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后勤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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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408
颗粒名称: 第六篇 后勤和装备
分类号: E23
页数: 22
页码: 221-2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明至2005年浙江省余姚市军队后方勤务和装备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军事 后勤 装备 余姚市

内容

军队后方勤务,就是运用人力、物力、财力、设施和技术等手段以保障武装力量的生存、运动、作战和再生的军事活动。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即是对古代后勤的生动概括。历代统治者对军队的粮草、军需供应都十分重视。
  装备,即技术装备,是军事集团所拥有的以兵器为主的用以实施战斗行动的军械、运输、观察、通信、工化、装甲、雷达、气象等方面的技术系统、技术器具和相关器材的保障。
  随着军事的进步和作战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后勤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越来越庞杂,分工越来越细密,保障要求和水平越来越高。后勤部门和装备部门,内部分工细密,已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其间的科技含量大为提高。
  第一章 明及其前的后勤和装备
  为解决军队粮草需求,汉代始行屯田制度。三国以后分军屯、民屯。隋唐前后行府兵制,寓兵于农,平时耕作,战时出征,自备军粮。五代十国时期余姚属吴越国,行“保境安民”之策,屯田制进一步发展。明行卫所制,内地卫所二分防守,八分屯种,计兵授田,以地养兵。
  古初以石为兵器,夏商以青铜制,周朝始以铁制剑,春秋战国时,吴、越的制剑技术已达到较高水平。远射兵器有弓箭、弩等,格斗有戟、刀、枪(矛)、棒等。宋代始有火枪、火炮。明朝火器有了很大发展,余姚临山卫所配火炮、火铳、火枪等数10种,并设置有军械局,依令每年自制冷兵器和火器数10种。
  第一节 明及其前的后勤
  自汉代实行军队屯田制度,军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
  三国时期,余姚地属吴国。其时,盛行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任务主要由被官府驱赶出山的山越人承担,屯田所得,部分充为军需;“军屯”即军队屯垦。吴国军队,除行军打仗外,通常负有屯田任务,“有事出战,无事则耕”。
  南北朝至唐代实行府兵制,“寓兵于农,农即兵也”:军队平时耕作于田,战时出征,自备资粮。唐中叶,浙江东西道都团练使韩晃在两浙置“子弟兵”屯田,“缓则修农,急则为兵”。
  五代十国时期,吴越王钱镠行“保境安民”之策,也以军队屯田办法解决部分军需给养,还组建有营田军和撩湖兵等生产和工程部队,专门重视耕作和兴修水利。
  宋代至元代,分兵屯田制度进一步发展,分兵屯垦,以资军饷。
  明代军队实行由太史令刘伯温(刘基)所创之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军卫,从组织上为军队屯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卫所均有屯田任务,特别是处二线的内地卫所,“二分防守,八分屯田”。屯田由都统使统辖,计兵授田,以地养兵。自明初洪武至其后的宣德年间(1368~1435)凡四朝共60余年间,军队饷粮基本能由军队自给。
  明洪武二十年(1387)余姚临山筑城建卫,驻指挥以下官佐91名,旗军5600名,带管200名,募兵355名。旗军少数战守,多数屯耕。本卫每年解用,通共银三百两八钱四厘一毫六丝六忽。其中:清勾册银四两九钱,岁支册银二两,军务册银八钱八分,岁用册银三钱六分八厘,岁报军器册银九钱六分,官军俸钞册银七钱六分八厘,旗役并枪册银三两,申明吏役册银一钱一分二厘,行移勘合册银一钱七分六厘,清理军职贴黄册银一两二钱七分,岁报贴黄册银四两五钱八分申鸣旧制以复职掌册银九钱六分,地理图本册银四钱五分,照刷文卷册银六两三钱,慎选擢以重民兵事册银三两,陈言粮食册银八钱七分九厘,南京官军马骡册银二两八钱三分,北京官军户口册银十两二钱六分,北京官军马骡册银口口口口口口,本卫预备都司轮差官舍卖本至京路费银十两,都司进表祭旗等项取解银十八两,都司武举官生筵宴路费银八两一分,本卫进表三次,路费银二两一钱,本卫造军器银一百二十五两二钱七分,本卫修城银三十五两,车脚路费银三十五两,往来使客供差节食共三十两,每年加派总兵官纸口银十六两,又三年五奏缴银四两,本卫霜降祭旗银十两。
  至正统、嘉靖(1436~1566)年间,因遭倭患,军屯逐渐松弛。
  古代军队的物资运输,各类设施的构筑等勤务,由军队和平民混合实施,其中平民多为无偿用工,称之为服徭役。遇战乱,由民间所征的“田赋”,多半亦用于军事目的。
  第二节 明及其前的装备
  邃古时代,以石为兵。至太古禹时始用铜器,到上古时代的周朝末(战国)始及铁器,其时越国的制剑技术已具相当水平。20世纪后期由湖北出土的勾践宝剑,锋刃锐利,制作精良,为剑中上品:从秦汉至唐代,近距离的格斗兵器主要有刀、枪(矛)、戟、戈、棒等,短距离发射兵器由弓弩等。弩,为在弓的基础上加强弓弦、加设简单的瞄准装置及发送装置的进攻性兵器,其射程和命中率都高于弓,杀伤力亦较弓为大。秦将王翦平定江南时,弩的作用颇大。防护性装具有铠甲,胄(头盔)、盾等。为适应水陆作战的需要,还大量打造战车和战船装备部队。宋代,火药问世后,始制火炮、火枪,然于实战中主要仍为冷兵器。元代,冷兵器与火器并用,以刀、矛、标枪、硬弓、长矢、火炮、火铳为主,中级以上军官的指挥用武器仍多为剑:明时,火器有很大的发展,火铳、火枪普遍装备步兵,然制造权仅限于朝廷专设兵仗局、军器局。洪武二十年(1387),朝廷才允许各都司卫所由一些老弱病残、不堪征差的军士制造少量弓箭甲胄等武器和防护具。
  明景泰二年(1451)规定,卫所、千户所可制造少量兵器。时余姚临山卫、三山所各置军械局一所。配备和制造兵器为:临山卫每岁造器数目额1234件(副),料银一百二十五两七分,明盔41顶,青布鞔铁甲41副,腰刀32把,角弓32张,明弦64条,长箭960支,弓袋32个。各门楼库备卫器械:铁大铳1座,铁碗口铳2个,铜提铳9个,铅子100个,铜佛狼机大小3架,线枪4根,火药10斤,铁蒺藜4个,弓4张,铁箭50支,铁弹20斤。各伍备卫火器:喷筒3把,边铳2把,标枪5根,火药10斤,鸟铳1门,铁铅子铳1把,铅子70个,线绳3根,鸟铳药10斤,铅子30个,火箭1枝,弓1张,铁茨苓250个,铁箭30支。临山卫额大小战船50只,其中四百料18只、二百料22只,飞船10只。分别配左、右、中、前、后各所10只。
  第二章 清代的后勤和装备
  清朝初期,其后勤和装备工作大体仍沿用中国古代的体制和方法,到清中期以后,由于外国势力的侵入,朝廷被迫于军事领域作出一些改革以应付需要,然由于政治上的腐败,改革成效甚微,后勤和装备仍远远落后于“列强”。
  第一节 后勤机构
  清初并无完整的后勤体制和统一的后勤指挥。为解决长期以来饷拙兵单的困难,后清廷陆续颁布一些营制饷章,并相继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以事管理。县未专设军伍后勤机构。驻境内营汛地官兵为朝廷经制兵(正规部队),其后勤由绍兴协城守营管辖。驻军用县衙所属兵丁、差役之军粮,由知县属官县丞、主簿等分掌(县未设县丞、主簿时,由典史兼领其事),除负责修茸各地营汛房舍、窝铺、驿站、城墙,检查铃柝、鼓、锣等报警器具以使完好。
  第二节 俸饷给养
