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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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1
页码: 514-5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公安机构、镇压反革命、打击刑事犯罪和户籍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公安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公安机构
  1950年,泗门区配公安员。1953年5月,建泗门派出所,址设区公所内。1954年7月2日,公安员改称公安特派员。10月,余姚、慈溪两县调整县界,泗门派出所划归慈溪县公安局领导。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派出所失去正常工作秩序,公安特派员制被迫中止。1979年,重设泗门区派出所。1985年3月,建泗门镇派出所和塘后乡派出所。1989年5月,塘后乡派出所并入泗门镇派出所。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时,区派出所和镇派出所合并,称泗门派出所。
  1982年,泗门派出所被评为省公安战线先进集体。1988年,又被省公安厅评为秉公执法文明办事优胜单位,所长冯林被评为省优秀所长。
  1953~1966年历任派出所所长:张学明、马志才、魏稼芳。1979~2004年历任派出所所长:戚巨茂(1979.6~1985.3)、冯林(1985.3~1994.2)、周成刚(1994.2~1995.3)、陈如煊(1995.4~2004.10)、马国林(2004.11~ )。
  1998年,市刑警大队泗门刑警中队成立,址设派出所大院内,2003年撤销。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土匪、恶霸、特务、帮会头目、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相互勾结,制造政治谣言,破坏土地改革,袭击区、乡镇人民政府,抢劫公私财物,扰乱地方治安。此阶段公安工作重点为开展反动党、团、特清查登记,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
  反动党、团、特清查登记
  1950年11月1日,开展反动党、团、特、军、政、警、宪人员总登记。县设总登记处,下设五个登记分处。在周行镇设第二分处,周行区区长郭众群兼任第二分处主任,负责周行、泗门、临山、马渚4个区的登记工作。该项工作历时半个月,至11月15日结束。时泗门镇共登记国民党员22人(其中区分部委员以上7人),三青团员13人(其中分队长以上3人),军队营长级以上3人,政府系统保长57人、镇长以上52人,帮会分子31人,兵痞25人。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在开展剿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的同时,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1951年4月,泗门区召开公审大会,分3批镇压8名犯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对一般反革命分子,按其罪行及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管制。对罪行严重,但能真诚悔过又有立功表现者,给予从宽处理或奖励。第二阶段自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巩固、扩大革命战果,深入开展斗争,在全区形成镇反高潮。第三阶段自1952年11月至1953年10月,重点打击残余反革命分子,取缔反动会道门。1954年,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在镇反运动中处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复查,谢桂芬等数名已判死刑的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后大多取保释放或转有期徒刑),数名被错误处理人员得到纠正平反。
  取缔反动会道门
  境内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同善社、长生道、大刀会、白莲教和无为教等,其中以一贯道徒众最众,为害最烈。一贯道又名中华道德慈善会,起源于山东济宁,民国31年起在泗门设道坛。1949年5月后,一贯道由公开转入隐蔽,在全县分东南西北四条线继续活动,其中北线包括泗门、临山、周行、周朝、庵东、城北6个区。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1952年4月,县公安局对全县反动会道门骨干进行管训,历时2个月。5月17~22日,县公安局在泗门设登记处,对道首及与其相当的道职人员进行登记。11月,举办反动会道门罪证展览,组织道职人员现身说法,发动受害道徒控诉道首反动罪行。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时1年,现境内近1500名道徒退道,对有现行破坏活动和严重罪行的会道门骨干依法予以惩处。
  195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再次开展全面取缔无为教的专项斗争,查封无为教在泗门、湖北、新新一带建立的忠节堂、信义堂等活动场所,对点传师陈祥茂、朱启祥依法判处死刑,教徒纷纷退教。
