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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四编 村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84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村镇建设
分类号:
TU26
页数:
20
页码:
391-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村镇建设规划、建成区、村庄建设和建筑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村镇
建设
内容
四门竹枝词
〔民国〕谢翘
滨海棉花岁获丰,一担晓趁五更风。
塘头竞设摊头市,新盖茅椽几把蓬。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间,村镇建设事业进展缓慢。1979年后,经济不断增长,逐步建立村镇建设管理领导组织,制订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投入建设资金,重视园林绿化和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事业有较大发展。陆续出现具有现代化气息的别墅式住宅和城市化高层住宅新村,新建或改建一批道路、桥梁、公园等公共设施。
第一章 规划
第一节规划编制
1985年,泗门镇组织编制第一个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经过五年时间的实施,建成区面积扩大至2.2平方千米,时全镇总人口1.66万人(包括自理户口近5000人)。
1989年,塘后乡并入泗门镇,镇境面积扩大。1991年,组织编制第二个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城镇性质确定为:余姚市北部以轻加工业为主的中心城镇,泗门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全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建成区面积扩至2.8平方千米。后因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此规划未被上级政府批准。
1995年,对第二个村镇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城镇性质确定为:余姚市北部中心,以农、特、优产品加工为特色,轻加工业为主体的外向型科、工、贸协调发展的新兴小城市,全镇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建成区面积扩至9.92平方千米。该规划虽经有关专家数次论证,仍未得到上级政府批准。
2000年,泗门镇与东邻的朗霞镇成为组合镇,镇政府重新编制总体规划,期限至2020年。城镇性质确定为:余姚市北部工贸并举的中心城镇,全镇人口规模达到12万人,建成区面积扩至11.83平方千米。此规划仍遭搁浅。
2003年,由宁波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泗门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泗门镇2003~2020年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经专家论证,城镇性质确定为:浙江省中心城镇,余慈地区二级中心城市,余姚市西北部重要的制造业基地。镇境总面积66.3平方千米,其中建成区面积扩至30平方千米,范围东至余姚大道、南起南外环路、西与临山镇交界、北接四塘横江。至201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11.5万人,建成区人口达到6万人;至202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15万人,
建成区人口达到10万人。至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769.06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8.2平方米;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000.05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第二节规划实施和管理
1985年后,村镇建设开始按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通过坚持改造旧区与建设新区相结合,统一建设与代建、自建相结合,建设新设施与改造利用旧设施相结合,建设城镇与管理城镇相结合,镇容村貌大为改观。
1992年,成立镇城镇建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做好建设项目定点和建设用地管理,做到既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又协助建设单位在征地和拆迁等诸多方面遇到困难时做好群众工作;二是做好道路红线管理,道路红线指从规划道路的中心线向两边各推进的总宽度(包括人行道、隔离带)之一半的延长线,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均不得超越这条红线;三是做好空中、地下工程管线管理,在工程项目审批时细致审阅、严格把关,以免不同管线互相干扰;四是做好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以保证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做好档案管理,城镇建设各 类材料分类整理,一年一次分级存档。此外,镇城镇建设办公室还坚持“四到场”制度,即:审批工程项目前到现场选址定点;工程项目建设动工前到现场丈量放样;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到现场检查整改;工程项目竣工时到现场验收核实。