  清初仍重视军屯。康熙六年(1667),清廷令分驻于江浙等省的明军降兵就地屯田,每兵分给荒田50亩。其时士兵皆带家属于近地居住,家口多的士兵可多给田亩。废卫、所,改由绿营兵驻防卫城,绿营兵制营以下为汛,境内所设的县汛、临山卫汛、周巷汛、浒山汛、周家路水师汛、梁弄汛、中村汛、北溪汛汛地,均驻马兵、步兵、战兵、守兵,配有马匹。各汛主官都由把总担任,均给名粮,以资养膳。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旨裁去,改给“养廉银”,把总90两。兵丁饷额:马兵每名每月支饷银3两,日给米2升;战兵每月支饷1两5钱,日给米1升5合,守兵每月支饷1两,日给米1升。马每匹每月给草乾银1两。兵饷和马匹草乾银,每两月由绍协向省布政司领取。其余部队粮饷,就地筹措:乡勇、团练等民间武装平时无饷银,其口粮由民间筹措。清咸丰八年(1858),泗门成之庄庄主谢敬为对抗余姚十八局农民军,募集乡勇数百人,因以黄布裹头,民间称“黄头勇”,太平军在浙江期间,黄头勇扩充至千人以上。不食官粮,里民照田给食。事平即散,有事复设,所费仍由成之庄等商贾、富户出资,县衙酌情予少量银两补贴。
  第三节 装备
  清初,绿营兵驻防临山卫,沿海设置台寨、辖罗家山炮台1座。临山卫汛辖谢家、方家2炮台。周巷汛辖浒山所,管炮台5座:胜山、道塘、垫桥、崔家及赵家台。沿海线炮台10处均为石制大炮。以上炮台,明代开始建设,至乾隆二年(1737)曾拨银2100两,由绍协营守备承领修缮。九年为风潮损坏,又拨银700两修复。时全县炮位总计315位:计分防各卫所城红衣炮(明称红夷炮、因清讳“夷”字、改称红衣炮)56位,(存县库3位);分防县汛百子炮164位。
  清代兵器,正处于火器取代冷兵器时期,然清代火器的制作和发展较慢,致使清军的火器装备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县地方武装和民间武装更为拙劣县兵丁仍装备鸟枪、长枪(矛)、短刀和弓箭。
  第三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后勤和装备
  民国初期,沿用北洋军营制饷章。抗日战争期间,境内保安部队经费筹措困难,待遇低于正规军,武器装备尚属简陋。
  中共领导的人民武装创建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并不断发展壮大,依赖民众,发展生产,创源增收,并先后办起兵工厂、被服厂、布厂、后方医院等机构,在艰苦困难条件下,保障了部队后勤和装备。
  第一节 县国民政府地方团队的后勤和装备
  民国初期,沿用北洋军营制饷章,官兵薪饷标准与清末新军略同。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补给制度,实行薪饷供给制,驻姚部队按政府规定标准,由上而下按月发放,伙食由薪饷支付。
  抗日战争时期,因经费困难,国民党军队改为“国难薪”。驻姚国民党保安部队,参照国民党陆军编制建置,但官兵待遇低于国民党正规军,甚至因物价飞涨,经费筹措困难而严重拖欠士兵薪饷,停发伙食费。抗战开始后,县地方团队规模扩大,人数增多,因而负担加重,加时驻境内和过境的当局部队,亦须就地筹、供粮饷,县财政入不敷出,只得以加派税收,由县商会等单位
  出面募捐等办法解决经费匮乏问题。民国29年(1940)6月,在国民政府公布的《关于保安团队调整办法》中的有关经费事项,虽提出“各省统筹统支。开支情形每半年公布一次”,然因县的经费来源枯竭,“统筹统支”实难奏效。各项经费仍常积欠,经常性的开支及特种费用,时无处着落,士兵欠饷长时达数月之久,有时连官兵伙食也几有停顿。仍是靠挪、移、借等办法牵补,致使各级经理事务超轶常规,队伍人心涣散,军纪废弛而屡有扰民事生。民国35年(1946),国民政府以“戡乱建国”名义发起反共内战后,境内驻军骤增。县筹措经费负担益重。由于财政困难,经费匮乏,预算经费不能按期发放,欠饷欠费情况仍甚突出。主副食供应和被装供给因受制约。县地方团队的地方武装,较之正规部队的装备量少质差。所装备的武器种类杂、数量少,战斗性能差,计有沪造、闽造、汉阳造、江南造以及德国、意大利、加拿大、比利时、捷克、日本等国制造的各式步枪、冲锋枪、轻机枪及少量枪弹,未装备火炮。其中,相当部分的枪支仅限于训练而不堪实战。
  第二节 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后勤和装备
  民国时期,由于共产党在总体上还未取得执政地位,其所领导的军队在武装斗争中的后勤保障是十分艰难困苦的,主要是靠向旧政权的乡保机构摊派经费,向土豪劣绅、恶霸地主征收粮款,向根据地群众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向日伪顽军争夺途径解决。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兵工厂、被服厂、布厂、印刷厂、后方医院等后勤装备保障机构发挥重大作用,支持了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发展壮大。
  机构
  抗日根据地创建初期,中共领导的三北和四明民主政权分别成立财经委员会,领导两地区的财经工作。县抗日自卫委员会为时合法机构,负责地区范围内的抗日自卫工作,兼有本地区武装力量后勤保障职能。1941年4月余姚沦陷后,中共上海党领导的浦东部队分7批900余人南渡杭州湾,立足“三北”(余姚、慈溪、镇海北部),继之开辟以四明山为中心的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该部队于1943年12月22日,正式编为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其后勤机构设有供给部,下设材料股、军械股、被服股、会计股、粮秣股,后又增设军工股,负责组织领导兵工生产。时共有8个后勤生产单位,1518名职工。
  财政
  根据中共中央为抗日根据地制定的关于“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照章纳税和征收公粮,在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上,增加财源,保障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的供给”的财政政策,三北游击司令部建立后,即设立三北经济委员会,内设粮秣、税务、稽征3个科,分别在慈镇、慈姚、余上三县设立东区、中区、南区3个分会,分会下设镇北、慈北、慈东、临山、马渚、虞北、浒山等征收处,征收处又设若干税卡和财经税收队伍,负责财政经济工作。1943年8月起,根据地先后制订、发布粮赋税收征收文告:有三北游击司令部《抗日军粮、抗卫经费并征暂行征收条例》、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三十三年公粮田赋合并征收办法》、浙东行政公署《三十四年公粮田赋并征办法》、《战时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规定》、《统一收支暂行规程》等。
  军粮(田赋)以及工商税收的全面开征,财政收入稳定,保证了根据地军政费用支出。所收进出口货物税、盐税、抗卫捐3项归浙东行署,粮赋全部用作军费,其他各项地方税收归各县收入。支出:1944年,军费占76%,行政费占14.3%,文教、民运、工商借兑、社会救济等占9.7%,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45年10月中共主力武装北撤,1946年下半年重开武装斗争,一度面临经济困难,通过组织生产工作队,深入游击区、敌占区,向反动地主、资本家征收经费,缓解困难。1948年姚虞、余上县办建立前后,大部分地区建有区乡两级基层政权,爱国公粮和爱国特捐普遍开征,收支稳定。
