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建陆军招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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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建陆军招募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146-1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末浙江省余姚市新建陆军招募发展情况。
关键词: 陆军 清后期 余姚市

内容

清末,朝廷鉴于军队战斗力微弱,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始仿效西方国家改革军队,设立“新建陆军”(简称“新军”)。其集兵办法除部分有原军队改编外,按当时颁发的《陆军营制饷章》有关规定,主要仍实行招募制。兵丁分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3种。常备兵选土著有身家者充当,发给全饷,平时屯聚于营地操练,遇事出征,3年出伍,列为续备兵,发给凭证,资遣回籍,月给饷粮1两,自谋职业,每年须参加为期1个月的训练,如国家征调,无论在乡在外,均须应召入营,届时,由军队派人督促实施,续备兵3年期满退役,列为后备兵,发给凭证,照续备兵减半发给月饷,自谋职业。后备兵第1、第3年免训练,第2、第4年则须参训会操,4年役期满,停饷,发给凭证,退回平民,通常情况下不再征调。如遇战事,其年龄在45岁以下且自愿应募者,准其持证投营效力。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军3者的总役期共为10年。如是定制,军资耗费甚大,实行颇难。
  时浙地招募新军,规定应募对象的年龄在16岁以上、25岁以下,身高4.6尺(约1.53米)以上。凡五官不全、体弱、手举不能及百斤或暗疾者不取;凡吸食鸦片、犯有罪案和系城市游民不取。应募者须报3代家口住址和指纹箕斗数目,弄清来历。为保证按照条件招募,规定对各绅董、村庄庄长因劝集身家清白、粗通文字之应募者给予奖励,对滥募游民、溃勇充数者科以重罚。
  新军招募日期和人数由县按省的规定办理。县适时公布招募地址(称选验局所)及招兵条件。招募开始时,由省督抚衙门派员会同各府,督促县按章选募。应募者由庄长、首事、地保等保举,并开具名册,偕同应募壮丁赴选验局所听候点检。由省督抚所派人按格验收,合格者编伍,并抄编伍者名册1份交县存案,便日后对被编伍者家属事优待。

知识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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