1994年,镇城管市容队成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对违反总体规划、乱搭乱建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成区
第一节 街道巷弄
泗门集镇最早形成于宋代,乡人以自产物品互易,在今龙舌桥附近形成四门市,在今大义桥一带形成汝仇市。明正德年间,四门市迁东南一里许(即今义嘉桥附近),清初已发展成粗具规模的集镇。
民国时期,泗门集镇方圆不过500米,街道虽有东街、中街、西街和后街之分,全长不足750米,路面均用石板铺设,宽仅丈余。巷弄甚多,有竹丝弄、井头弄、市弄、谢家桥弄、长生弄、同德弄、庙弄、藕荷弄、季孟弄、东河沿弄、东山弄、白象弄、窎桥头弄、季能弄、菊溪弄、太平弄、十堡桥弄、乌楼弄、义庄弄、东塘弄、西塘弄等60余条,弄面狭窄,多用石板铺设,部分为泥结碎石路面。
1954年开始,对东街、中街、西街等老街(现统称西大街)进行拆建和拓宽。1984年后,在河塍路以东新建东大街、振兴路、新建路等街道,在街道两旁建造2~4层楼房,开设百货店、烟酒副食店、五金交电店、医药商店、酒家、农贸市场、旅社等,逐渐成为建成区主要商业区。至1990年,共改建或新建街道15条、巷弄51条,总长度5.76千米。其中振兴路、东大街、新建路、菜市路4条主要街道总长1.7千米,宽度分别为20米、15米、12米和10米,河塍路、西大街、湖边路由原平均宽度5米拓宽至10米。主要街道共铺浇水泥混凝土路面4.2千米计3万平方米,巷弄则以铺设水泥混凝土方块为主。建成区内基本形成以主街道为骨架,贯通巷弄呈小方格式的道路网络。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街道巷弄建设速度加快。至2004年,已新建或改建望安西路、滨江路、光明南路、菜市路及农行路商业街5条,路面宽10~24米,总长度1.5千米;铺浇望安路、府前路、协力路、镇北路、创业路、齐心路、汝湖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总长达3.9千米。巷弄多铺设水泥混凝土方块, 少部分铺浇水泥混凝土路面,平均宽度2~4米。
第二节 居民住宅
新中国成立前,集镇上居民住宅以砖木平房为主,街道两侧店铺多为两层木结构楼房。少数深宅大院为明清时期官绅富商所建,有太傅宅(俗称阁老府)、大方伯第、成之庄、人和庄、咸和房、天和房、蔡元房等。建于清代末 期的泰和房门楼为境内最早的西洋式建筑。至新中国成立时,集镇上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祠堂庙宇)共9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近12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建成区居民新建或改建住宅多为平房。1979年,开始出现钢混、砖混结构的多层住宅。1985年,由个人集资在东山弄开发公寓式居民住宅楼2幢,成为市内第一个建造集资房的乡镇,后又陆续开发杜家河、镇东等新村。至1989年,建成区房屋建筑面积扩大至43.5万平方米,为新中国成立时的4.8倍,其中居民住宅22.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2.3平方米。1990年后,又新建振兴、中华两个新村。从1985年至1995年,全镇共建公寓式四层居民住宅35幢。
1993年,城镇建设办公室开发长义新村,首期建造庭院式联建房37栋,房屋统一设计为两层楼房,对庭院大小、房屋间距、道路绿化均作明确规定。同时,允许建成区居民按国家规定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或修建住宅。对建成区内农户建房则按村镇建设总体规划选址定点,房屋结构按图施工。至1994年,建成区总建筑面积49.45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0平方米;总居住面积27.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
2001年,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形式开发滨江小区,建造高档别墅,总面积13362平方米。2003年,先后开发汝湖春晓、中央名府两个高档居民住宅小区,至2004年底尚在兴建之中。
第三节 公共基础设施
路灯
民国时期,街道无路灯,公共照明靠商铺店面灯笼和方形防风油灯,民众夜行则以手提灯笼或桅灯照明。
1956年,泗门电厂正式发电,首次在主要街道安装数十盏白炽路灯,但因电力不足,灯光暗淡。1965年,华东大电网电源开始供应境内。1967年,在建成区安装汞灯4盏。随后,路灯安装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向巷弄、住宅小区延伸,数量每年递增,路灯的功率、明亮度不断提高。
2004年,建成区共有路灯689盏,均为高压钠灯。其中振兴路、新建路、河塍路等主要街道装有悬臂式钢管柱高压钠灯156盏,各住宅小区、巷弄安装376盏,329国道穿镇段(镇北路)安装156盏。
供水
境内居民历来饮用河水、池塘水、井水和天落水(即雨水)。民国时期,集镇上有岳庙池、当店池、天和房池等数口公共饮水池,尤以岳庙池水质最为清澈,水量充足,遇大旱年亦不枯竭。