  1943年6~7月间,三北游击司令部设总金库。1945年4月1日,浙东银行成立,总金库改由浙东银行经理,总行设在梁弄让贤乡横坎头,银行设董事会、监察人会。浙东银行下设四明分行、三北分行、余姚支行,梁弄、陆埠等地设兑换处。浙东银行共发行抗币100多万元,抗币分5角、1元、5元、10元、100元5种面额,每元币值始终保持在食米1市斤之价值。根据地内商品交换、征税、纳粮均行抗币。建立银行、发行抗币,对于打击伪币,控制金融市场,稳定经济,发展生产,满足军政经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根据地中共武装普遍开展大生产运动,领导和机关带头,部队边战斗边生产。民主政府为鼓励开荒,规定开荒免税三年。并召开联席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印发《农村合作社简章》,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各地有生产、消费、借贷、运输、垦荒等合作社纷纷成立。还有“帮工队”、“生产小组”、“合工队”、“代耕队”等各种劳保合作互助形式。合作社及各式互助组织,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保障部队供给、稳定抗日根据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供给
  军需供应浙东游击纵队的供给制度,是以实物作标准的。菜金,凡主力兵团每人每天蔬菜2斤、油5钱、盐5钱、柴2.5斤,另外烧茶、洗澡、洗脚、洗衣服柴1斤,以折价规定开支;凡医院伤病员每人每天轻者以2个人的菜金,重者以3个人的菜金为标准。肉金,凡主力兵团每人每月肉1斤,按当时市价实报实销(伤病员同),并规定每月的1日、16日集体购食,非特殊情形者不得发钱;地方兵团主力每人每月肉0.75斤,区常备队以下每人每月肉0.5斤。普通津贴,凡主力兵团每人每月以20斤米折价发给;地方兵团之主力以18斤、区常备队以下以16斤发给,并规定25日发放。肥皂,10、11、12、1、2、3月,每月半块;4、5、6、7、8、9月,每月1块,炊事员每月增加半块。妇女卫生费,每月草纸50张。凡排以上干部实行普通保健,排级每人每月猪油0.5斤;连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营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1斤;准团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1斤、鸡蛋30只;团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2斤、鸡蛋30只;旅级每人每月猪油2斤、猪肉4斤、鸡蛋60只;师级每人每月猪油4斤、猪肉4斤、鸡蛋90只。特别津贴,须有介绍之干部及支队级以上干部提出意见呈准后,才准发给。
  浙东游击纵队的粮秣供给标准;凡机关人员每人每天白米1.5斤,部队人员每人每天白米1.625斤,机炮部队、军工厂、教导队、海防队每人每天白米1.75斤。在10、11、12、1、2、3月每人每天一律加2两。粮秣来源,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机关就地筹划,主要依靠驻地县办,乡镇及人民筹集资金、征办粮食,统一配发,如因特殊地区无法征集,非购买不可时,须经准许后,才得购买粮秣。所规定之粮额一律照规定报销。如有剩余,不得私卖,卖还公家,归还伙食单位改善伙食;如不足,公家不补发;如故意舞弊浪费,应受处罚。马料,骑马每匹每天发米2斤(折价买料),驮马每匹每天发米1.5斤(折价买料)。
  浙东游击纵队的服装,根据经济条件、物资来源和部队必需的实际情形发给。原则上每人每年发单制服2套、衬衣2套、棉背心1件、饭包袋1只、弹袋1条、米袋1条、雨伞1把、饭碗1只、布鞋6双、袜4双、毛巾4条,其它装具按实际情形补充。侦察员、便衣通讯员、特务长每年发鞋子12双,武装通讯员每年发鞋子8双。每班哨兵大衣1件,每个干部大衣1件,被毯2年1床。经济困难时,单制服每年发1套,棉制服2年发l套,被毯3年发1床,棉大衣2年发1件(限营级以上干部)。发放服装,贯彻领新交旧原则,就是破烂衣服、被毯也须按级收集,妥存利用。如故意抛弃,应受处罚。
  被服供给主要依靠纵队自办被服厂和布厂,最初的被服厂有20几名工人,从余姚和宁波动员而来,跟随部队行动,肩挑着缝纫机头和机架,夜间常常在崎岖山路上行军,一走就是四五十里,住下来就开始生产。后来在四明山冠佩山中找到4、5间房子,就作为厂房,工人队伍扩大。1942年10月,成立三北游击纵队司令部后勤部织工部,主任黄亚奋,厂址设在余姚冠佩村山中。1943年初,因战争环境,织工部先后流动到南黄、茭湖、万太坞、靛厂、仁登寺等地。由上海地下党招募5位红帮裁缝,带来5部缝纫机,除了原来缝纫组、裁剪组、车工组外,又成立手工组、制作军装、机枪套、垫肩、子弹袋、雨具套等,至年底织工部发展到工人60多人。黄亚奋调县办工作后,孙敏儒任织工部主任。1944年秋,第二次反顽自卫战役结束后,织工部与三北被服厂、四明被服厂合并为浙东游击纵队后勤部被服总厂,厂长蔡鹤鸣,政治指导员钱霞如,设有手工组、裁剪组、车工组、打包组等,设备也比较齐全,厂址在慈南杜徐(今陆埠镇),职工100余人。为适应部队军需发展的需要,保证被服厂的原材料,1944年春,成立浙东民生布厂,共有工人100余人。布厂设有牵纱、织布、摇纱、印染4个部门。1944年下半年还成立了鞋厂,驻在鲁家岙。
  运输浙东游击纵队的运输,包括运粮食、服装、材料、行李等。凡雇夫肩挑每担(100斤)每里给米3两,依照规定之米价折钱发给,轻重依次类推。民夫吃饭在运输费内照规定扣收饭金,公家不报销民夫客饭。凡运输费开支,必须逐次详登填名,并有经手人及负责证明人签字才准报销。
  医疗卫生浙东游击纵队建有医疗所(后在司令部成立卫生处,不久升格为卫生部)和后方医院(后升格为后方总医院)。在余上、姚虞、三北等多处建立分院和分诊所,后方医院其前身为慈北疗养所、四明疗养所。
  1943年1月,三北游击司令部根据战斗日益频繁,伤员增多的情况,在姚南鲁岙建立南山疗养所(后改称浙东后方医院),所长李环瑾,政治指导员楼燕如。迫于战争环境,医院曾多次迁址。1943年3、4月间,苏北新四军军部派来一批医务干部,有华林、陶牧之、盛林、宋丹辉等。浙东和余姚地方也动员了一批人来参加医务卫生工作。由于部队扩大,卫生工作任务和范围也扩大,司令部下设卫生处,1945年6月,迁至姚南鹿亭晓云洞桥西侧。院长庄秉,副院长华林,政治指导员楼燕如。浦东籍黄明是浙东游击纵队卫生部政治委员兼后方医院政治委员。
  1945年10月下旬,新四军奉命北撤,伤病员及工作人员随之撤离浙东,途经陆埠被当局军队拦截,浦东籍黄明带6名伤员代表去宁波当局第32集团军前进指挥部,有5名伤员被枪杀。后方医院遭破坏,30多个伤病员遭迫害和屠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后方医院旧址立有谭启龙题写碑文的“浙东游击纵队后方医院纪念碑”。
  装备
  根据地创建初期,游击纵队枪械、弹药奇缺,武器装备补充获得的渠道主要是取之于敌。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在抗战期间共缴获:迫击炮5门,曲射炮4.5门,手炮1门,土炮29门,重机枪25挺,轻机枪176挺,手提式15挺,掷弹筒25具,枪榴弹筒28具,冲锋式轻机枪1挺,步骑枪6635支,短枪174支,手榴弹2610枚,机步枪弹384599发,无线电台6架,战马13匹,重磅炸弹50枚,刺刀290把,其他军用品物资无计。
  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中共武装的武器装备逐步由取之于敌为逐步向自办军械厂生产为主过渡。1941年7月,朱连根等3人从浦东来到三北,组成修械组,随部队行动。1942年初,修械组扩大为修械所。1943年上半年,三北游击司令部成立了军需处,魏善成任军需处主任,下设材料股、军械股、军工股、会计股等。军工股负责组织领导兵工厂生产,军工股股长朱连根。1943年春,修械所随部队进入四明山。先设在白龙潭,后搬到陈天龙。到1945年9月,修械所共有工作人员三四百人,发展成为兵工厂。修理和制造的武器、弹药有:修理各种枪械5000支(挺)、制造1000支;自制剌刀5000把;制造各种小炮800门;制造各种炮弹10000发;制造手榴弹40000枚;制造步枪、手枪弹50000发。1944年秋,一次试验82迫击炮弹,发生膛炸,副政治指导员江浩、管理员张辅、工人吕万友、张建明、徐纪春等5人牺牲。兵工生产的设备和原料来源十分困难。主要来源:一是上海地下党通过各种关系采购转运来。二是通过商人或沦陷区伪职人员设法采购。三是根据地群众搜集废铜铁。四是组织民工去杭甬线等地拆铁栏杆、铜管、铁轨。军工股还从宁波等地设法得到了急需的车床、机床、柴油机等设备。兵工厂的生产,对解决部队困难起了重要作用,保证部队作战需要。
