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租售 维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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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租售 维修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405-4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租售民国时期,政府机关用房及祠、庵、庙等均属公房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租金 维修

内容

租售民国时期,政府机关用房及祠、庵、庙等均属公房。1949年5月泗门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收。1951年土地改革时,泗门镇没收地主房屋1154间,其中分给无房、少房农民817间,划为公房337间。是年,泗门区共有公房2139间,分布在泗门、泗北、明风、东蒲、天华、道塘、朗霞、海南、小曹娥、朗海、镇海、万圣、夹塘等13个乡镇。1962年,核定房屋租金,落实租赁户263户。1985年起落实政策,退还“私改房”13户,计51间,建筑面积1530.43平方米。1971~2004年,房管部门在境内新建公房117.5间,建筑面积4123.2平方米。至2004年,泗门房管站直接管理的公房有80幢,建筑面积11858.08平方米。
  1993~1994年,国家实施房改政策,把公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原住户。共出售房改房23套,建筑面积933平方米;出售旧公房599间,建筑面积10742.42平方米。
  租金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机关及学校使用公房免收租金。工商企业、手工业社组及个人租用公房,1961年前,按地段、结构、面积、使用性质,以间计租,每月每间最高租金1.2元,最低0.6元。1962年后,以面积计租,街面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10~0.17元;生产单位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07~0.1元;居民住宅旧房每月每平方米0.04~0.06元,新建房每月每平方米0.07~0.09元。1973年4月,调整企事业单位用房租金。1980年调整居民住宅租金,旧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租金0.12元,最低0.08元;新建住宅,最高租金每月每平方米0.135元,最低0.105元。1985年,调整部分非住宅租金,最高月租金每平方米2.16元,最低月租金每平方米0.54元。1996年,非住宅租金按市场价格计租。1998年调整居民住宅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最高租金1.77元,最低0.62元。
  全镇公房租金收入:1950~1965年为10075.75元,1966~1984年为26874.60元,1985~1988年为64485.24元,1989~1997年为180693.84元,1998~2004年为200053.2元。
  维修
  公房修理和养护按照国家“以租养房”的规定,分危房抢修、保养性维修与改善性维修三大类。1980年起,建立公房维修制度,逐步实施成片维修。1980~2004年,房管站直接用于公房维修资金56.4万元,其中大修126户、小修2496户、改善性维修167户,基本清除危房。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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