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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职工工资、福利及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职工工资、福利及保障
分类号:
F272.923
页数:
3
页码:
557-5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工资 民国时期,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有计时、计件、拆账等多种形式,工资高低悬殊等职工工资、福利及保障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职工
工资
内容
工资 民国时期,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有计时、计件、拆账等多种形式,工资高低悬殊。据民国时期《余姚县政府县政汇编》记载,民国17~20年,工厂长工(固定工)工资以月计算,每人每月6~15元不等;工厂短工(临时工)工资以日计算,每人每日0.3~0.6元不等;手工业工人工资以工计算,每工0.3~0.8元不等;商业伙友工资以月计算,每人每月8~20元不等。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职工工资概以时值米价计发,所得大大低于战前,职工生活困难。
新中国成立初,各行业职工工资计发多沿袭旧习,工资额高低悬殊。据1949年底统计数据,时泗门镇商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90.44元(折合新人民币,下同)、工业职工年平均工资401元、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240元、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0元,高低最大相差1.2倍。1954年10月,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建立等级工资制度。1956年工资改革,人均月工资由34.11元增至42.04元,时全镇各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最高为612元,最低为435.56元,差距缩小至0.4倍。1957年,调整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工资,调整面为57.6%,人均月增资1.71元。1959年,调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人均月增资3.45元。1960年,调整手工业系统县属大集体职工工资,建立计时定额奖励等形式的工资制度。1971年,对三级工以下的低工资职工按参加工作年限,分别调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6.57元。1977年,对二级工以下的职工,按参加工作年限普升一级工资,部分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1979年,40%的职工升一级工资,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增资5.96元。
1983年,改革工资制度,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同职工收入挂钩的办法。是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增资6.77元,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增资6.48元。1984年,对1972年底前参加工作和上山下乡的老二级工(含三级)普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6.45元。1985年,企业实行工资改革,职工级别工资制改为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的结构工资制,企业普遍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形式。2002年,实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全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759元。
职工奖金 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业主视赢利状况和雇员业绩,年终派发“红包”,多寡全由业主自定。
新中国成立初,部分私营企业对职工实行年终双薪制。1950年起,工业企业逐步建立超产奖、质量奖、新产品试制奖等单项奖励。1956年后,工业系统推行以生产成本、产品质量和生产总值三项指标为依据的奖励制度。1958年,工商企业全面实行跃进奖。1959年,企业对直接从事生产的职工建立综合性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取消奖励制度,把奖金改为2.5元的附加工资平均发放。1978年,各企业全面恢复奖励制度,除固定奖外,各系统按行业特点设置单项奖。1981年,实行年终奖制度,规定效益好的企业,全年奖金不超过三个月平均工资额,其他企业控制在两个月的平均工资额。1983年,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奖。1984年,对完成生产计划、利税增加的企业,实行奖金不封顶,并规定奖金超过两个半月工资额的企业,开征奖金税。
劳动保护 民国时期,全镇仅有2家机器生产企业,设备陈旧,无安全生产设备,生产职工凭经验操作,无严格的操作规程,缺乏安全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安全生产。1950年起,多次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1954年,各企业制订劳动保护实施方案。1956年,全面实施《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女工保护条例》。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改进安全生产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女工保护条例》则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1957年后,企业普遍加强防暑降温、防冻保温措施,增设降温、排气设施,供应饮料和防暑药物。1978年,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会审制度,对特种作业工种职工须经考核考察,合格后凭证上岗操作。
1982年,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制度,普查登记压力容器,经检查合格颁发使用许可证。1986年后,安全生产日趋制度化,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车间设安全员。各乡镇工业办公室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市劳动局指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生产事故调处。1992年,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后每年两次普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重点监察,对压力容器、行车、生产用提升电梯实行年检制度。镇政府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责任意识。
职业病防治 1957年起,对高空、高温作业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种开展职业病防治。1962年,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建立保健食品供应制度。20世纪60年代中期,石棉行业改进操作流程,更新生产设备,对石棉车全部加防尘罩,逐步推广无尘石棉工艺。1981年起,加强对特种有毒有害行业的检查、预防工作。1987年,在泗门区中心卫生院设立职业病预防治点,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预防和健康检查。当年有120名职工参加职业病体检,未发现职业病例。1999年,属二轻系统的宁波富丽门皮件厂发生黏合剂中毒职业病例,由主管局负责,及时采取防治、调岗等措施。2002年10月,成立市卫生监督所泗门分所,负责职业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2002~2004年,全镇有753人参加职业病体检,未发现职业病例。
退休制度 职工退休制度始于1953年。1958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行统一退休制度,职工退休后,可由其子女或其赡养亲属1人顶替招工。1980年,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1982年,停止执行顶替招工办法,其家庭成员为农业户口的职工,仍可选招子女中的1人进入企业。1984年后,新招收的合同制长期工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1987年起,全民、市属大集体所有制职工离休费、退休费先后实行社会统筹。2000年后,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市属大集体职工亦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至2004年,全镇有离休、退休、退职职工822人,其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职工7人。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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