  浙东游击纵队的武器,主要有:中正式、仿中正式、79式、自制81式、自制46式、日造38式、仿38式步枪,81式马枪,仿捷克24年式、26年式轻机枪,毛瑟十响、二十响驳壳枪,仿德造空炸式手榴弹,27年式50、60、88及120掷弹筒,31年式50、60迫击炮,日造41式山炮等。此外,还有少量重机枪、手提式机枪、高射机枪、平射炮、野炮、枪榴弹发射筒等。上述武器主要来源于战场缴获、自行制造和民间收集三个方面。由于来源渠道多样,因而武器种类繁杂,规格不一,性能也相差很大。
  1945年10月,浙东根据地中共武装主力奉命北撤。在战斗中缴获敌人武器装备仍是创建浙东游击根据地的武器装备的主要来源。“天华缴枪”和“湖头庙缴枪”可谓范例。1946年12月4日晚,朱之光率姚南武工队在姚北(余上县)地下党员配合下,袭击天华乡警备班,缴获机枪1挺,步枪13支,短枪2支,子弹数百发。1947年7月19日晚,中共姚虞县工委派吕民烽、罗加扬率9人武装小分队,袭击驻凤亭乡湖头庙国民党余姚保警分队,缴获机枪1挺,步枪48支,手榴弹及子弹数千发。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后勤和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前,薪饷沿用战争年代的供给制。1951年后,部队副排以上干部实行薪金制。同时,部队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由过去分散就地筹措,改为由国家统一供应,全军执行统一的财务、给养供应标准。以后,各种后勤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手段日趋现代化,保障分工越来越细密,逐步形成完整的后勤保障体制。民兵预备役后勤保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
  部队武器装备,从日、美制旧杂式到苏制、国产仿苏制,逐步向国产化换装。1985年后,各类旧杂式武器全部上缴报废,实现装备更新国产化。
  第一 节市(县)人武部后勤和装备
  后勤保障
  后勤供应体制 1952年6月,余姚县人武部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按照中央军委、政务院1952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县区人民武装部干部供给的规定》,县、区人民武装干部统一按部队的供给标准由军事系统供给。1986年6月,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行政经费和军需物资由地方政府供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1996年4月,市人武部复归军队建制,根据中发[1995]1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生活费、公务费和装备维修费由军队按现行规定和标准供应,其他人员仍由地方供应;民兵事业费、征兵经费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统筹经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军粮按《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由市粮食部门供应;粮价采取差额补贴;人武部现有车辆继续使用,如需新添由军队按编制配发,特别情况报请市政府解决;通讯设施,现有的继续使用,不足部分由军队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保障,所需经费军队按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办公用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等继续由人武部使用管理,房产新建维修、营具的购置更新和水电所需费用,由市政府解决。部后勤科履行组织战备、训练、值勤、征兵和战时动员中的后勤保障;拟制战时经济动员计划,组织战时经济动员的后勤保障;负责各项经费的请领、供应核算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军需、油料等各类后勤物资的请领、筹措、供应和管理;负责本部车辆、营区、营产营具管理,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开源节流,搞好生活保障。
  军需供养 人武部的被服装具,由宁波军分区按照总后勤部制定的标准、规定组织保障。被服装具按亚热带区标准,每年夏、冬季2次统一供应,夏季于5月1日前,冬季10月1日前,发至每个官兵。并保障征兵物资。1955年起,县人武部根据上级要求,建立被装收旧、在用服装统计和物资管理制度。每年对被服装具进行收旧和在用被服装具专人登记、点验、保管,确保物资不丢失、不损坏。服式经过1950年统一制式服装、1955年军衔制服装、1965年和1985年的改装及1988年改革等5个阶段。县人武部的给养供应保障,按照全军统一标准实施,粮食供应,按国家军粮供应办法和军队标准规定向驻地粮食部门领购。物资和副食品及燃料,20世纪50年代系自行组织实物供应;60年代按固定金额包干供应;70年代末之后,伙食费金额标准,按上级调整标准执行。
  市人武部属军队建制时,统配的现役军人军饷和基本公务事业费,由宁波军分区拨给;改归地方建制时期,按编制人数的工薪和基本公务事业费,由宁波市财政局拨给;余由市(县)财政承担。职工工资按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职工工资经费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分别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凡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工作的职工,享受军队服务津贴,军队服务津贴的标准以本人基本工资的15%计发。调离人民武装部或退休后,停发军队服务津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机关、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民兵军事训练基地(中心)编配的职工,所需各类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1996年收归军队建制后,军交运输严格执行分区规定的车辆动用审报制度。所用油料除每年军分区划拨X吨汽油外,余由地方财政拨款弥补。
  民兵事业费由宁波市财政局与宁波军分区司令部、后勤部联合发文下达分配年度指标,市财政拨小部分,大部分由县(市)财政拨款,按当年县(市)人武部组织民兵、预编兵员军事训练、整组点验和政治教育等所需费用预算。1991年之前县(市)财政拨给县(市)人武部民兵事业费,1991年后每年增加。
  征兵经费,1991年以前县(市)财政每年拨县(市)人武部(兵役局)。1991年至1998年,市财政每年拨市人武部。后逐年递增。
  企事业、行政单位民兵日常费用的开支标准按1990年7月18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新规定执行:“各单位民兵组织的人数(包括普通、基干民兵,为现役部队和预备役的预编兵员),每月每人5角计算(不满50人的单位每月按25元计算),由各单位人武部门或分管人武部工作的部门掌握,财务部门在限额内按实掌握开支,但不能预提或跨年度结转使用”;“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民兵成建制行动时,如民兵集会、执勤、高炮连打靶、民兵应急分队执行应急任务等所动用车辆、油料及运输费用,均由各单位报支”;“各单位民兵、预编兵员因点验和执行任务而发生误餐、夜餐费,由各单位按规定报支”。
