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余姚—慈溪供水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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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1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余姚—慈溪供水工程
分类号: TV67
页数: 1
页码: 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向慈溪市有偿供水的协议、工程和收益,以及供水价格的调整情况。文章首先回顾了1999年两市政府签订的供(引)水协议,明确了供水期限、取水量、保证率、折旧费、原水水价等内容。然后介绍了2001年7月开始实施的取水管道工程,以及2006年8月重新调整的供(引)水价格。最后统计了截至2009年底,梁辉水库已向慈溪市供应原水1.3亿立方米,收入4063万元。
关键词: 余姚市 供水工程 慈溪市

内容

梁辉水库建成后,余姚市政府为帮助慈溪市政府缓解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用水紧张状况,决定向慈溪市实行有偿、有期、定额供水。两市政府本着“相互合作,有偿供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1999年7月28日进行了友好磋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余姚、慈溪供(引)水协议。协议明确如下:
  (1)供水的水源是以梁辉水库为主的水库原水,水源处设置取水头部。取水量前三年为每日3万立方米,全年计划取水1000万立方米,第四年开始为每日6万立方米,全年计划取水2000万立方米,取水未达到计划用量时,按计划取水量结算水费,超过则按实结算。供水保证率90%。遇特殊干旱年份水源另行商量。
  (2)供水期限为2000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0月1日止。并以此时间作为供(取)水计费约定期的起讫时间,若因余姚段在政策处理、工程施工及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另行商议。提前通水则按实计期。
  (3)依照有偿供水的原则,慈溪市政府在取水时应承担以下费用:
  1)一次性付给余姚市政府折旧费3500万元,其中项目上报立项批准后支付2000万元,输水管道铺设完成后支付1500万元(付款起到正式供水期的利息另计)。
  2)正式供水时,无偿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给余姚市政府使用,不计息,供水期满后归还。
  3)开始供水的原水水价为0.28元每立方米计取(含水资源费0.02元每立方米)。水价应遵循相对稳定的原则,原则上以5年调整一次,届时由双方商定。水资源费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不受时间限制。
  (4)供(引)水管道等工程所需投资全部由慈溪市政府承担,管道走向,经勘测设计论证后,由“二办”具体商定。
  梁辉水库向慈溪市供水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开始。取水管道直径1米,与水库输水隧洞末端叉管相连。依据上述两市供(引)水协议,2006年8月24日下午,余姚、慈溪两市政府共同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余、慈供(引)水新一轮水价确定联席会议,会议明确,重新调整余姚、慈溪供(引)水价格,新一轮供(引)水价格执行标准为0.38元每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调整后价格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5年不变。
  截至2009年底,梁辉水库已向慈溪市供应原水1.3亿立方米,水费收入4063万元。

知识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余姚市水利志》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余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型时期的历史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灾害与防汛防旱、水利规划、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水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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