  1980年前后,受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和资助,邪教组织“呼喊派”借基督教的名义,向泗门、马渚等地渗透,建立非法聚会点,秘密发展信徒。1983年8月15日,县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对为首分子施旌旗、金仁奎依法实行逮捕,取缔工作至11月底基本结束。1984年下半年,“呼喊派”又开始在境内活动。1988年7月,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的专项斗争,以后该组织未再有活动。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成立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镇压反革命运动配合进行,对刑事犯罪活动除坚持常管常打,还视治安与发案情况集中打击。
  1955年上半年,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社会治安秩序混乱。7月,在中共慈溪县委统一部署下,泗门区集中搜捕打击惯盗、惯偷、赌头赌棍、流氓及破坏互助合作生产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刑事犯罪分子。1956年12月至1957年6月,现境内农村接连发生群体事件,部分区(乡)干部及农业社干部群众被打。慈溪县委抽调县公安等机关干部赴泗门,协助区(乡)制止少数农民借迎神行会闹事,对其中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予以打击。1958年7~8月,集中打击以偷盗为主的刑事犯罪活动。
  1969年8~9月,按省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的统一部署,在境内刮打击现行犯罪分子的“红色台风”,由于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批干部群众无辜受害。1970年2~3月,按中共中央精神,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其间造成多起冤假错案。1973年,在中共慈溪县委部署下,泗门区公所及泗门镇政府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开展以打击现行反革命为重点的统一行动。1975年9月,开展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
  1976年11月,开展揭批“四人帮”罪行、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和资本主义势力的“一批双打”斗争,清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1978年2~4月,开展“一批双打三整顿”运动,即深入揭批“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结合搞好整党整风整社三整顿,发动群众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查获数起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1979年1月,开展治安大清查。
  1983年8月,开展“严打”斗争,对流氓团伙、流窜犯罪、杀人、抢劫、投毒、放火、爆炸、强奸、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卖淫嫖娼等刑事犯罪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反革命分子进行统一搜捕。“严打”斗争至1986年5月29日结束,历经3个战役、9次行动,刑事案件发案率比3年前明显下降。1986年6~9月,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1986年10~12月,开展以侦破大案、要案为重点的打防结合专项斗争。1987年6月,开展以反盗车专项斗争。1989年10~12月,开展重大案件侦破战役。
  1990年5~9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斗争。1991年,开展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专项斗争。1992年,开展反盗抢、禁黄毒专项斗争。1996年11月至1997年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打”整治冬季行动。1998年7月,开展“追逃犯、禁黄毒、清盲流”为重点的夏季严打集中整治行动。
  2000年,开展打击制作、贩卖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专项整治行动。2001年,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2002年6月25~28日,开展“疾风二号”清查行动。同年10月30~31日,开展“反盗抢、禁黄毒”专项斗争。2003年,连续开展“雷电”一号、四号专项斗争,反盗抢、追逃犯、压发案专项斗争,百日大会战,夏季“飓风”行动,“雷电”二号、三号集中统一行动。
  2004年,连续开展“平安宁波”一号行动,“04”一号、三号行动,百日攻坚战;攻命案、反盗抢、打流氓、追逃犯、禁赌博会战,网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斗争。是年,全镇刑事发案384起,侦破184起,刑事拘留146人,治安处罚90人。
  附案例