  财务管理 1952年前,财务管理以审计单据为依据进行年终决算,由军分区初审,省军区决审,人武部不保存单据。1953年至1954年,实行军分区、县人武部初审,省军区决审的三级管理。1954年,一律采取预算分配办法。各级业务部门在分配的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年终结余上交。同时,实行预算月报,审批和普查帐目等三项制度。1958年,公务事业费和装备维护费,采取指标控制和定额包干办法。1960年,在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各项经费较上年减少18.6%。1981年,根据上级“紧缩军费开支,厉行精简节约”的指示,对各项经费都作了压缩。1983年,采取先封保险柜再清点现金的办法开展财务大检查。1985年,全面贯彻军队财务条例、制度,开展财务管理改革,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财务管理体制,事业经费由主管业务部门管理。1986年6月~1988年10月,贯彻落实南京军区后勤部《关于财务工作正规化建设三年规划》,接受军分区财务工作的检查验收。1989年,落实总后勤部推行的事业经费实行双轨制管理办法。1990年,宁波军分区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后又进行财务大检查,随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995年,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清资核产工作的要求,市人武部设立清资核产小组,由部主要领导负责,主要工作为产权界定、土地清查登记和评估以及资金核实。
  县(市)人武部后勤科设科长1名,助理员1名,为现役军人。另配若干在编职工。在财务管理上,坚持党委理财原则,重大开支由人武部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贯彻“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1000元以下一次性经费开支由3人联签(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的报销手续。财务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张榜公布:下拨之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类物资,做到有物有帐,定期查对清理。
  1989年始,逐步推行实施以劳养武,实行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接轨。20余家劳武企业大多产销两旺,效益良好。1989~1997年近10年所筹经费建起了征兵体检新大楼,增添装备仓库安全设施,完善了办公楼硬件设施(建有:八一寻呼台、机关食堂、预炮营营部、作战室、综合<含退伍军人>档案室及政工、军事资料室)。1998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要决策,部队弃商,全吃“皇粮”,劳武企业及时作了移交和撤销工作,经费管理由原“标准加补助”改为“标准加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严禁超预算、超计划、超标准开支经费。贯彻军分区“有偿服务和财经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对部队机关财经秩序采取“三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普遍查与重点查相结合、查账目与查现金相结合)方法作全面自查,检查1997年1月至1998年5月全部凭证、账本、银行对账单以及库存现金,逐项整改存在问题。1999年,坚持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行政消耗性开支比1998年下降10%以上。并根据宁波军分区《对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自查12天,摸清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情况:2000年,贯彻军委“一保战备,二保生活”原则,经费预算科目实施改革:
  县(市)人武部归属军队建制期间,每年上半年都派有关人员参加宁波军分区财务会审,集中进行上年度决算会审和本年度预算评审。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的近10年中,由县(市)审计局对县(市)人武部财务工作实施不定期审计。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事件,堵塞经费管理漏洞,保证人武部财物的合理正确使用。
  应急后勤保障 人武部后勤保障总体区分为平时和战时两类:战时包括兵员集结、疏散、支前后勤保障;平时包括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应急行动后勤保障。2002年编制计划和方案,思想明确,任务到人,具体详尽。
  战时兵员动员集结后勤保障计划,坚持整体筹划、军地结合、突出重点、保障当前、衔接后续和先个人被装,后其他物资的原则,以征集、体检、经费、物资、武器装备、物资运输及营房重要设施保障为主要任务。人员经费安排,以城区、乡镇、街道为主要对象。车辆,船舶征用和食品储备以及其他军需保障均有计划要求。
  抢险救灾后勤保障计划,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搞好物资器材、车辆、卫生和生活为主要任务。对保障力量作明确区分:县人武部负责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班子及县属民兵应急连的后勤保障;各乡镇、街道的抢险救灾分队(民兵应急排、基干民兵连)的后勤保障由所在单位负责;友邻部队支援地方者自负,必需时县人武部配合、协调。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应急行动后勤保障计划,突出对维稳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卫生和生活的保障准备工作。遇特殊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及时调派,并做好集结、联合、装备物资的携带准备和通信联系工作。
  营房建设
  办公大楼建设余姚县(市)人武部机关自上世纪50年代初进驻直至90年代末,长期驻址城区江北合宝弄24号(系蒋姓洋房,为私人房产,后已迁让)并逐步完善机关办公、预备役营办公、档案室(国家机关二级达标)、政工资料室、“八一”寻呼台及机关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随着余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境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工作环境,实现人武部建设、基层民兵工作和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三个达标”,以第一民兵训练基地产权置换方式,投资1400余万元,在余姚城区兰江街道开丰路200号,于2003年8月建成市国防动员指挥中心、市人武部办公楼综合楼群,总建筑面积达8648.74平方米,其中办公大楼建筑面积5528.23平方米,预备役炮营建筑面积685.08平方米,征兵办和体检中心建筑面积2435.43平方米。
