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后勤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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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4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后勤和装备
分类号: E23
页数: 5
页码: 225-2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浙江省余姚市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后勤和装备发展情况。
关键词: 抗日时期 后勤 装备 余姚市

内容

民国时期,由于共产党在总体上还未取得执政地位,其所领导的军队在武装斗争中的后勤保障是十分艰难困苦的,主要是靠向旧政权的乡保机构摊派经费,向土豪劣绅、恶霸地主征收粮款,向根据地群众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向日伪顽军争夺途径解决。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兵工厂、被服厂、布厂、印刷厂、后方医院等后勤装备保障机构发挥重大作用,支持了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发展壮大。
  机构
  抗日根据地创建初期,中共领导的三北和四明民主政权分别成立财经委员会,领导两地区的财经工作。县抗日自卫委员会为时合法机构,负责地区范围内的抗日自卫工作,兼有本地区武装力量后勤保障职能。1941年4月余姚沦陷后,中共上海党领导的浦东部队分7批900余人南渡杭州湾,立足“三北”(余姚、慈溪、镇海北部),继之开辟以四明山为中心的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该部队于1943年12月22日,正式编为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其后勤机构设有供给部,下设材料股、军械股、被服股、会计股、粮秣股,后又增设军工股,负责组织领导兵工生产。时共有8个后勤生产单位,1518名职工。
  财政
  根据中共中央为抗日根据地制定的关于“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照章纳税和征收公粮,在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上,增加财源,保障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的供给”的财政政策,三北游击司令部建立后,即设立三北经济委员会,内设粮秣、税务、稽征3个科,分别在慈镇、慈姚、余上三县设立东区、中区、南区3个分会,分会下设镇北、慈北、慈东、临山、马渚、虞北、浒山等征收处,征收处又设若干税卡和财经税收队伍,负责财政经济工作。1943年8月起,根据地先后制订、发布粮赋税收征收文告:有三北游击司令部《抗日军粮、抗卫经费并征暂行征收条例》、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三十三年公粮田赋合并征收办法》、浙东行政公署《三十四年公粮田赋并征办法》、《战时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规定》、《统一收支暂行规程》等。
  军粮(田赋)以及工商税收的全面开征,财政收入稳定,保证了根据地军政费用支出。所收进出口货物税、盐税、抗卫捐3项归浙东行署,粮赋全部用作军费,其他各项地方税收归各县收入。支出:1944年,军费占76%,行政费占14.3%,文教、民运、工商借兑、社会救济等占9.7%,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45年10月中共主力武装北撤,1946年下半年重开武装斗争,一度面临经济困难,通过组织生产工作队,深入游击区、敌占区,向反动地主、资本家征收经费,缓解困难。1948年姚虞、余上县办建立前后,大部分地区建有区乡两级基层政权,爱国公粮和爱国特捐普遍开征,收支稳定。
  1943年6~7月间,三北游击司令部设总金库。1945年4月1日,浙东银行成立,总金库改由浙东银行经理,总行设在梁弄让贤乡横坎头,银行设董事会、监察人会。浙东银行下设四明分行、三北分行、余姚支行,梁弄、陆埠等地设兑换处。浙东银行共发行抗币100多万元,抗币分5角、1元、5元、10元、100元5种面额,每元币值始终保持在食米1市斤之价值。根据地内商品交换、征税、纳粮均行抗币。建立银行、发行抗币,对于打击伪币,控制金融市场,稳定经济,发展生产,满足军政经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根据地中共武装普遍开展大生产运动,领导和机关带头,部队边战斗边生产。民主政府为鼓励开荒,规定开荒免税三年。并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印发《农村合作社简章》,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各地有生产、消费、借贷、运输、垦荒等合作社纷纷成立。还有“帮工队”、“生产小组”、“合工队”、“代耕队”等各种劳保合作互助形式。合作社及各式互助组织,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保障部队供给、稳定抗日根据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供给
