,完成宁波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10553人、高技能培训1152人、创业培训805人(其中大学生145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3%、105%和322%。
  【人才服务】
  新成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设1个总窗、28个专窗,推行拟审批、联合验收模式,落实专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从洽谈引进到注册落户、创业创新到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全天候服务。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十类专家225人,发放慰问费26.75万元。年度投放人才公寓60套(和园),累计已有200余套人才公寓投入使用。同时,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在就医、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技工教育】
  本年度市技工学校招生118人,送宁波技师学院六年制大专技师班继续深造50人,安排就业实习生76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同时,以市技工学校为主体,将市技工学校与市一职校整合,筹建市技师学院,预期每年可招生3500人,同时可面向社会进行2000人次以上的短期职业培训。
  【2014年度行政事业人员考核】
  继续推行公务员“双对”考核办法,实行“日志式”管理,强化平时考核力度,开展专项督查,基本实现考核对象全覆盖。全市参加2014年度行政事业人员考核共4221人,其中优秀等次749人,优秀比17.7%;事业人员参加考核13837人,其中优秀等次2077人,优秀比15.01%。根据考核情况,组织发放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并完成对614人记嘉奖、对116人记三等功的奖励工作。
  【“阳光”考录】
  执行人事编制调控规定,大幅度减少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实现总量控制,落实公开选调和各项调配规定,促进基层干部队伍稳定、人员合理流动及编制合理使用。全年招考公务员86人,择优选聘5名选调生“村官”。招聘录用事业人员108人,其中从高校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32人。协助教育、卫生系统进行人员招聘6次,招聘教师200人、医护人员168人。同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行为,协助十余家单位完成30名编外用工的招聘工作。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调整省定补贴、慰问金等各项经费与福利标准,改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条件,落实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解困政策,通过走访沟通,设法解决个别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同时,完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密切关注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动态,建立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维稳解困工作方案,重视企业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年内接收5名营级及以下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已完成。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研究制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办法》,完成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预调和部分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冲销工作。落实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乡镇补贴、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完成精减退职、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全年核准考核工资晋级16818人,职务变动、人员调动、浮转固等4500余人次,转正定级656人,新录用人员工资工龄核定538人,办理退休手续185人。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基本遏制各类违规问题。
  (方月华)
  社会保障
  【概况】
  2015年,市人社局妥善处理社保扩面征缴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重点突破零参保企业及规模以下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参保缴费工作。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净增2.2万人、1.4万人、1.3万人、0.7万人和1.2万人,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障)率达92.6%,完成指标任务的100.6%。
  【社保扩面征缴】
  以参保登记数据库为平台,开展本市户籍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障)信息登记工作,入户调查登记率和电脑录入率均达到100%。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保、被征地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分别为66.2万人(含退休)、35.6万人、21.9万人、30.9万人、22.5万人、22.8万人、16.3万人、23.8万人和27.4万人。全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保基金57.5亿元,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42亿元,历年累计结余105.1亿元。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270家,在职参保人数15906人,离退休人数7049人。全年征缴基金2.51亿元,发放待遇2.81亿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出台《余姚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扩大工伤保险惠及面,参保建筑施工项目161个、企业从业人员10047人次。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全市9.25万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36.64元,人均月养老金2171.93元(含100元月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每档增资5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180元,原制度套改待遇享受人员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发30元。春节前,向全市8.89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1500元;向13.35万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向7058名女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养老保障、农民养老保障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每人发放补贴300元,共计发放2.03亿元。推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有4.8万名被征地人员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享受待遇人数4.3万人,占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保障(险)总人数的29%。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共涉及221家企业、8430名参保人员,减征406万元。全年拨付工伤待遇4712人次、10514万元,拨付生育保险待遇3884人次、3610万元。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宁波市人社局信息一体化规划建设要求和计划安排,调整余姚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235家医保“两定”机构完成宁波医保系统接入所有工作,实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市级集中,医保信息系统纳入宁波市级管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使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市各类医保参保人员,15种特药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相应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并实施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全年完成社保卡申领29万余张,社保卡持卡人数累计超76万人,完成宁波考核指标的103.6%。