  第一民兵训练基地建设位于城区阳明西路240号,1985年初投资兴建,总建筑面积为2950平方米,其中主楼1800平方米及征兵体检楼350平方米、食堂420平方米、配电房及营业用房380平方米。能保障新兵征集和民兵干部培训,兼供120人住宿和300人用餐。附设体检中心,于2000年置换另建。
  第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位于阳明街道庙弄村粪箕湾,丰山南麓,西北依山,东南面市区。占地20亩,总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1995年竣工,其中12间3层主楼1幢,面积1100平方米。1、2两层可作办公、课堂及宿舍之用,顶层为卧位射击台。西侧另有3间平房,设有手枪射击舱位。辅助用房面积460平方米,操场面积2300平方米。基地配套设施齐全,兼有射击场,其靶壕长54米,装有自动升降靶18只,光学电子自动报靶器6套。可容纳120多人吃、住、训于一体。2002年拓宽训练场地6800平方米,并与民兵装备仓库连成统一整体。
  装备管理
  1949年6月余姚县人武部成立之初,人员逐步充实到位,其武器装备大都随人员调动时携来。从地方招聘的人员没有枪支,以后逐步配置。武器以7.63驳壳枪和“快慢机”旧杂手枪为主。后上述武器渐装备区、乡(公社)专职武装干部,人武干部手枪逐步更新,1981年,人武部干部武器一律换装为国产54式手枪。1986年6月归建地方时,原军队配发人武部的武器,随人武部全部移交,仍归人武部使用。人武部复归军队建制后,军械装备及管理状态恢复。2005年有现役干部8人,士官1人,职工12人。每名现役干部配备1支手枪。2005年有指挥车2辆,面包车1辆。
  1960年9月经宁波军分区批复同意在余姚城区龙泉山西北侧建造民兵装备仓库。因面积不够,又无危险品专用仓库,不符上级要求。1983年,县人武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186号文件精神,利用龙泉山人防工程坑道扩建民兵装备仓库,但因坑道内湿度较高,又位于城市中心区,不利于武器弹药保管。1987年,根据宁波市党管武装工作会议精神和余姚市政府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部署,决定将市民兵装备仓库移建至环城区丰南乡(今阳明街道)庙弄村粪箕湾西北侧山地(市民兵训练基地附近),已于1989年5月竣工。新建民兵装备仓库占地7.2亩,建筑面积近800平方米,其中武器库、弹药库各1幢。危险品专用仓库1间,30平方米。库房管理人员生活设施用房300平方米。软硬件设施配套,民兵武器装备保管条件得到整体改善。1989年6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原龙泉山民兵装备仓库移交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使用。
  余姚县民兵装备仓库1978年9月前由军事科指定一名参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978年8月设立了装备科,由装备科负责管理,1980年10月又因装备科撤销划归军事科管理,仍是指定一名参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996年4月,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民兵装备仓库仍从属于军事科,由一名参谋兼任仓库主任。同时为充实、加强仓库管理力量,1978年配备了保管员2人,1986年增加了2人,1996年调整交流出2人,又从优秀退伍军人中考核、选拔4人。现有6名保管员,采取分线、分片、分类,定人、定量、定质的管理方式,全面负责民兵装备仓库的日常勤务管理工作。
  市人武部党委重视对仓库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建设,在民兵装备仓库设立党小组,注重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新增人员吸纳时严格政治审查。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同时努力创造从业务技术和文化素养方面加以提高。1979年2月送2名保管员去宁波军分区,参加业务培训45天。1982年5月2人又去宁波军分区参加业务复训20天。1992年5月~6月先后送2名保管员去奉化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业务培训20天,分别学习弹药、军械管理业务知识。1998年6月又送2名保管员去鄞县(今鄞州区),参加省军区组织举办的业务技术培训20天,系统地学习弹药、军械及勤务管理方面知识。目前,6名保管员已全部获得了大专文化证书。同时,还让他们与机关干部同步进行政治学习,一起参加军事训练。从政治上关心,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再到家庭、日常生活方面的关爱,使全体保管员安心本职,恪守职责,创造业绩。
  20世纪50年代,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大队集体保管和公社集中保管3种。后逐步向上集中过渡,至1996年,已全部收归到市民兵装备仓库实施统一管理。安保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在原有脉冲式高压电网的基础上增装CK自动报警电话和红外线微波报警设备(与市公安局联网),1994年市政府拔专款21万元,更新供电线路,消除了隐患。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以《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为依据,对照《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建设检查验收细则》,先后制定了6大类(仓库职责、分管保管员职责、值班员职责、值班纪律、安全管理、库房日及考核奖惩等制度)32项管理规定和制度。长期坚持干部昼夜住库带班制度,重大节假日和战备期间,人武部领导昼夜住库值班。两级库房管理上,订立了“双人双锁”制度;完备了“三铁一器”(铁皮柜、铁皮门、铁栏杆、报警器和警犬);做到了“三个杜绝”(被盗、丢失、伤亡事故);达到了“三个100%”(武器弹药普查率、武器油封率、兵器室合格率)。
  历年来,从省军区、军分区配发的民兵武器,无论在品种、数量上,还是在规格、质量上,均逐步更新提高。上世纪60年代仅有苏式(仿苏式)步枪、骑枪和旧杂式60迫击炮;20世纪70年代后期则有国产56式半自动步枪、63式自动步枪、56式冲锋枪、56式班用机枪、重机枪、63式60迫击炮、53式82迫击炮和69式40火箭筒;80年代又增添了微冲、班用轻机枪、轻重连用机枪,破甲用炮也更新为无后座力炮。1986年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时,武器装备有10多个品种,至90年代,新增了81—1式自动步枪、班用轻机枪,67—2式重机枪、89式60迫击炮和87式82迫击炮等。
  第二节 预备役部队后勤和装备
  后勤保障
  预备役炮兵营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余姚市人民政府财政的专项拨款,主要用于部队军事训练、人员的服装购置、学习资料、报刊、文娱体育活动器材购置,表彰先进及其它活动经费的不足等杂项支出。另外,有少量如废旧物资变价等杂项收入。
  炮兵营的各项经费,由团后勤处基层财务室统一管理、报销和记账,营掌握使用。团后勤处指定一名助理员兼管营的会计工作,出纳工作由营长负责。2003年2月前,营挂靠余姚市人武部管理。2003年3月起执行宁波市财政局和预备役团联合下达的《关于调整预备役营财务管理的通知》,营的经费按“双重领导、双审双签、每月一报、年底公示、专款使用”的原则,撤销银行账户,由团后勤处统管,仍以营为核算单位。自1988年3月炮兵营组建以来,营党委坚持在财务管理中的宏观控制,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党委理财,收支统管、以收定支、预算统筹”。
