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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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7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费来源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606-6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泗门镇教育经费的来源情况等。
关键词: 泗门镇 教育经费

内容

清末,境内学堂以私人捐助、公共产业租息收入等解决经费。三乡诚意高等小学堂创办时,戚延祥、李子封各助银1000元,谢元寿、王忠标、蒋怀清、陈之藩、杨晋泰、宋鲁记各助银500元,又共同向东山、兰风、开元三乡绅富募银4000余元,合计筹银一万余元,存放钱庄生息作为基金;又捐置田四亩六分零,计银280余元;谢维镛助先世汝滨别墅以为校舍,时价值银3000余元;陈淦、王忠标、沈启渭、谢纶辉、夏召棠等旅沪富商劝募在沪同乡及内地热心公益事业之士,认捐常年经费银每年约2000余元。汝湖初等农学堂创办时,创办人谢宝书引用河南省荥阳县入股筹资办蚕校的经验,邀集66人入股,共筹得银圆13040元。次年,改股金为捐款。另外,核真、希范、竟成、承志、后宅、行素等私立初等小学堂分别由谢纶辉、谢元寿、诸炳南、李子封等独资创办,存著、二房、莲溪等私立初等小学堂则以祠堂、族房产业创办。
  民国元年(1912),汝湖初等农业学堂改称县立乙种农业学校,由县拨款。民国2年,三乡诚意高等小学校因上海同乡常捐骤减,呈请县税补助,次年获准,初每年补贴200元,继增至300元。民国7年6月,谢葆濂捐助泗门乡区立第一、二国民学校学款1577元,获教育部三等褒状。民国16年,汝湖农校改办县立第二完全小学,经费由县核拨;泗门第一初级小学等区、乡立小学,经费由地方筹集,县酌情补助;其余私立小学经费,或私人捐助,或义庄、祠堂、族房产业收入拨充。余姚沦陷期间(1941.4~1945.9),诚意小学因聘请教师经费困难,采取小先生制,请高年级学生帮带初年级学生写字、游戏,代批作业,有时也代上课。抗日战争胜利后,因时局动荡,物价飞涨,教育经费异常拮据,学校多靠收学费、学米勉强维持。
  1949年秋,诚意小学由县人民政府接管,经费由国家拨给,其他学校经费仍由地方自筹、政府酌情补助。1951年下半年,县政府开始随粮附征2.5%作为文教经费。1952年9月,国家接办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1957年后,提倡民办学校,实行国家拨款与地方筹款结合的“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
  1985年2月,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管理体制,除泗门中学、泗门区中心小学县办县管,其他学校乡镇办乡镇管。各乡镇成立教育经费委员会,负责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以1984年拨款数为准,并按每年教师变动情况调整;乡镇政府征收教育事业附加,乡镇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1.5%计征,商业、服务业按营业额的0.1%计征,农村计征办法由各乡自定。1987年10月,周金龙捐助水阁周小学500元用于添置教学设备。1989年,泗门区中心小学下放到镇办,当年拨教育事业经费10.707万元,另加肉价补贴2620元。2004年,全镇教育事业经费支出3231.9万元,学生人均公用经费962元。学生缴纳学费是教育经费来源之一。晚清时期,以祠堂、族房产业创办的学堂,族内弟子入学免缴学费。众姓捐助创办的学堂部分收取学费,对个别家庭经济窘困的优秀学生,设“寒额”免除膳宿费。民国时期,政府数次颁发各级学校收费标准,除公立学校外,私立学校按经济来源自行规定,部分学校不收学费。抗日战争胜利后,货币贬值,学费改收学米。
  1949年5月泗门解放后,沿袭收取学米。公立小学高年级学生每人每学期缴纳学米22市斤,中年级为18市斤,初年级为14市斤。1951年,增至高年级35市斤,中年级30市斤,初年级25市斤。1952年改收人民币,后数次调整。1958年后,大队民办小学一般免缴学费。1961年按省规定,小学高年级3元,中年级2.5元,初年级2元。1972年,小学初级1.5元,高级2元;初中走读3元,住宿4元;高中走读4元,住宿5元。1979年,小学初级1.5元,高级2元;初中走读4元,住宿5元;高中走读5元,住宿6.5元。1984年,小学初级3元,高级4元;初中走读8元,住宿16元;高中走读10元,住宿18元。1986年后,各乡镇陆续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名义上免收学费,实际以杂费名目继续收取。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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