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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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机构
分类号: E295
页数: 14
页码: 112-126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浙江省余姚市军事机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建国后 军事机构 余姚市

内容

市(县)人民武装部
  1949年5月23日余姚解放,1949年6月,在原县委武装科的基础上组建余姚县人民武装部,为隶属县政府的一个军事部门,军事行动受县委领导、业务受军分区指导,随后,全县各区镇先后成立了区(镇)人武部,编配部长、参谋(干事)等人员。1952年6月独立营撤销后,县人武部编入解放军序列。
  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6)5号文件《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余姚市人民武装部归建地方,改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设部长、政治委员。内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等3个科室,编制干部16人,职工7人。人武部的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负责全市的民兵和兵役工作,为全市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中共余姚市委的军事部,又是余姚市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中共余姚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宁波军分区的双重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余姚市(县)人民武装部
  1952年6月,根据华东军区颁发的第1期整编计划,浙江省各县、区成立的人武部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改属浙江军区直辖。余姚县人武部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军分区余姚县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共县委书记兼任)、副部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下设军事股、政工股。各区人武部的干部由现役干部担任。
  1959年12月,贯彻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县兵役局撤销,仍称县人武部。县人武部设部长、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共县委书记兼任)、第二政治委员(1960年8月至1966年5月间称政治委员,1966年5月后至1976年10月称第二政治委员,1976年10月后复称政治委员)、副部长。部内设机构为作训科、组织动员科、政治工作科。1970年3月执行南京军区(70)南司字12号文件下达的县人武部机关编制,县人武部设作训科、军务动员科、政治工作科。1978年9月,县人武部增设装备科。1980年5月,县人武部编制调整,组织动员科、作训科合并为作训科,政治工作科、装备科未变。1981年1月,作训科改为军事科,政治工作科改为政工科,装备科改为后勤科。1986年6月,市人武部归建地方。
  1996年4月,遵照中共中央(1995)12号文件规定,市人武部复归军队建制,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余姚市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宁波军分区,受宁波军分区和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宁波军分区为主)。设部长、政治委员、副部长。部内设机构为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2005年9月起,副部长兼任军事科长。
  县兵役局
  1954年9月,遵照中共中央军委同年6月下达的《省以下各级兵役机构编制方案》中关于设立省、市、县兵役局的决定,余姚县人民武装部改组成立余姚县兵役局,仍为军队建制,机关名称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县、市人武部改组兵役局后名义问题的复电》和国防部《关于兵役机关公开悬挂称号牌子的规定》,县兵役局机关“除悬挂兵役局牌子外,原人民武装部的牌子仍保留,即一个机关、两个牌子”。县兵役局设局长、政治委员(由中共县委书记兼任)、副局长、副政治委员。局内设机构有动员科、征集科、统计科、预备役军官科、民兵工作科(1956年曾依次改为一至五科))。
  1959年12月,县兵役局撤销,复为县人民武装部。
  基层人民武装部
  区、乡(镇)、街道人武部1949年6月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后,随即全县各区、镇先后建立了区、镇武装部。根据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0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编制问题的决定》的规定,1950年8月始,余姚县时设的阳明、梁弄、横河、逍林、泗门、城北、临山、马渚、周巷、周朝、浒山、城南共12个区,均设区人武部,属地方建制。区人武部配部长或副部长(专职)1名,参谋、干事(助理员)各1名。同时,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和兵役工作的领导并与地方部门之配合的指示精神,由中共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武部政治教导员,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区级组织的书记兼任副政治教导员,区公安特派员(助理)兼任副部长。
  1952年6月,区级人武部随县人武部归建军队。1954年11月县兵役局建立时,区级武装部撤销,基层武装干部集中到县民兵科,仅留少数武装助理员;民兵工作移交给各区公安员。
  1958年9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以后,撤销区、乡建制,实行政社合一体制。翌年4月,于全县设13个人民公社(区级)人武部。部长由1名公社副主任(副社长)兼任,另配专职副部长1名。1961年11月,全县人民公社规模调整后,撤销区级人民公社,恢复区公所,并将原大队改建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乡级),全县设10个区人武部、1个县直属镇(城关)人武部和77个公社人武部。1987年,全市设9区、56乡、15镇人武部。
  1992年5月全市进行撤区扩镇并乡工作时,全市区、镇、乡人武部由78个合并为22个,专职武装干部由原来在编的103名缩编为56名。原任的部长、副部长、干事,分别进行了转线、免职及调任新职的安排。各乡(镇)同时设置武装、民政办公室,武装、民政合署办公。2002年,按中发[2002]9号文件精神,在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撤销梁辉镇、肖东镇、余姚镇建制,在原3镇区域内设立东南、东北、西南、西北4个街道办事处,后改称梨洲街道、凤山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基层人武部机构亦随之变更,对4个新设街道同时成立街道人武部。至此,全市17个镇、2个乡、4个街道共建基层武装部23个。至2005年,全市共有镇、乡、街道人武部21个。
  区、乡(镇)、街道人武部为国家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民兵基层工作的领导机构,同级中共委员会的军事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的兵役工作机构,实施国防动员的组织基础。受同级中共组织、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和企、事业人武部 1965年开始,余姚城区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始组建武装部。1978年底,县人武部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人民公社、企事业单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配备原则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87年4月27日有近千名工人的瓷厂、通用机械厂分别组建了武装部。1989年6月,根据学生军训工作需要,在市教委设置了武装部。后又在县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后称二轻局)、商业局、卫生局、棉纺厂、化纤厂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武部。为有利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1991年,市人武部在未设人武部的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武装干部或民兵工作联络员。1993年12月,根据总参谋部、国家体改委等7部委《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先后在市舜宇集团、大丰实业、帅康集团、格莱特公司、塑料城管委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谢家路村、大庙周村、小路下村等部门、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武部28个。2000年2月,为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进一步加强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总参、总政[1997]参联字2号《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在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市交通局、卫生局、供电局、建筑业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设人武部。2003年6月,根据浙委[2003]《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市水利局、建设局、电信局、规划局、贸易局、科技局、经发局、文体局、开发区、城管办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人武部。
  部门、企事业人武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同级中共组织的军事部、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同级中共组织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进行年度组织整顿;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完成军事训练任务;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维护本单位正常秩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新兵征集任务,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带头发展生产,完成急险重任务;进行民兵预备役人员(含军官)动员、物资、车船登记,落实国防动员有关准备工作;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保卫生产,保护群众,支援前线,完成兵员动员和物资、车船等动员任务。

知识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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