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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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120
颗粒名称: 二、指挥调度
分类号: X43
页数: 6
页码: 90-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做的防灾抗灾准备工作情况。
关键词: 机构 灾害防治工作 余姚市

内容

(一)汛前准备
  每年汛前做好防灾抗灾准备工作,是汛期实施调度决策,战胜灾害的重要保证。汛期前准备工作中,包括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诸多方面。其中重点是技术准备、物资准备。
  1.汛前检查
  每年汛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局,都要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进行汛前检查。凡关系到城市、城镇、重要设施和交通工程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的重点是各类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工程;重要海江堤塘及其水闸;主要江河引洪通道和在建的重点水利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险工隐患,均要落实加固度汛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组织抢修加固或临时采取度汛保安措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主要江河引洪通道中设置障碍物责成相关单位负责清除,确保引洪安全。对各排洪、排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易受台风洪水影响的地区和低洼地区,落实人员撤离、搬迁或临时排水措施等准备工作。余姚市的小型山塘星罗棋布,工程状况较差,因此在每年汛前,都要对这些工程作重点检查和落实保安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后陆续建立的现代通信、监测设施以及水情自动化系统已成为各地防汛机构了解汛情的重要手段,因此每年汛前也都要对这些设施和系统进行重点检查,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在防汛指挥部和水利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的同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在汛前也对各项设施进行安全度汛检查,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2.落实报讯计划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都要结合上年情况和当年可能来临的汛情,下达报汛计划和要求。具体的报汛站数和报汛内容,除基本站外,每年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按当年汛情预报及需要作出增添和调整。凡向中央、浙江省报的,由浙江省下达,凡向宁波市报的,由宁波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本市的报汛站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2009年底,全市共有报汛站31个。为保证报汛计划落实好,每年召开报汛会议,总结过去,布置当年,提出要求,落实措施。
  3.编制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为保证各类水库的工程安全和效益,根据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相关的技术规定,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或市水利局)每年均按相关技术规定编制当年控制运用计划,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控制运用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审批核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这已成为各地遵循的纪律。
  4.防汛防旱防台预案编制
  在不断总结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经验中,先后编制完成了《余姚市防御大洪水预案》、《余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余姚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余姚市防台风应急预案》、《余姚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余姚市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余姚市沿姚江乡镇街道防洪应急预案》等。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都编制了防汛预案;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小(1)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水库等均编制了防汛及工程抢险预案;在建水利工程、围垦工程、有关重点工程等也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防汛防台预案。各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也都编制了内部工作预案。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还组织防汛及防避山洪知识培训班以及防避山洪预案演练和水库应急抢险预案演练,以检验效果、发现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各乡镇(街道)每年都举办防汛抢险演练。同时结合演练,积极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发放防汛防台小常识等宣传资料,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5.物资经费准备
  防汛防旱物资,除发生灾害后,根据受灾程度和范围大小,分别报请中央、浙江省,统一调拨一部分外,每年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专门物资,以备急用。每年根据本地实际由供销、水利等部门储备草包、麻袋、木材、柴油、钢材以及相关排灌、机电设备。