  【社保基金内控监督】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社保基金阳光监管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从征缴、支付、管理等方面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或不定期展开监督,利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提高非现场监督能力。加强风险防范,规范工作程序,优化经办流程,重新梳理内控风险点,推行内部经办业务稽核。实施“阳光社保”,推广业务网上经办,打造“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电子社保”。推行“柜员制”经办模式,提升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对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进行重新规范和调整,按照“分工运作、分段操作、相互制衡”原则运行,让服务对象享受“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服务。
  【城镇职工医保支付疫苗范围扩大】
  从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疫苗品种在原支付肺炎、流感、乙肝和狂犬病4种疫苗范围基础上,增加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和水痘疫苗,供参保职工本人、近亲属或配偶使用。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职工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的结算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调整为在医院实时刷卡结算,并取消支付次数限制。就诊使用疫苗时应由职工的医保(社保)卡单独挂号并结算疫苗相关费用。
  (方月华)
  就业与劳动关系
  【概况】
  2015年,市人社局探索建立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31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100人,分别完成指标任务的100.4%、122.2%和105%,城镇登记失业率1.08%。
  【引导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成立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余姚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政策引导、平台支持、人才保障、氛围营造4项助推举措;落实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相关政策,支持劳动者从事农村电商创业,鼓励电商企业吸纳就业。针对不同群体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共举办培训班77期,培训4765人。发放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2050万元,完成指标任务的205%;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级(社区)电商服务网点180余个,扶持农村电商创业1100人。
  【全民创业乐业增收行动】
  2015年是全民创业乐业增收行动收官之年,继续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就业层次、提高培训质量等手段,确保完成三年目标任务。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及实施细则,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和扶持,新增大学生创业23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8%。建立劳务合作组织21个、来料加工基地5个,使山区片农户和全市低收入农户实现家门口就业。组织对22~30岁且2010—2014年在余姚市工商注册创业者的创业情况进行调查,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全年新增创业实体12250家,创业带动就业73510人,均完成指标任务的100.4%,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1∶6,创业企业一年以上生存率87%。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提高公益性岗位进村率,开发公益性岗位1375个,完成指标任务的137.5%。
  【“就业服务年”活动】
  加强与外省市就业部门的联系,建立劳务对接机制、高校和企业信息对接机制,组织开展“订单式”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招聘员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化解结构性用工矛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333”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个性化的就业帮扶,全年共举办交流洽谈会142场,达成就业意向22043人。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8家,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00%,共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1270人,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2301人。制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受理资格认定申请524人,补贴款已由财税部门陆续发放。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围绕“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工作主线,树立“企业兴则经济兴、职工稳则社会稳”的理念,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促“双爱”六项行动,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根据宁波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并对20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进行现场测评,经测评,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99%。贯彻《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年新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合同470份,涉及职工75469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同时根据《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对己许可的9家单位进行年度报告核验,受理的11件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均按时办结。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平台建设】
  对照“两网化”建设标准要求,制定《余姚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落实“一诉全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全年组织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百日维稳攻坚”等专项检查7次,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577家,涉及职工13.7万人,清欠工资765.75万元,涉及职工692人。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530起,其中来信和有关部门转办件84件,结案率98.4%,接待群众来访5078人次。开展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下达任务数24100家,已完成24172家,完成率105.9%,其中有A级单位10506家,占43.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50件,上升3%,涉及劳动者1755人,结案1147件(其中调解665件),结案率94%,调解率71%,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经济补偿金等损失1831.7万元。一裁终局案件129件,结案率100%。健全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年度发生的18件集体争议案件(包括欠薪逃匿)均得到快速妥善解决。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乡镇(街道)组建仲裁派出庭,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各基层调解组织立案2926件,涉及劳动者3625人,调解成功2516件,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3959万元。
  (方月华)
  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况】
  2015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90453.02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62585.98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4172.4万元,回收贷款24353.17万元,发放公转商贷款212户、9214.4万元,实现增值收益6966万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5.18%、113.79%、106.95%、115.97%和136.59%。全年新增缴存单位96家,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7285人,净增3014人。及时发现并处理公积金骗提事件3起。