  营、连均建有物资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重要办公用具、训练用服装器具、招待用被褥以及公用图书和价值在10元以上的文化用品等物资都登记入册,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管人员对所管物资的清点、登记、擦拭、清洗和整理,做到账物相符,无短缺、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2003年1月起,遵照上级关于建立物资采购制度的指示和所规定的采购范围,实行物资采购制度。
  为提高营、连战备正规化水平,做好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部队在紧急收拢集结情况下能遂行野外任务,2001年2月,遵照团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战备物资储备的指示》,按照“三分四定”(分携行、运行、后运,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标准,于5月上旬完成全员拉动所需的个人战备、野战帐篷和野战炊具等野外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资储备,并通过上级验收。2000年5月1日起,全营官兵统一按规定配发99式长、短袖衬衣和贝雷帽。
  装备管理
  预备役炮兵营在装备炮兵指挥、通信器材的基础上,先后经过了3次换装,第一次1988年9月装备170火箭炮4门,第二次是2000年5月,装备82式130火箭炮6门(已于2001年报废上交),第三次是2001年6月,装备82式130火箭炮6门。
  为加强装备管理,在2003年营搬入新办公楼后,将器材室、资料库和战备物资器材库等建设列为营部基建工程的重要内容。“一室二库”建成后,为营集中存放装备
  器材提供了条件,也促进了部队的正规化建设。营党委对装备工作“常议、常抓、常管”,对官兵开展“爱装备、管装备”的教育,并建立起装备规范化管理制度,遵照《装备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加强对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同时,结合预备役部队的特点,平时遇到及战时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应的装备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制订有与团作战预案相配套的装备方案。
  2001年,结合战备演练,在原有战备物资储备的基础上,按照营部带一个标准配齐了所需的公用、个人战备物资。2005年营被师评为“十五”武器管理先进单位。
  第三节 武警宁波市支队第3中队后勤和装备
  后勤保障
  武警市(县)中队的给养、工薪津贴、训练经费,按规定的基本标准由武警宁波市支队供给。营房基建、营区建设以及参与社会活动、完成重要任务等所需,由相应专项经费给予保障。为确保全体官兵的衣、食、住、行、医,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中队提倡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1983年,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154号文《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五无活动”(无贪污、无盗窃、无虚报冒领、无错账短款、无干部侵占士兵利益)。1984年,建立实物验收、凭证签字制度,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按财务制度办事,坚持账款、账证、账务相符。1987年,贯彻总队“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指示精神,开展“五个一”节约活动,即节约一度电、一分钱、一滴油、一粒米、一两煤。1988年,响应中央军委“走自我发展道路”号召,因地制宜开办饮食店,经营小加工,发展养猪、养鸡、养兔。1989年,强化经费集中统一管理,一切财务纳入财务管理轨道,规定不准搞“账外账”,不准设“小金库”;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990年,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节约意识,从“五节”(节水、节电、节油、节米、节煤)、“三自”(自制、自建、自修)做起,制定经费累计综合指标,扎扎实实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1993年,认真贯彻总队《基层后勤管理实施细则》,中队长、政治指导员与宁波支队支队长、政治委员签订《经费管理责任状》。
  1996年,建立300元以上开支申报审批制度,实行中队主官和司务长离任审计监督制度。2000年9月,占地10亩,建筑占地面积2500多平方米,新址为低塘街道历石路2号的新营房落成并搬迁,中队官兵的休息、执勤、训练、生活环境大为改善。
  2001年修建营院围墙,部队绿化工作全面展开,营区绿化面积基本符合部队绿化工作要求。2002年初开垦菜园、果园、养鸡养鸭等,中队坚持搞好农副业生产,后勤自我保障能力逐年提高。下半年还修建了训练大棚和晒衣场,中队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2004年,加大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力度,精打细算,开发农副业生产,官兵伙食满意率达到99%,完成了岗楼外围封闭及岗楼空调安装,并增添了3台办公电脑,修建了400米障碍场。2005年,注重后勤人员能力素质培养,落实后勤民主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和账目公布制度。
  装备管理
  1983年,接受宁波支队武器弹药普查,普查各种武器弹药数量、号码;各种弹药的数质量、批次、年份、代号以及保管账务是否相符,领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普查评价:武器弹药数量准确,技术状况良好,领发和消耗制度健全,保管、保养和安全措施严密。1985年,开展军械“四无”、“四会”活动,军械装备实现“双人双锁”。年终中队被省总队表彰为军械“四无”单位。1986年,认真贯彻落实总部《关于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狠抓武器弹药的管理工作。1989年,贯彻勤俭建警方针,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爱护装备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执勤、训练任务的思想,切实管好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技术状况良好,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中队达到“三铁一器”、“双人双锁”和“枪弹分柜”的要求,武器完好率达90%以上。