  军需供应浙东游击纵队的供给制度,是以实物作标准的。菜金,凡主力兵团每人每天蔬菜2斤、油5钱、盐5钱、柴2.5斤,另外烧茶、洗澡、洗脚、洗衣服柴1斤,以折价规定开支;凡医院伤病员每人每天轻者以2个人的菜金,重者以3个人的菜金为标准。肉金,凡主力兵团每人每月肉1斤,按当时市价实报实销(伤病员同),并规定每月的1日、16日集体购食,非特殊情形者不得发钱;地方兵团主力每人每月肉0.75斤,区常备队以下每人每月肉0.5斤。普通津贴,凡主力兵团每人每月以20斤米折价发给;地方兵团之主力以18斤、区常备队以下以16斤发给,并规定25日发放。肥皂,10、11、12、1、2、3月,每月半块;4、5、6、7、8、9月,每月1块,炊事员每月增加半块。妇女卫生费,每月草纸50张。凡排以上干部实行普通保健,排级每人每月猪油0.5斤;连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营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1斤;准团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1斤、鸡蛋30只;团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2斤、鸡蛋30只;旅级每人每月猪油2斤、猪肉4斤、鸡蛋60只;师级每人每月猪油4斤、猪肉4斤、鸡蛋90只。特别津贴,须有介绍之干部及支队级以上干部提出意见呈准后,才准发给。
  浙东游击纵队的粮秣供给标准;凡机关人员每人每天白米1.5斤,部队人员每人每天白米1.625斤,机炮部队、军工厂、教导队、海防队每人每天白米1.75斤。在10、11、12、1、2、3月每人每天一律加2两。粮秣来源,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机关就地筹划,主要依靠驻地县办,乡镇及人民筹集资金、征办粮食,统一配发,如因特殊地区无法征集,非购买不可时,须经准许后,才得购买粮秣。所规定之粮额一律照规定报销。如有剩余,不得私卖,卖还公家,归还伙食单位改善伙食;如不足,公家不补发;如故意舞弊浪费,应受处罚。马料,骑马每匹每天发米2斤(折价买料),驮马每匹每天发米1.5斤(折价买料)。
  浙东游击纵队的服装,根据经济条件、物资来源和部队必需的实际情形发给。原则上每人每年发单制服2套、衬衣2套、棉背心1件、饭包袋1只、弹袋1条、米袋1条、雨伞1把、饭碗1只、布鞋6双、袜4双、毛巾4条,其它装具按实际情形补充。侦察员、便衣通讯员、特务长每年发鞋子12双,武装通讯员每年发鞋子8双。每班哨兵大衣1件,每个干部大衣1件,被毯2年1床。经济困难时,单制服每年发1套,棉制服2年发l套,被毯3年发1床,棉大衣2年发1件(限营级以上干部)。发放服装,贯彻领新交旧原则,就是破烂衣服、被毯也须按级收集,妥存利用。如故意抛弃,应受处罚。
  被服供给主要依靠纵队自办被服厂和布厂,最初的被服厂有20几名工人,从余姚和宁波动员而来,跟随部队行动,肩挑着缝纫机头和机架,夜间常常在崎岖山路上行军,一走就是四五十里,住下来就开始生产。后来在四明山冠佩山中找到4、5间房子,就作为厂房,工人队伍扩大。1942年10月,成立三北游击纵队司令部后勤部织工部,主任黄亚奋,厂址设在余姚冠佩村山中。1943年初,因战争环境,织工部先后流动到南黄、茭湖、万太坞、靛厂、仁登寺等地。由上海地下党招募5位红帮裁缝,带来5部缝纫机,除了原来缝纫组、裁剪组、车工组外,又成立手工组、制作军装、机枪套、垫肩、子弹袋、雨具套等,至年底织工部发展到工人60多人。黄亚奋调县办工作后,孙敏儒任织工部主任。1944年秋,第二次反顽自卫战役结束后,织工部与三北被服厂、四明被服厂合并为浙东游击纵队后勤部被服总厂,厂长蔡鹤鸣,政治指导员钱霞如,设有手工组、裁剪组、车工组、打包组等,设备也比较齐全,厂址在慈南杜徐(今陆埠镇),职工100余人。为适应部队军需发展的需要,保证被服厂的原材料,1944年春,成立浙东民生布厂,共有工人100余人。布厂设有牵纱、织布、摇纱、印染4个部门。1944年下半年还成立了鞋厂,驻在鲁家岙。
  运输浙东游击纵队的运输,包括运粮食、服装、材料、行李等。凡雇夫肩挑每担(100斤)每里给米3两,依照规定之米价折钱发给,轻重依次类推。民夫吃饭在运输费内照规定扣收饭金,公家不报销民夫客饭。凡运输费开支,必须逐次详登填名,并有经手人及负责证明人签字才准报销。
  医疗卫生浙东游击纵队建有医疗所(后在司令部成立卫生处,不久升格为卫生部)和后方医院(后升格为后方总医院)。在余上、姚虞、三北等多处建立分院和分诊所,后方医院其前身为慈北疗养所、四明疗养所。