  【公转商贴息贷款启动】
  面对资金流动性不足和贷款放缓的现象,启动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成立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与业务承办银行进行沟通协调,研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软件。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的实施方案》。组织50家房产开发公司和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召开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说明会,具体部署落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并在中心网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刊登公告。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于9月15日正式启动。
  【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完成】
  按照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工作的要求,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整理完善台账资料,按期回收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4月和10月,分别接受住建部巡查组工作检查。截至11月,提前全部回收项目贷款本金1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048.07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自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50元,上限调整为26315元。业务办理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5日,办理地点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一楼营业大厅。新的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自5月1日起,对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
  自6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余姚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个人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最高为700元,家庭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杨溍)
  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新增低保对象238户、389人,注销低保对象624户、1181人。截至年末,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744人。11月1日起,上调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588元上调至624元,全年支出低保资金4972万元。年内完成民政部社会救助低保模块校对工作,将所有低保对象在“阳光村务”电视平台进行长期公示。
  医疗救助。全年救助患病困难群众约192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830万元。为79名大病致贫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基金342.2万元。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35例。
  助房助困助学助残。全年完成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184户,超额完成市民生实事工程100户的任务要求。下拨困难群众子女助学补助金284.6万元,惠及396名大专、本科生。修订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作明确规定。全年临时救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320万元,人均3.86元。
  救助机制建设。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新增临时救助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数据,实现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与残保对象三者之间的相互比对,全年共进行社会救助信息比对10724次,有332户(人)取消或减少救助资金,减少和取消救助金额103.5万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将临时救助项目纳入核对范围,全市核对救助项目11项,实现“逢救必核”。
  防灾减灾救灾。“灿鸿”台风期间,共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1329人,启用避灾安置场所396处。全市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乡镇(街道)级避灾安置中心达52处,村(社区)避灾安置点276个。3个社区(村)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3个社区(村)获“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养老事业。引进社会投资2800万元,完成阳明颐养院、鑫馨颐养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床位533张,超额完成宁波民生实事工程500张床位建设目标。全市27家养老服务机构均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居家养老服务站37家,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开展以老年食堂为核心的4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试点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就餐、送餐服务等日间照料。全市新增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87家,其中AAA级机构1家。
  【社区建设】
  指导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会同市政法委,指导全市265个行政村、37个社区全部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
  城乡社区建设。围绕城乡社区建设的“三公”(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公共安全)、“三共”(共建、共享、共治)、“三同”(生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目标,引导社区之间互动、互学、互助、共建、共享。全市有95个社区(村)就减负增能、三社联动、多元共治、民主协商、物业自治、村民自治、农村社区建设等12个主题开展对口见学活动。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按“能减则减、能并则并”和“一岗多能、一员多责,多网多岗合一、条块左右协同”原则予以整合,全年有40名原各类协管员经考试考核后,统一整合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城区社区已有40%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组织开展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系列活动,举办9月30日烈士公祭仪式;为全市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纪念章;组织抗战复员军人进行体检和医疗巡诊。继续组织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军人、军属服务优待工作。开展省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创建的准备工作。
  优抚工作。全市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2979人,其中革命伤残人员325人,烈军属8940人,在乡复员军人260人,在乡退伍军人23306人,孤老优抚对象148人。年度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较上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提高30%。为全市6500余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审核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667.4万元。全年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1950万元。
  安置工作。全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36人,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446.6万元,基础标准36922元。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0人,其中3人安置到事业单位,6人安置到国企,1人选择自主创业。有542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驾驶、数控、电脑维修等技能培训,8人报名参加高职教育。
