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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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浙江省余姚市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建国后 余姚市

内容

志愿兵役制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3年,县实行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一直实行的志愿兵役制。每次由上级下达所需的出兵数量、条件和要求,由县组织实施。通过宣传、发动,开展各类教育,营造氛围,使广大青年自觉报名参军,社会和家庭支持青年参军。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全县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热潮,开展“仇视、蔑视、鄙视美帝国主义”的教育,1951年1月,中共宁波地委在余姚县南雷等7个乡进行抗美援朝动参基点试验工作。余姚县成立动员参军审查委员会。动员年18-28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负担不重的青年参军。1950~1953年抗美援朝,全县就有82646人报名要求参军,被批准入伍的5209人。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正式以义务兵役制取代了志愿兵役制。《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同时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废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其时,义务兵的服役期陆军为3年,空军为4年,海军为5年。此后的义务兵征集,通常每年1次,一般在冬季进行。少数年份征集2次,或于春季、冬季进行,或于夏季(如1962年)、冬季进行。个别年份未征兵(如1967年)。
  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大决定改陆军服役期为4年,空军为5年,海军为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陆军为2年,空军为3年,海军为4年。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恢复为1955年的规定。1984年,新颁布的《兵役法》,定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海军4年。同时还规定服满现役期限的义务兵一般应退出现役,但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超期服役。超期年限,陆军1~2年,海、空军1年。1998年,经修订颁布的《兵役法》,确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不分军种均为2年。同时又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可转为志愿兵(士官)。
  多形式相结合兵役制
  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军队的专业门类日趋复杂,需保留一部分战斗骨干和技术骨干较长时间服现役。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义务兵超期服役的规定,境内现役部队均采取义务兵超期服役的办法保留骨干,超期年限从1年到数年不等。但仍有诸多具体问题不得解决。尤其是自1980年部队精简整编以后,部队中不少本由干部充任的岗位改由志愿兵充任,志愿兵的需要量为之增加。
  1984年5月31日,国家重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新《兵役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兵役法》改原实行单一的义务兵役制为“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98年12月,《兵役法》按照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施行。改原“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为“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兵役法》对士兵、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以及预备役人员、高级中学以上学生军事训练和公民国防义务等均作有明确规定。从而,也使义务兵中一部分技术骨干志愿较长期地服现役有了法律依据。
  1998年6月后,经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兵役服役条例》规定,“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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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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