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品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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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7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食品卫生
分类号: R155.5
页数: 1
页码: 6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85年7月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食品 卫生

内容

每年夏、秋是境内胃肠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因饮食不洁导致患病的情况屡有发生。1971年7月26日上午,塘后公社红阳大队(今上新屋村)宰杀一头因误食有毒青草而起病的耕牛,煮熟后村民分食。至下午五时,陆续有人发病,症状为发热、腹痛、腹泻、腹胀、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至次日凌晨,先后发病112人,年龄最小者2岁、最大者81岁,凡食用牛肉者无一幸免。慈溪、余姚两县防疫部门组织大批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所幸无一人死亡。经调查、取证、化验,最后认定为沙门氏菌所致食物中毒。
  1985年7月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并对环境场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贮存运输、容器包装等作严格规定,确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范围。
  1996年3月,市卫生局聘请泗门预防保健站朱正明、徐建明两位医师为食品卫生监督员,负责全镇食品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2002年10月,市卫生监督所泗门分所成立,有工作人员7人,管辖范围包括泗门、小曹娥、朗霞3镇。2004年,3镇共有食品生产企业78家,食品经营单位(户)569家,从业人员2865人。全年共出动监督人员569人次,检查各类对象2403户次;检查辖区内农贸市场39家次,查获违法经营户22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02046千克,价值7万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计罚款6400元;取缔违法食品加工点5个;对2729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查出不适合从事食品生产行业人员13人,予以强制调离食品行业处理。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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