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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7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637-6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医疗
制度
内容
公费医疗
1952年8月,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立教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7年7月起,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发放至各单位。1963年,改由单位定额包干。1976年1月,实行分系统管理。1981年,改革公费医疗制度,规定每人每年医疗费35元,实行单位定额包干、节余奖励的管理办法。1987年,改为定额到人、节余归己、超支自负20%的办法,超支300元的,超额部分全部报销。后又数次改革。2001年10月起,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劳保医疗
20世纪50年代初,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职工患病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直系亲属医疗费由职工所在企业负担50%。其后,集体所有制企业亦参照执行。2001年10月起,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统一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1年10月,全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和列入社会统筹的保养人员),统一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参加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职工,也同时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企业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事业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两个部分,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和建立统筹基金。
2004年,镇政府有220人(含公务员及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如下:一季度149484.8元;二季度,181594.95元;三季度,201980元;四季度,224925.69元。全年合计757985.44元,人均3445.39元。
农村合作医疗
1969年,境内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推广公社办、公社大队联办及大队办医疗站或合作医疗保健室。社员每人投资0.5~2元不等,按各大队集体经济情况差别不同,报销30%~60%不等医药费。“赤脚医生”报酬实行工分制。时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合作医疗制度仅运作3~5年后多停办。境内运作时间最长的是集体经济相对雄厚的后塘河村,村民在村合作医疗站看病,挂号费、诊费及注射费等全免,药费减免70%。1984~1989年,村民在上级医院看病,凭发票亦可报销30%。后塘河村合作医疗站至1995年停办。
1988年,各乡镇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拟再次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经费筹措不足等原因,未能实施。1999年,镇政府重新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00年底,全镇有80%的农业人口参加。2003年始,实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和扶持,农民自愿参加。采取四级筹资办法:个人缴纳和村集体扶持资金总和为每人30元(因各村集体经济贫富不均,个人缴纳部分有20元、15元不等);市财政和镇财政各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扶助;宁波市财政的专项资金全额纳入统筹资金。为引导合理的医疗消费,凡在一级医院就诊的起补线10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三级医院2000元。患病住院报销标准为:起报线至3000元部分报销20%,3001~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30000元部分报销50%,3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60%,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0元。对恶性肿瘤、脑卒中、糖尿病、慢性尿毒症及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5种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过住院补助的,其门诊药费列入大病统筹资金补助,全年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按3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对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50000元,确实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在享受正常住院报销外,还可按自负部分4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为每次20000元。2004年,全镇16个村、4个社区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42715人,当年有976人享受医疗补助,补助金额总计234088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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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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