  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是防汛救灾工作强大的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经过余姚市政府和水利部门多年的组织和建设,抢险救援保障体系逐步规范。2009年市级防汛仓库共储备防汛麻袋4.5万条、编织袋2万只及其他有关防汛器材。全市各乡(镇)、街道都组织了以民兵为主的抢险应急小分队,计159支3538人。市直接管理的机动抢险小分队2支计80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储备有防汛抢险快艇1艘,冲锋舟3只,橡皮筏3只,应急备用移动发电设备1套及其他防汛器材;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储备排涝、抗旱水泵20台;各乡镇、街道、水工程管理单位分别储备了麻袋、毛竹、应急灯、水泵等防汛物资。并明确了防汛器具管理责任单位和职责。对防汛抢险船、移动应急电站、水泵等发文明确责任。这些防汛抢险物资在物资配置和结构上,充分考虑抢险队伍和当地的防汛实际,坚持“适当集中,靠前配置”,为抢险工作的快速有效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指挥(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调度
  1.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原则(1)水库调度原则。1)四明湖水库。在确保水库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适时与姚江错峰,减轻姚江两岸洪涝压力,下泄流量的控制根据库水位分级控制:库水位16.28米以下,按下游河道安全泄量30立方米每秒泄洪;库水位16.28~16.78米时控制泄洪45立方米每秒;库水位16.78~17.28米时控制泄洪80立方米每秒;库水位超过17.28米时,控制下泄流量不超过入库流量。四明湖水库准备泄洪时,应及时向浙江省和宁波市、余姚市各级防汛部门汇报,以利组织避洪。
  2)陆埠水库。当库区内发生大洪水时,按以下方案泄洪:库水位46.13~47.63米时由溢洪道自由泄洪,不开启泄洪洞,最大下泄流量221立方米每秒;库水位47.63~49.13米时,除溢洪道自由泄洪外,逐渐开启泄洪洞闸门,直到一扇全开。50年一遇最大下泄流量591立方米每秒。
  3)梁辉水库。当库区内发生20年一遇及其以下洪水时,原则上实行洪水全拦,适时下泄安全流量;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溢洪闸启闸下泄流量不超过100立方米每秒;当下泄流量大于100立方米每秒时,下泄流量不得超过入库流量。
  4)小(1)型水库。严格按照市水利局批准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计划运行,严禁超蓄。
  (2)骨干水闸调度原则。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姚江流域将发生强降雨时,流域主要河网水位及姚江干流控制在中低水位。
  流域内发生大洪水时,向北排涝的临海浦闸、陶家路闸要尽最大可能候潮排涝,减轻姚江压力;为了保证骨干河道及水闸的安全,应控制闸前最低水位。向东排涝的西横河闸、斗门闸、蜀山大闸要加大泄洪,及时排除闸前阻水水草及其他障碍物。
  (3)排涝站调度原则。当流域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时,各地所有排涝设施全力排涝;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临山强排站开机补充向北排涝,城镇等重要目标内的排涝设施连续排涝,农村各圩内排涝泵站停止排水,以保证姚江江堤和重要目标的安全。
  2.抗御重大干旱调度原则
  (1)供水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统筹兼顾一般工业用水。
  (2)广辟水源。实行早拦早蓄、以河补库、先河后库、适时外引的调度措施,发动群众打井找水,鼓励工厂中水回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
  (3)实行分水源定量供水和分阶段限制供水办法。
  1)正常供水阶段。生活生产用水日供自来水25万立方米,由四明湖、陆埠、梁辉3座水库提供水源;农灌用水根据先河后水库方案,按计划供水。
  2)节制供水阶段。当3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降至正常蓄水量的30%时,生活生产用水日供水总量保证20万立方米;对漂染、电镀、造纸等严重污染企业的供水量按原基数50%限量供水,陆埠灌区部分农田和上虞市永和镇部分农田分别由陆埠水库和四明湖水库适当补给,其他地区农业用水由河网取水。
  3)限制供水阶段。当3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降至正常蓄水量的15%时,水库供水减少30%,生活生产用水日供水量降至16.1万立方米,自来水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姚江水补充;对经济效益差的工业用水大户实行限量或暂停供水;农业用水由河网取水。
  4)极度限制用水阶段。当3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降至正常蓄水量的10%时,水库供水减少50%,生活生产用水日供水量11.5万立方米,自来水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姚江水适当补充。对工业企业实施限制供水,对一般工业企业暂停供水,对居民用水和重要部门用水实行限制供应。农业用水由河网取水。
  上述每个阶段的起止时间,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确定。
  (四)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决策。
  (3)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求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有关部门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市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八)应急结束
  (1)当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台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知识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余姚市水利志》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余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型时期的历史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灾害与防汛防旱、水利规划、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水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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