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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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286
颗粒名称: 附录三 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其他题名: (余水发〔2008〕40号、余财农〔2008〕30号)
页数: 5
页码: 330-334

内容

为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令160号)的相关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考评范围:梁弄、鹿亭、大岚、四明山、陆埠、梨洲、兰江、丈亭、三七市、河姆渡、大隐等11个乡镇(街道)的农民饮用水工程。
  考评对象:行业管理考评对象为有农民饮用水工程的乡镇(包括街道)农办(水利站)、长效管理达标示范村考评对象为有农民饮用水工程的行政村,市自来水公司和镇(街道)水厂管网延伸的饮用水工程不列入考评对象。
  二、考评总体目标
  通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绩效考评,建立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制度健全、水质达标、水费收缴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考评内容
  乡镇行业管理考评内容分为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水质管理和行政村管理等四大类,总分为100分,行政村管理分值计算为辖区内各村级供水站的算术平均分的6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长效管理达标示范村应达到“一个明确和四个建立”要求,明确行政村领导对供水站运行负总责,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制度、水费收缴制度、消毒过滤规范化制度。考评内容分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水质安全管理、水源保护管理、厂房卫生管理、经费落实等六大类21项,满分1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考评办法、程序
  市水利局根据本办法负责全市农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考评检查工作,市农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组成常年指导检查考评小组,负责常年考评工作,市级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组织抽查。考评检查以季度考评为主,每季考评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考评小组每季度对全市村级供水站进行检查,指导考评检查内容为管理制度、设备运行、水质达标、水源保护、厂区卫生和经费落实等。
  乡镇行业管理考评分值由市农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季度巡查得分和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考评小组抽查得分之和,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考评结果评定一类乡镇2个、二类乡镇4个、三类乡镇5个。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评选一类乡镇的资格:
  1)乡镇中未收缴水费的村占该乡镇总数的50%以上。
  2)乡镇中未正常运行的供水站占该乡镇总数的50%以上。
  3)乡镇辖区内供水站卫生部门水质抽检一次合格率未达到60%。
  市级长效管理达标示范村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管理制度占20分、设备运行管理占25分、水质安全管理占25分、水源保护管理占16分、厂房卫生管理占4分、落实管理制度10分。根据市农民饮用水管理办公室季度巡查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考评小组抽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然后由长效管理拟达标示范村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水利局审定。
  五、补助标准及拨付程序
  (1)村级供水站管理专项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受益人口500人以下的供水站,原则上二站合一,配1名管理员,每年财政补助4500元;受益人口在500~1500人的供水站,原则上配1名管理员,每年财政补助5500元;受益人口1500人以上的供水站,原则上配2名管理员,每年财政补助11000元。村考评总分为100分,季度考评在80分及以上的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助。
  出现以下情况,财政将以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管理人员工资低于300元每月、季度考评得分60分至79分的按应补额的70%补助。
  2)常年未收缴水费、季度考评得分60分以下,财政将不予补助。
  (2)乡镇专职监督员工资补助标准。三七市镇、兰江街道、大隐镇专职监督员补助标准为0.6万元每年;丈亭镇、河姆渡镇专职监督员补助标准为1.0万元每年;四明山镇、大岚镇、梁弄镇、鹿亭乡、梨洲街道、陆埠镇专职监督员补助标准为2.0万元每年(以上补助标准按照各乡镇供水站数量的多少)。
  拨付程序:乡镇农民饮用水专职监督员工资补助年终一次性拨付。村级供水站专项管理补助资金一年拨付2次,每年6月和12月由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根据考评结果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六、考核措施
  (1)根据年度、月度考核分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乡镇,予以通报表彰。
  (2)以行政村为单位评选市级长效管理达标示范村若干个,予以通报表彰,并推荐入围宁波达标示范村评选。
  (3)对工作责任心强,管理成效显著的监督员和管理员,由市水利局予以通报表彰。
  七、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实施。原《余姚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余水发〔2008〕40号、余财农〔2008〕30号)停止执行。
  八、本办法由余姚市水利局、余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知识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余姚市水利志》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余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型时期的历史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灾害与防汛防旱、水利规划、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水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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