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秦汉时期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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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秦汉时期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142-14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秦汉时期浙江省余姚市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 秦汉时期 余姚市

内容

秦时,实行郡县征兵制。凡年满17岁之男子,均须到官府登记(称傅籍),自登记后至60岁前,都须承担随时应召从军义务。男子年17~22岁,每年轮流到郡、县服杂役1个月,主要任务是在城内筑路、修路、修城、葺官舍和运输军需物资等劳役,到期更换,称“更卒”。至23岁转为服兵役,役期2年,称“正卒”。第1年在当地郡县的地方部队服役,接受军事训练和执行警卫勤务。第2年征调至京师的国家警卫部队服役,称“卫士”。其中到边防部队服役1年,称“戍卒”(一说先在当地郡县受训1个月,而后至京师警卫部队服役1年,称“正卒”,再去边防部队服役1年,称“戍卒”),2年服役期满回籍,仍须每年于当地服劳役1月,直至免役年龄。役龄内须随时准备应召。随军出征者无服役期,须待战事结束后返籍,中途不予更换。有爵位者可于56岁免役,无爵位者免役年龄均在60岁。
  西汉初期的兵役制在秦代征兵制基础上略加改革,于实行征兵制的同时将劳役和兵役合二为一,称“徭役”。汉初规定,凡23~56岁的男子,皆须到官府登记。从23岁起都要服兵役2年。1年为郡国兵(即地方军,分车骑、楼船、材官),其任务是驻守地方和预备用于征发;另1年被编入南、北军,任务为守护京城或戍守边防,称“卫士”或“戍卒”:服役期满,还乡为民,继为后备兵,仍须随时准备应征,至56岁免除兵役义务。成年男子每年还要服1个月劳役。也可以出战代替,称“践更”。服役戍边也可以钱代替,称为“更赋”或“过更”。郡国兵归郡的军事长官郡都尉统领,实行兵民合一,亦兵亦民。平时“兵不聚食”,散于田里,遇事奉召会集,由朝廷任命的将领率领出征。国无养兵之费,且兵不常设,无拥兵割据之虞。郡国兵的训练每年秋季举行一次都试,为期1个月。凡“正卒”者,都须参试。教成后用以宿卫京都或戍守边关者只是少数。至汉武帝刘彻时,勤于对外用兵,四出征战,忽视军队训练。日久,郡国之民渐不谙兵事,战斗力大减。朝廷遂诏命各地招募善骑射之士从戎,改南军为世袭,北军为招募,试行招募制。
  东汉时全面推行募兵制。建武六年(公元30年),废郡国兵秋试制度和“一岁为材官、骑士”制度,致民不习战,不知兵事。遇有战事,郡国无能战之兵可调,就令大批农民临时凑合成军,“不教而发”,战斗力低下,只得转而依靠募兵。由此,募兵规模越来越大,中央军和地方郡县所保留的少数部队均由招募而来。募兵制全面取代了秦以来的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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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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