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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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职工构成
分类号: F241.1
页数: 2
页码: 554-5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时期,境内职工以商店店员、工厂作坊职工为主。1949年5月泗门解放时,全镇有职工近1000人,其中商店店员300余人,工业、手工业职工649人,均受雇于业主等职工构成。
关键词: 泗门镇 职工 构成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职工以商店店员、工厂作坊职工为主。1949年5月泗门解放时,全镇有职工近1000人,其中商店店员300余人,工业、手工业职工649人,均受雇于业主。新中国成立后,职工性质分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土地征用工、小集体企业职工、乡镇集体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等。
  全民所有制职工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在泗门设立粮食、棉花等专卖企业及银行营业所,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镇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97人(含教师,下同)。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办工业,全民工业企业招收大批农村劳动力,同时供销社职工转入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职工激增至3080人。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停办、下放一批全民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锐减至454人。此后,邮电、供电、金融、医疗卫生、教育等全民事业部门职工持续增加。1993~2000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食品站、运输公司、粮食管理所等全民所有制企业先后转制,其职工落实安置政策后,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
  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6年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合作商业和手工业社(组)职工成为县属集体企业职工。至1957年底,全镇有集体所有制职工279人。后企业性质几经变化,职工人数几度增减。1976年,有县属集体所有制职工931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插队落户知识青年大批返城,主要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集体所有制职工有较大增加。1987年,有集体所有制职工1157人。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市属大集体工商企业陆续转为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至2001年,除行政、事业部门职工仍保留市属大集体所有制身份外,大部分市属大集体所有制职工或留用为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职工,或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大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
  土地征用工 1978年后,随集镇建设加快,每年有土地被征用。时规定经国家批准征用的土地,按每亩土地安排1人,由劳动部门统筹安置到国营、市(县)属大集体企事业单位。或由用地单位自行安置,均不转户粮关系,称为土地征用工,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工待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这批职工按全民、大集体正式职工编制落实安置政策,不再保留土地征用工身份。
  小集体企业职工 1984年,县政府鼓励各系统兴办劳动服务公司,吸纳以本系统职工家属为主的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时泗门粮管所、棉花加工厂、塑料四厂等市属大集体企业先后兴办独立核算的小集体企业,其职工由主办单位自行招收,习惯称之小集体企业职工。
  乡镇集体企业职工 1958年,镇政府为安置城镇闲散劳动力,开始兴办镇办企业。1962年后,各公社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亦开始兴办社队企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乡镇办企业逐步成为农村经济支柱,职工队伍迅速扩大。1993~2000年,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陆续转换经济机制,原职工或转为民营企业职工,或自谋职业。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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