  1990年,贯彻执行《关于武器弹药管理使用若干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总部、总队的指示精神,落实“兵器室”、“三铁两器”、“双人双锁”和5项登记制度。1991年,贯彻落实《武器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武器弹药的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库存和部队携带武器弹药数质量和配备情况,完善和落实“双人双锁”等枪弹管理制度,使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部队执勤训练任务的圆满完成。1994年,根据总队《关于调整武器装备的通知》精神,及时对中队的武器进行调整。1995年,组织官兵学习武警总部《武警部队各类人员军械知识》,达到“三熟悉”、“四会”水平。1998年,依据《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从选配优质军械人员入手把好装备管理关,开展武器装备创“三优”达标先进单位活动。
  2000年,落实总队《关于做好军械仓库物资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接受宁波支队联合小组对兵器室安全检查、对军械仓库物资全面清点和对废旧、待报废的防暴器材、弹药全面清理。2002年,建立健全《防暴装备管理使用规定》,全队加强对防暴器材的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武器装备管理制度。
  2004年,组织加强武器装备管理教育,提高官兵爱装、管装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当和平兵、扛和平枪”思想,增强爱护武器装备自觉性。
  第四节 武警余姚市中队后勤和装备
  后勤保障
  武警市(县)中队的给养、工薪津贴、训练经费等,按规定的基本标准由武警宁波市支队供给,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补贴。营房基建、营区建设以及参与社会活动、完成重要任务等所需,由市政府拨给相应专项经费。为确保全体官兵的衣、食、住、行、医,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中队提倡精打细算、厉行节约。1989年实行“经费包干”后,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管理。重大开支,由中队党支部研究决定,中队司务长负责办理。1990年,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提倡节水、节电、节油、节米、节煤和自制、自修、自建(简称“五节三自”)。1991年,贯彻《基层后勤管理实施细则》,实现“三好五无”(执行标准制度好,经费计划使用好,发扬经济民主好;无贪污被盗,无虚报冒领,无借账差账,无私借公款,无浪费开支)目标。1996年,贯彻《基层中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财务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
  装备管理
  中队初建时期,其武器装备为旧杂式轻武器,以日产65式(即“三八”大盖)、仿79式(中正式)步枪为主,有少量加拿大冲锋枪等自动武器。干部多装备驳壳枪。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有的武器逐渐被淘汰,新的装备多为仿苏制的国产武器。60年代中后期,改装为56式半自动步枪、56式冲锋枪、56式班用轻机枪,干部的装备武器为54式手枪。2002年起,中队陆续装备有79式微型冲锋枪、81式自动步枪、81式班用机枪和85式狙击步枪。为适应“打黑反恐”斗争需要,2004年10月起装备防暴枪等特种武器。2005年,装备红外线系统、夜视仪、排暴服、弓弩、电警棍、盾牌及防护具等反恐器材。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队官兵的手持武器均由个人保管,除站岗、执勤外,平时分别放置于宿舍内之枪架。60年代中期后,逐步实行集中保管,由中队军械员(文书兼)负责管理。设置兵器室,配置“三铁一器”(铁门、铁柜、铁盒,报警器)。进出兵器室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开启和闭锁兵器室分2把锁具,由2人操作)。严格兵器室值班制度、武器擦拭保养制度、进出兵器室登记制度和动用武器的请求报告制度。历年来,中队武器保管状态良好,未发生被盗、丢失、严重锈蚀和装具霉烂变质情况,未发生事故。
  2002年,中队装备有边三轮摩托车3辆(至2005年停用)。同年,由市政府拨款购置尼桑牌5座轿车1辆(2005年停用)。2004年,由市政府另配运兵车(“长安福特”中型面包车)1辆。2002年,装备冲锋舟1艘。
  第五节 武警余姚市消防大队后勤和装备
  后勤保障
  县消防中队归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前,其经费一直由县级财政列支而无独立的财务系统,其时,实行“报账制”,由中队向当时的主管或代管部门代领代支。1983年归建后,执行公安部、财政部(1982)公武发15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关于武警部队经费管理与供应办法,宁波市消防支队建立后,县消防中队的行政经费由支队后勤部门统一管理,消防业务经费仍由地方政府供应。1985年起,执行公安部关于消防大队的经费由武警消防部队单列供应与管理的规定,县消防中队和其后的市消防中队、消防大队,为消防部队的基本核算单位,分财务、给养、被装3种核算类型。设一本经济账,包括经费、津贴、福利费、退役费、探亲路费等由大队向宁波市支队代领后代发。公用费由大队安排支出。由地方政府供应的消防事业经费,基本亦由大队组织支出。市消防大队自组建以来,一直执行武警部队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供应标准,并根据大队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了收支平衡、支出合理,从而保障了官兵的日常生活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市消防大队的被装由宁波市消防支队后勤部门发放和组织收归,大队仅为代领代报单位,即只编制被装领报证(表册)而不编制被装的预、决算计划。大队向支队后勤部门领被装后如数发至官兵,填写领报证后就处作结报。被装的发放和收归工作,在大队党委、首长的领导和支队后勤处的指导下,由大队司务长为主负责办理。发放工作基本上达到了上级提出的“及时、正确、得体”要求。
  装备管理
  1965年县消防队组建时,消防装备主要为旧式人力“手揿龙”(俗称“洋龙”)、水枪龙和少数泵浦龙。随着全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市消防大队的装备不断添置和更新。2003年至2005年,陆续装备移动式发电机组、避火服、有毒气体探测仪、强制呼救逃生器、负压排烟机、隔热服、逃生气垫、起重气垫、等离子弧切焊机、轻重型防化服、多功能救生担架等一批消防抢险救援特种器具。至2005年末,全大队的装备仅各类执勤消防车就有16辆,其中重型水罐车2辆。中型以下水罐车8辆,抢救、救援车2辆,泡沫消防车3辆,高喷车2辆,云梯车1辆;官兵个人的消防执勤装备有:消防头盔、灭火战斗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消防安全钩、消防腰斧、消防呼吸器、轻型消防安全绳、正压消防空气呼吸器、防爆照明灯。供作业班长与随车指挥员及基地指挥员沟通联系的还有对讲机、无线车载台和基地台等通信装备。大队和各中队均置程控电话机。“119”报警服务值班电话已纳入市“110”指挥系统。大队和中队,均置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知识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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