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退役人员接收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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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退役人员接收安置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164-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2005年浙江省余姚市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安置工作 建国后 余姚市

内容

志愿兵复员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新形势,1950年6月政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进行复员工作,动员部分志愿兵退出现役,回乡参加地方建设,以帮助国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退出现役的志愿兵称复员军人。整个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是1950~1954年,属部队精简性质的复员。第2阶段是1955~1957年,主要是结合实行义务兵役制而进行有计划的复员安置工作,按照政(国)务院规定的“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办理。县人民武装部机关1955年3月25日统计,已接收各部队回余姚的复员军人2480名,已安置2424名。
  1950~1999年,志愿兵退出现役采取由基层组织提出名单,经民主评议,上级审批实施。退伍安置实行指令性分配与指导性分配相结合,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方式。
  1999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中国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分复员、转业和退伍,规定:初级士官作复员安置;服现役满10年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岁的高级士官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置。转业士官安置实行有偿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法,开创以自谋职业为主和市场选人为辅新格局。
  2003年起,对转业士官进行了安置改革,实行“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安置方式,不再指令性安置工作。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的每人60000元,以后每增1年军龄加2000元。2000~2005年共接收转业士官101人,其中有3人因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被指令性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10人保底安置,其余选择了自谋职业。
  义务兵退伍
  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是由国家根据军队的需要,通过制定兵役法规予以规定的。自1955~1984年,关于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先后有过5次规定。1955年颁布的《兵役法》规定,陆军为3年,空军为4年,海军为5年。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1984年新颁布的《兵役法》,将义务兵服役年限确定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1998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4年《兵役法》进行修正。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按照兵役制度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役的,一律退出现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中共余姚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退伍安置作为“稳军心,固长城”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其具体事务上世纪50、60年代由县内务局处理,之后由市(县)民政局承办,退伍军人的个人档案,则归市(县)人武部专职保管。安置工作坚持指令性分配与指导性分配相结合,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采取超前研究,预留位置的办法。执行初期,对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基本是100%给予安置(包括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属农村的退役士兵,采取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方式安置。
  1997年开始,由于国营企业的转制,大集体企业的性质改变,事业单位的体制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给整个退役安置工作增大了难度和阻力。对此,余姚市政府拟定了“建立重点安置与扶持就业相结合,经济补偿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有偿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工作”思路,制定了“加快政策优惠力度,鼓励自谋职业;坚持区别对待,实行重点安置;采取扶持就业,实行包底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安置政策。
  1998年开始,市人民政府在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安置政策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符合统一安置条件的退伍士兵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市安置办审批同意,一次性发给就业补助金,标准为:服役3年的1.8万元,4年的2.1万元,5年及以上的2.4万元,当年度共有17位城镇退役士兵和1位转业志愿兵首次实行了自谋职业,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5.4万元。
  1955~1987年,累计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3321名。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安置政策,一部分人安置于党政机关和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大部分回农村。1955~1956年,为帮助复员军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放生产、生活和医疗补助费4.06万元。1973~1987年,为帮助退伍军人建修房屋,拨款5万元,木材1500立方米,砖头80万块。1986年推荐农村退伍军人240名就业,其中安置乡镇企业182名。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48名,聘用制基层干部10名。

知识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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