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务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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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务管理机构
分类号: F241.1
页数: 2
页码: 555-5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时期,政府不承担劳动管理责任。私营工商企业职工凭亲朋好友介绍,经中介人签订合约后,由雇主自行管理等劳务管理机构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职工 劳务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政府不承担劳动管理责任。私营工商企业职工凭亲朋好友介绍,经中介人签订合约后,由雇主自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5年,职工劳务管理由区公所及乡镇(公社)经济管理委员会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区、公社革命委员会管理。1977~1986年,由区公所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1987年,设泗门劳动服务公司,受市劳动局和泗门区公所双重领导,主要负责职工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介绍、劳动保护、职业病监管及工伤事故调处等。1990年,改称泗门劳动就业服务站。1997年,又改名镇劳动事务所,属行政事业性单位。2003年6月,撤销镇劳动事务所,成立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产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和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及劳动用工管理等职能。2004年3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迁址光明南路126号,至2004年,配备在编人员7人,临聘人员5人。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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