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先秦时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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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先秦时期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1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先秦时期浙江省余姚市兵役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 先秦时期 余姚市

内容

夏商时期,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按田制定军赋,借以“籍民为兵”和“寓兵于民”。其时,平时只保留由食俸禄的贵族充任的数量较少的警卫部队,战时则大量征集“国人”(自由民)出征。“战毕归耕,暇则讲武”。其时军队大都属预编状态,兵“有常数而无常人”,国家有兵而少养兵。“国人”分为士、农、工、商四民,服役的主要是士和农。士即武士,以习武征战为主业,战时充当军队骨干,被称之为“甲士”。农,是庶人平民,即农民,战时于军中充当“徙卒”。奴隶无当兵的权利,只能于军中服杂役。
  西周时,民20岁受田,60岁归田(退田),有受田权利男子,皆须服兵役。同时实行户籍和人口登记制度。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正卒”是正式服兵役,随时准备应召从军;“羡卒”则为后备兵,遇特殊情况时,才从中挑选健壮者从军。“正卒”,也是“亦兵亦民”,即“居家为民,会之为兵”。军队的组织还与其时的乡党组织相一致。兵员动员结合“井邑丘田之法”,国人五家出一丁,服役期限20~60岁。以闾、族、党、州、乡、会等乡党单位组成伍、两、卒、旅、师、军等军事单位。平时“有田役之事,容服有别,声音有识”,战时出征,事息归田,“恩足以相恤,义足以相救”。对可调兵丁,根据实际需要作有限调用,多数为后备力量。调兵作战,通常以7家轮流出兵,如7次调兵征战,各家每轮一次。出征后,则无固定期限,俟战事结束解散归农。出征兵丁的口粮、被服和普通兵器,也由各家置备,即“家自为兵,兵自为备”。后专事当兵的“士”渐世代相袭,称世兵,渐形成民军制与世兵制并存的兵役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间争战激烈,征役制度混乱无定,兵员多为临战征集,也有招募者。有贵族兵,也有奴隶兵,还有因犯罪被谪罚的谪徒兵,“驱民为兵,乌合成军”。县执掌军事行政的官吏,主要负责士兵的征、招和输送。周敬王三十八年(公元前482年,其时余姚属越),越王勾践遣兵5万袭吴,所遣部队即由世兵、教士(民军)和“习流”(经习战训练的被流放充军的罪人,亦称谪徒)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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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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