  【民间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机制,全年直接登记社会组织8家。改革审批制度,出台《关于调整余姚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和分支(代表)机构的审批。
  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成587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者及时启动整改、撤销等程序,共撤销民办非企业7家。全年实际参评社会组织59家,有效期内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累计197家,评估率达41%,实现年度预定41%的目标。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非法幼儿园查处工作,共检查社会组织42家。
  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扩展公益创投发展空间,拓宽社会资源向社会组织输送的渠道。先后组织“甬商杯”十佳公益项目评选、“奔跑吧!青春”市第一届创业青年慈善之夜、“福彩杯”首届市公益项目设计大赛等活动。
  【地名管理】
  组织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在前期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年度重点开展地名普查的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启动编纂《余姚市地名志》。推荐余姚市和梁弄镇分别作为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参加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审。完成第三轮界线联合检查。
  【婚姻、收养登记】
  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99对,离婚1601对,补领结婚证、离婚证2231本,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938份。办理收养71件。9月21日起,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福利彩票事业】
  全市福利彩票销售2亿6640万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8300万元,为市财政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资金2664万元。
  【殡葬管理】
  结合全市“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三沿五区”乱埋乱葬排查和墓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治理“三沿五区”坟墓867座,依法平毁滥建坟墓128座。巩固提高惠民殡葬成果,保持基本殡仪服务、骨灰生态安葬服务补贴和骨灰撒海免费三项全覆盖,全年共减免费用436万元。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
  完成第二批109名移民搬迁入住相关工作;继续推进第三批移民的建房工作,已完成建房269户。
  【困难群众综合救助保险项目建立】12月,由市民政局牵线协调,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出资150万元,建立困难群众综合救助保险项目。此项目由人保财险余姚支公司负责承办,计划在2016—2018年3年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因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中暑身故、食物中毒身故、意外医疗、意外住院、重大疾病首诊(含癌症)、疾病身故等情况,给予保险理赔补偿,惠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等困难群众1.3万人。
  (市民政局)
  民族工作
  【概况】
  2015年,全市户籍少数民族人口4713人,涉及33个民族。流动少数民族人口89934人,涉及44个民族。穆斯林群体2600余人,主要分布在化纤、棉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年内在6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经营点开展社情民意监测,收集信息20余条,及时掌控基层动态。利用代表人士的自身优势,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10起。开展市民族联城北分会建设。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络联谊。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以民族工作“五进”(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和“四微”(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工作为抓手,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共享。先后在临山镇举办红五月文体活动;在梁弄镇开展同心志愿服务行动,为新疆库车县十三小学捐赠图书2800册;在梨洲小学、天华小学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繁荣校园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民族文化节;在华孚纺织、日樱电器企业设置民族文化室,开展流动少数民族员工的权益保障、服务管理等工作;在东溪村、大岚村建立文艺服务小分队,宣传民族文艺。
  【落实少数民族政策】
  2015年,为40名高考生和173名中考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为32名困难少数民族考生争取宁波市民族教育专项助学资金。梁弄镇为20名少数民族妇女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开启创业之路。聘请3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少数民族群众维权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营造民族团结融合氛围】
  开展以“民族团结一家亲,合力共筑余姚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重点组织“民族团结摄影大赛”、少数民族“双十佳”评选、“民族团结一家亲”中秋文艺晚会、民族文艺下乡等活动。同时,继续通过“余姚民族之家”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宣传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文艺,强化“四个认同”。
  【少数民族团队建设】
  通过举办培训学习、专题报告会、企业论坛等形式,提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整体素质。引导少数民族人士参与社会服务、建言献策、文艺创作,提高自身素养,服务社会大众。指导市民族联完善会议、学习、活动、经费等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作。市民族联名誉会长、维吾尔族作家帕蒂古丽创作的《百年血脉》入围参评2015年第九届茅盾文学奖,长篇小说《最后的库车王》列入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项目。
  (陈芳)
  宗教事务
  【概况】
  2015年,市民宗局加强与公安国保、国家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防范处理“心灵法门”“法轮功”等非法势力的活动和渗透。同时,关注论坛、微信、微博等网络舆情,及时应对,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年初,会同乡镇、街道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多次联合市安监局、公安国保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工作,确保基督教和天主教圣诞节、佛教场所春节烧头香、二月十九芦城庙会等活动的安全有序。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解决佛教居士林二期工程划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东高寺、天福庵等矛盾纠纷,解决社会闲散人员借低塘白云寺算命看相、基督教二六市堂扰民和经济开发区穴湖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基督教城堂、梁弄堂办理土地、房产等权证,修复“三改一拆”涉宗专项工作背景下的宗教界与政府的关系,基督教城堂各项权证已全部取得。指导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周”和“慈善公益周”活动,中秋节期间,东高寺组织人员为凤山街道环卫工人、敬老院老人、城管队员赠送爱心素月饼500份;市佛教协会捐资20万元与大岚镇、鹿亭乡结对,计划五年内资助山区100名白内障患者复明;开展宗教界兴办养老机构的有关调研工作。
