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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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508-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的募兵制、征兵制、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募兵制 征兵制

内容

募兵制
  南宋时推行募兵制,沿海设海防军寨,士兵均系就地招募。明洪武年间一度实行世兵制,军为世袭,明中期后渐废弛,仍由各地自行招募。清代至民国早期,亦行募兵制。因乡人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习俗,故应募当兵者甚少。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未实行。因兵员不足,民国25年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凡18~45周岁男性公民都要服兵役。乡镇、保把壮丁登记入册,然后在每年3、8、12月上旬分期编号抽签,中签并体检合格者即征为兵丁。时内战不断,士兵又受非人待遇,人们多不愿当兵。富有者或远遁他乡,或行贿求免;贫困者则有用断指、伤目等自残方法逃避兵役的。为征足配额,区、乡各级乃采用四丁抽二、三丁抽一等强制措施,使征兵制成为抓兵制,甚至将中签壮丁五花大绑以防逃走,激起乡民强烈反对。民国28年5月,中共余姚县工委为支援抗日,通过各乡镇青年救亡宣传室动员到期与即将到期的壮丁,主动报名应征服役。
  志愿兵役制
  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后,境内有不少爱国青年志愿参加由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部队。1949年5月余姚解放,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1年抗美援朝时,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
  义务兵役制
  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周行、泗门两区合设一个征兵站,各乡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组长。1962年后,设专职乡镇人武干部。至2004年,全镇共征兵52次,是年征义务兵35名。
  预备役
  1956年,进行首次预备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分一、二类登记(军士和士兵服现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18~40周岁公民编为二类预备役)。1957年,中央军委规定停止二类预备役登记。1958年,民兵预备役合一,实行混合编组,以复退军人为骨干,组成武装基干民兵。
  1965~1980年,预备役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81年起恢复预备役,对在部队服役一年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均按规定编入预备役。1984年,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年龄在18~35周岁且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服预备役。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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