  1983年7月,以应某、谢某、黄某为首的抢劫、敲诈勒索集团一伙10人,在朗霞乡水阁周村、塘后乡洪家路村、塘后乡至夹塘谢家路堰闸的公路上携带犯罪凶器,使用暴力结伙抢劫,先后抢得现金3.2元和4.25元,以及香烟、牛肉、粮票等物。又冒充交通管理站工作人员,采取胁迫等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打”决定,判处主犯应某(男,20岁,塘后乡后塘河村人)无期徒刑、谢某(男,20岁,泗门镇窎桥头村人)无期徒刑、黄某(男,19岁,朗霞乡水阁周村人)有期徒刑15年,另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3~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第四节 群防群治
  治保组织 1952年,为配合剿匪,防止敌特刺探情报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7~9人;以村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小组,组员2~3人。1955年,农村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建立治保组织。1957年,机关、企事业单位、供销社、手工业社均建立治保组织。1958年,卫星人民公社治保组织与调解组织合并为治保调处委员会,在各管理区及生产大队设分会。1962年11月,治保与调解组织重新分设。“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瘫痪。1978年后,整顿、重建治保组织,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设治保主任1人、治保委员2人。1995年后,镇政府每年对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培训不少于4次,对治保委员培训不少于2次。2004年,全镇共有治保组织43个、治保委员98名,其中村、社区居委会治保组织20个、委员68名。
  镇联防(民防)队 1978年,镇政府招收治安联防队员64人,组建镇治安联防队,由周渭成负责,队员不领报酬。1979年11月,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仍由周渭成负责,办公地点设大墙门头消防队楼上,队员报酬落实到各企业和生产队。1985年3月,以镇治安联防队为基础组建镇派出所。1989年6月,镇派出所招聘队员12人,在原塘后派出所址重建镇治安联防队。是年,区派出所亦组建治安联防队。1992年5月,区、镇治安联防队合并。2002年4月,镇政府招聘队员21人,成立镇民防治安巡逻大队,姚永生任大队长,张春阳任政治教导员。民防治安巡逻大队主要负责全镇民防治安巡逻,有效遏制发案,及时预防、控制、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和治安清查,消除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确保地方安定。2004年,镇民防治安巡逻大队共有队员43人,张春阳任大队长,张汝均任政治教导员。下设6个分队,配备巡逻车2辆、消防车1辆、对讲机16只。
  村(居委会)民防队 1992年后,各村、居委会、企业组建各种类型的群防群治组织。农村有党员守夜队、夕阳红治安队、青年夜防队、干部治安队、冬防队等,居委会有居民守夜队、治安队、护楼队、干部执勤队、纠察队、护院队、治安联防队等,企业有保卫队、护厂队、巡逻队、治安管理队等。2002年12月,组建村级专职民防巡逻中队15个,共有队员60人。2004年,东大街、西大街、汝湖3个社区居委会也建立民防巡逻中队,同时新建8个企业民防巡逻队。至年底,全镇共有26个民防治安巡逻中队,有队员163人,配备对讲机60只。是年,泗门镇建立村、居委会、企业民防治安巡逻中队的经验在宁波全市推广。
  1995~2004年,泗门镇每年被评为宁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1年和2003年又先后两次获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第五节 户籍管理
  195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通令与《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进行户籍整顿。1951年,建立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出生死亡报告、入户许可、特种人口移动等户口管理制度,制发户口簿。1955年6月,泗门区公所及各乡镇政府指定专人管理户口。1956年1月,由派出所接管办理户口。1958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建立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1985年1月,县人民政府出台对无户口人员安置的十项具体办法,使无户口人员得以妥善安置。同年,处理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和办理无业人口的落户工作。1994年,对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城镇户口,或配偶一方是城镇户口的人员,办理城镇居民蓝印户口。
  1986年,发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1990年底,泗门区共发放居民身份证66549张,发证率98.9%。2004年,开始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准备工作。
  第六节 治安管理
  禁烟毒 据民国《余姚六仓志》记载,清代中后期,大古塘以北围垦海地曾广种罂粟,收其浆液制作鸦片,流毒甚广。清宣统年间曾下禁烟令,罂粟被次第铲除。至民国9年(1920),罂粟废种,而外地流入鸦片不绝。1952年,泗门区全面开展禁烟工作,禁止种植罂粟、贩卖烟毒,责令吸毒者定期戒除。在全面清查登记基础上,召开宣判大会,严肃处理种、贩烟毒人员,烟毒遂绝。20世纪90年代,私种罂粟又偶有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烟毒终未成害。