  1943年1月,三北游击司令部根据战斗日益频繁,伤员增多的情况,在姚南鲁岙建立南山疗养所(后改称浙东后方医院),所长李环瑾,政治指导员楼燕如。迫于战争环境,医院曾多次迁址。1943年3、4月间,苏北新四军军部派来一批医务干部,有华林、陶牧之、盛林、宋丹辉等。浙东和余姚地方也动员了一批人来参加医务卫生工作。由于部队扩大,卫生工作任务和范围也扩大,司令部下设卫生处,1945年6月,迁至姚南鹿亭晓云洞桥西侧。院长庄秉,副院长华林,政治指导员楼燕如。浦东籍黄明是浙东游击纵队卫生部政治委员兼后方医院政治委员。
  1945年10月下旬,新四军奉命北撤,伤病员及工作人员随之撤离浙东,途经陆埠被当局军队拦截,浦东籍黄明带6名伤员代表去宁波当局第32集团军前进指挥部,有5名伤员被枪杀。后方医院遭破坏,30多个伤病员遭迫害和屠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后方医院旧址立有谭启龙题写碑文的“浙东游击纵队后方医院纪念碑”。
  装备
  根据地创建初期,游击纵队枪械、弹药奇缺,武器装备补充获得的渠道主要是取之于敌。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在抗战期间共缴获:迫击炮5门,曲射炮4.5门,手炮1门,土炮29门,重机枪25挺,轻机枪176挺,手提式15挺,掷弹筒25具,枪榴弹筒28具,冲锋式轻机枪1挺,步骑枪6635支,短枪174支,手榴弹2610枚,机步枪弹384599发,无线电台6架,战马13匹,重磅炸弹50枚,刺刀290把,其他军用品物资无计。
  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中共武装的武器装备逐步由取之于敌为逐步向自办军械厂生产为主过渡。1941年7月,朱连根等3人从浦东来到三北,组成修械组,随部队行动。1942年初,修械组扩大为修械所。1943年上半年,三北游击司令部成立了军需处,魏善成任军需处主任,下设材料股、军械股、军工股、会计股等。军工股负责组织领导兵工厂生产,军工股股长朱连根。1943年春,修械所随部队进入四明山。先设在白龙潭,后搬到陈天龙。到1945年9月,修械所共有工作人员三四百人,发展成为兵工厂。修理和制造的武器、弹药有:修理各种枪械5000支(挺)、制造1000支;自制剌刀5000把;制造各种小炮800门;制造各种炮弹10000发;制造手榴弹40000枚;制造步枪、手枪弹50000发。1944年秋,一次试验82迫击炮弹,发生膛炸,副政治指导员江浩、管理员张辅、工人吕万友、张建明、徐纪春等5人牺牲。兵工生产的设备和原料来源十分困难。主要来源:一是上海地下党通过各种关系采购转运来。二是通过商人或沦陷区伪职人员设法采购。三是根据地群众搜集废铜铁。四是组织民工去杭甬线等地拆铁栏杆、铜管、铁轨。军工股还从宁波等地设法得到了急需的车床、机床、柴油机等设备。兵工厂的生产,对解决部队困难起了重要作用,保证部队作战需要。
  浙东游击纵队的武器,主要有:中正式、仿中正式、79式、自制81式、自制46式、日造38式、仿38式步枪,81式马枪,仿捷克24年式、26年式轻机枪,毛瑟十响、二十响驳壳枪,仿德造空炸式手榴弹,27年式50、60、88及120掷弹筒,31年式50、60迫击炮,日造41式山炮等。此外,还有少量重机枪、手提式机枪、高射机枪、平射炮、野炮、枪榴弹发射筒等。上述武器主要来源于战场缴获、自行制造和民间收集三个方面。由于来源渠道多样,因而武器种类繁杂,规格不一,性能也相差很大。
  1945年10月,浙东根据地中共武装主力奉命北撤。在战斗中缴获敌人武器装备仍是创建浙东游击根据地的武器装备的主要来源。“天华缴枪”和“湖头庙缴枪”可谓范例。1946年12月4日晚,朱之光率姚南武工队在姚北(余上县)地下党员配合下,袭击天华乡警备班,缴获机枪1挺,步枪13支,短枪2支,子弹数百发。1947年7月19日晚,中共姚虞县工委派吕民烽、罗加扬率9人武装小分队,袭击驻凤亭乡湖头庙国民党余姚保警分队,缴获机枪1挺,步枪48支,手榴弹及子弹数千发。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后勤和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前,薪饷沿用战争年代的供给制。1951年后,部队副排以上干部实行薪金制。同时,部队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由过去分散就地筹措,改为由国家统一供应,全军执行统一的财务、给养供应标准。以后,各种后勤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手段日趋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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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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