  【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在完善镇村两级工作网络的基础上,定期召开专管员会议,交流部署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工作网络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治联动、五进场所”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重点骨干人士的“四级联系”机制。3月底,组织全市民宗专管员进行政策法规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系统操作培训。6月初,组织8个重点乡镇、街道的统战委员到宁波市委党校参加为期一周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9月中旬,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一期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开设宗教道风建设、宗教政策法规、民间信仰政策解读、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工作辅导等课程,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专管员、佛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市佛教协会理事以上成员等60余人参加。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本年度以“五个一”(成立一支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团、举办一期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班、开展一次讲经说法活动、组织一次教职人员“学法守法大家谈”暨形象讨论活动、编订一本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册)系列活动为抓手,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场所活动。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照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宗教活动审批程序,要求活动举办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执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邀请市外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申请,活动举办方须提供双方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的渗透。全年审批各类非通常性宗教活动16次。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对基督教牟山堂主堂翻建、芦山寺大雄宝殿和天王殿原地翻建进行行政许可。此外,对佛光寺和马渚教堂申请延长筹建期限工作进行把关。在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宗教场所具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分门别类工作,全年整治违建场所13处。3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宗教工作专管员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宗教管理法治化建设专题推进会,开展宗教法治化建设研究。
  【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巩固上年民间信仰场所专项整治成果,本年度出台《余姚市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实施意见》,在建立健全日常联动巡查机制、主办部门首办责任制、联合执法机制、登记编号管理机制、责任追究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完成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系统安装,及时掌握各民间信仰场所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动态了解场所内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开展违法滥建处置、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首批50家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发证工作。
  【《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出台】
  5月11日,市委统战部出台《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和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在明确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分类管理、推进场所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落实场所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活动场所基建关、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开展、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等方面管理任务的基础上,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即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首办责任。
  (钟冬发)
  老龄工作
  【概况】
  从2011年4月起,全市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规定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截至2015年年末,全市在册受惠高龄老人达3.1万人。已连续6年给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500元的春节慰问金。全年有936名家庭困难、高龄、空巢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4287户老年人家庭享受“一键通”电话服务,108名失能失智低保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市老龄办被评为省老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泗门镇教学点被评为省老年电视大学省级示范教学点。阳明社区老年协会、白云社区老年协会等12个老年协会被评为宁波市优秀基层老年协会,黄家埠镇十六户村被评为宁波市首批“长寿村”,史美环、叶新敖两位老人被评为宁波市“最美老人”。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达125249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转为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推进城乡统筹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在95%以上。建立大病救助与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落实困难老人医疗救助政策,推行即时结报,实现“应救尽救”。城区老年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在95%以上,农村达90%。部分乡镇、街道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两年一次的全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市已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家、居家养老服务站301家,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受惠老年人14万人次,“鹿亭模式”“虚拟养老院”等居家养老模式受到上级肯定。全市有87个村(社区)开展以兴办老年食堂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试点建设,根据宁波市等级评定要求,共评出AAA级照料中心1家、AA级照料中心35家、A级照料中心51家。年度先后建成泗门镇老年公寓、阳明颐养院、鑫馨怡养院等养老机构,升级改造三七市镇、大岚镇、兰江街道等乡镇、街道敬老院。累计引进民间资本4.5亿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9家,床位数3519张。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全市共设老年电大及教学点249个,在校人数8045人,累计结业236038人次。发挥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艺骨干,完善市、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重视老年体育健身辅导站(点)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全市老年人文艺会演、老年体育运动会,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50000余人次。发挥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党员在关心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共有银龄互助协会255个,老年志愿者9112人。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优待政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正当权益的能力。修订《余姚市优待老年人办法》,拓展优待服务项目与范围,建立督查制度。开展老年人信访工作和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全年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援助涉老案件40余件,接待来信来访200余次,办理老年优待证1.2万本。
  (市老龄办)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6

《余姚年鉴201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5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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