  禁赌 民国时期,境内赌风盛行。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和禁赌宣传教育,并对赌台、赌头和赌棍严肃处理,赌博活动基本制止。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赌风又起。1983年12月,集中捣毁赌窝多处,对参赌人员进行悔改登记。1985年2月,结合“严打”,对赌头、赌棍实行逮捕或收容审查,一般参赌人员参加由区、乡举办的禁赌学习班。1986年2月21日和23日两个晚上,泗门区开展突击查禁赌博活动,查处赌博案件十余起,处罚赌博违法分子20余人。2000年后,出现去澳门等地赌博场所参赌情况,人数虽属个别,其负面影响甚大。2004年,全镇查处赌博类治安行政案件11起,治安处罚16人,捣毁设赌抽头的“冲击”场6个,使赌博活动有所收敛。
  特种行业管理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对私营旅馆业、刻字店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登记,发给《营业许可证》。1984年,把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1986年,印刷业重新纳入管理。1988年8月,加强对台球、电子游戏场所的管理。同年9月,当铺列入旧货业管理。至2004年底,全镇共有旅馆12家、寄售旧货店3家,均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2004年,泗门派出所共查处治安案件278起,处罚407人。
  第七节消 防
  明清时期,镇上多砖木结构的深宅大院,极易发生火灾。居民在庭院中备七石缸,并在住宅附近开挖池塘作消防水源。
  民间消防组织
  清代及民国时期,镇上以街坊为单位,农村以村落为单位,用祠堂公产或募捐购置锡龙、洋龙、油台、水桶、扁担、铜锣等消防设备,组建民间消防组织,俗称水龙会,如南谢有潜安会,第十堡有普潜会,窎桥弄有永安会。后塘河村规模较大,有4个水龙会,东片称永逸,中片称保和、普济,后片称保泰。各水龙会创办时间不一:窎桥弄永安会创办于清同治六年;东蒲水龙会创办于民国23年,会长周正其;谢家路水龙会由村民应来潮于民国27年募集资金80元创办;楝树下水龙会创办于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中共党员罗尚生利用保长姚小毛退赔的壮丁费创办。
  早期水龙为锡龙(人工揿压式水龙),需多人挑水至水桶内,再由壮汉按动杠杆加压,通过2支水枪喷水灭火。一般一个水龙会配一部水龙。每部水龙设正副龙头(水枪)手2人,旗手2人(一人称水旗手,负责在火场附近寻找水源,找到合适水源后,便在水源旁插上水旗,指示挑水手在此挑水;另一人称帅旗手,负责确定安放水龙的合适位置,一般选择离火场较近的上风口位置插上帅旗,指示水龙可安放于此),敲锣手2人(一发现火警便敲乱锣报警,招呼附近居民往某地救火;火灭后则敲太平锣),榔钩手2人(负责在救火时钩住燃烧物让水龙浇灭)。楝树下水龙会有水龙1部、水桶8双,还有火把、铜锣等,共有消防队员20余人。东蒲水龙会则有2部水龙,还有16盏擎窑(灯),用于赶火场走夜路时照明。该会还有水田4亩作为会产,用于购买草鞋、换皮圈以及水龙的日常维修等。
  民国中期,后塘河村开明绅士谢叔叙从上海购置洋龙。火灾时,只需把长皮管一端放入河中,开启柴油发动机,再由2个人把住水枪即可灭火,效率比以前提高数倍。境内民间消防组织至20世纪70年代仍发挥作用,特别是水阁周村水龙会,至2004年时仍和现代装备的消防队一起赴火场灭火。
  镇消防队
  1950年,镇政府组建义务消防队,队长冯才富,有队员60人,全部不领报酬。消防队指挥所设在大墙头一间二层楼房内。该楼楼顶建8平方米的瞭望台,消防队员轮流值班观察全镇及周边乡镇火警。楼顶四周装有铁栏杆,用于晾挂消防带。消防队配有24马力、7马力手抬机动泵各1台,消防带若干条,还有1只手摇警报器。
  1971年,镇政府重新组建消防队,队长汪金土。配有25马力、7马力手抬机动泵各1台,机动三轮车1辆,并在建成区安装5只消防栓。
  1985~1994年,镇消防队设在泗门派出所内,由派出所管理,队长钱王真。1988年,泗门区各乡镇集资7万余元购置吉普消防车1辆,消防工作由王新灿负责。
  1995年,镇消防队改编为市消防大队泗门中队,中队长谢伟刚。同年,市彩印包装厂出资21万元为泗门消防中队添置一辆东风牌加长5吨水罐消防车,泗门棉花加工厂亦出资2万元添置1台25马力手抬机动泵。1996年,泗门消防中队在市消防业务技能比赛中获总分第一名。
  2004年,镇政府组建专职消防中队,崔建桥任中队长,诸张尧任教导员。配东风牌加长5吨水罐消防车1辆,13马力、25马力机动泵各1台。全年训练24次,出警46次。参加宁波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团体比赛,业务理论获总分第六名,全员岗位练兵获第七名。全镇除专职消防中队外,后塘河社区、上新屋村、小路下村还各有一支村级义务消防队。
  附 重大火灾
  1950年12月,大方伯第居民谢茂炳因酿酒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烧毁建于明嘉靖年间的光裕堂5间楼房。时值冬季,气候干燥,大火旺烧一个晚上,附近40余条锡制火龙赶来救火均无济于事。事后,谢茂炳命家人每晚在居民区内敲梆提醒“当心火烛”,以示对自己的惩罚。
  1980年10月,西街供销社土产商店因电线短路起火,烧死2名青年女职工,烧毁楼房4间,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1993年3月3日零时40分左右,后塘河村义丰弄通道内,因烟蒂残留火种发生火灾,烧毁木结构二层楼房13.5间,受灾9户29人,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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