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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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公社)
分类号: D630.1
页数: 9
页码: 480-4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人民政府1949年成立至2004年的发展变革等介绍。
关键词: 泗门镇 人民政府 公社

内容

1949年6月,成立泗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由中共余姚县委任命,配委员若干名、文书1名。1950年4月后,镇长由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4年3月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副镇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政府下设合作社、文教卫生、民政、财粮、治安保卫、人民武装、调解等工作委员会。是时,现境内还建有泗北、海南、万圣、夹塘、湖北、东蒲等6个乡人民政府。同年8月,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简称乡镇人委)。1958年10月,泗门镇并入卫星人民公社,称第十三管理区(后改称泗门人民公社第十三大队),建立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实行政社合一管理。1961年5月,撤销第十三管理区管委会,建立泗门镇人民公社管委会,仍实行政社合一管理。管委会下设工业、农业、财经、文教、卫生、民政、治安、武装、调解等委员会。是时,现境内共建有泗门、湖北、夹塘、万圣、塘后、海南、泗北、东蒲8个人民公社管委会,机构设置相似。1966年恢复泗门镇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一切权力归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980年,撤销革委会,恢复镇政府,现境内各公社恢复公社管委会,由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镇长(管委会主任)、副镇长(管委会副主任)。1983年8月政社分设,泗门镇建立经济联合社,主管全镇经济工作,实际并未发挥职能。社会事业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由镇政府内设的社队工业办公室(后改称乡镇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政组(后改称财政所)、城镇建设办公室担负。经济联合社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分管具体经营业务,至20世纪80年代末自然撤销。是年,现境内各乡政府机构设置与镇政府相似。1989年5月,塘后乡并入泗门镇。
  1992年5月,万圣、夹塘、湖北、东蒲4个乡并入泗门镇,镇政府工作暂时由市政府任命的政务组管理。同年6月,召开由原各乡镇人大代表参加的泗门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副镇长。此后,历届镇政府均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政府公布任命通知。镇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政法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财政所。为方便开展工作,在原各乡镇设立工作片组(后改称办事处),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指导、协调各村工作,至2001年4月撤销。1992年后,镇政府内设职能机构数次调整,先后增设司法所、审计所、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因阶段性工作需要,设置城镇建设前期办公室、商贸办公室。2004年,镇政府内设8办3所2中心(其中合署办公2个,附挂牌子2个),另设有阶段性工作办公室2个。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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