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饮用供水日趋紧张,居民及工厂企业多自辟水源,在住宅附近及厂区内打井取水,后街饮水池即建于此时。1981年,镇政府投资27.2万元,在湖边路西侧建自来水厂,以湖心江河面水为取水源,经过滤消毒后供应用户,日供水2000吨,受益人数1.2万人。1990年,镇政府采用向世界银行贷款及集体、个人集资等方式,共筹措资金703万元,对自来水厂进行扩建,其中世界银行增益贷款276万元人民币。改以牟山湖水库水为取水源,铺设牟山至泗门输水管道12.8千米,日供水1万吨,受益人口从1.2万增至13万人。2003年,自来水厂再次扩建,总投资4200万元,日供水量增至8万吨,自来水水质达到一级饮用水标准。
民国时期,集镇上排水设施以明沟或暗沟为主,多为明清时期所建,因年久失修,排水不畅。新中国成立后,整修排水沟,铺设雨水与生活污水合流的地下排水管道。至1990年,地下排水管道总长10.1千米,能确保建成区在雨季除特大暴雨外无重大积水。
排水
2003年,镇政府投资860万元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能力2万吨。首期铺设污水管至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有:宁波卡依之食品有限公司,月排废水4万吨;宁波大同印染厂,月排废水3.5万吨;华姿毛毯厂,月排废水1万吨;宁波铜钱桥榨菜厂,月排废水量4万吨。利济塘后各榨菜加工厂及农户家庭加工榨菜,月排废水6944吨,亦集中排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四节 绿化
民国时期,集镇上无公共绿化,仅少数士绅富商家庭于庭院中种植花木。1951年春,镇政府发动机关干部、中小学生、居民植树造林。此后,每年春季植树形成制度。至2004年,建成区绿化总面积53.9万平方米,绿地率为29.58%,绿地覆盖率为4.68%,人均绿化占有率13.47平方米。
人行道绿化 1951~1982年,建成区仅东街、中街、西街有数棵人行道绿化树。1983年后,在东大街、振兴路等主要商业街及329国道、滨江路、光明南路、府前路、环城西路、湖心江路、协力路、南环路等两侧种植香樟、桂花、广玉兰、垂柳、冬青、梧桐等树种。至2004年,人行道绿化面积达8.94万平方米。
住宅区绿化 新中国成立后,居民多利用房前屋后杂地种植各种花木。1985年后,陆续开发公寓式居民住宅新村,并相应进行住宅区绿化配套工程。至2004年,各住宅区绿化用地占小区总用地的23%以上。
企事业单位绿化 1950~1982年,仅少数企事业单位种植松柏、水杉、广玉兰等树种,数量少,少有专人管理。1983年后,单位绿化增多。至2004年,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绿化总面积达10.68万平方米。
园林绿化 2001年,镇农业办公室在镇南村北排江边建园林绿化苗圃基地。2002年,塘后公园在原塘后小学校址落成,总面积6.3亩,园内种植银杏、香樟、红枫等多种观赏花木。2004年兴建汝湖公园,总面积80亩,园内种植香樟、银杏等花木40余种,绿地覆盖率达85%。
第三章 村庄建设
第一节 村庄规模
1989年5月,塘后乡并入泗门镇,全镇行政村总数由5个增至18个。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行政村数为43个。各行政村规模大小不一,人口相差甚大,小的行政村仅200~300人,大的行政村达1300~2300人。
2001年3月,行政村、居委会调整,全镇划分为14个行政村、4个居民委员会。2003年5月,原属朗霞镇的水阁周村、大庙周村划归泗门镇,行政村增至16个。各行政村除上新屋村外,一般人口都有2000~4000人,村庄规模基本相同。
第二节 中心村建设
1995年,镇政府在建成区外选择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且又处区域中心的湖北村、庙山路村、谢家路村、戚家路村、洪家路村、东蒲村和万圣村为中心村,后因规划未被上级政府批准,中心村建设实际未实施。
2003年,上级政府批准实施《泗门镇2003~2020年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全镇确定4个中心村,包括:
湖北-小路下居民点用地规模222.4公顷,人口规模2万人,下辖小路下、湖北、庙山路、楝树下、庙山中路、农场等自然村;
谢家路居民点用地规模129.5公顷,人口规模1.5万人,下辖谢家路、戚家路、隆昌、老丘、相公潭等自然村;
万圣居民点用地规模73.2公顷,人口规模0.8万人,下辖万圣、海防等自然村;
东蒲居民点用地规模45公顷,人口规模0.7万人,下辖东蒲、张家、西江沿、陆家庄等自然村。
各中心村均设置学校、幼儿园、医院、金融、邮电、公交车辆停靠站、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2004年,4个中心村已建文化公园5个,总占地53.5亩。
第三节 农村住宅
新中国成立前,大古塘南北两侧农村住宅多为砖木结构平房,间有楼房和草舍。利济塘以北 地区以草舍为主,间有少量瓦平房。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经济有所发展,陆续新建一批砖木结构平房,草舍逐渐减少。80年代初开始,农村住宅向砖混多层建筑发展。此时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失控,土地浪费现象较为普遍。1988年,国家颁布《土地管理 法》,农村住宅建设开始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农村住宅一般由居住房、辅助房、院落三部分组成。居住房为堂屋、卧室、厨房;辅住房为厕 所、杂屋、禽畜圈舍;院落用于家禽饲养、翻晒
农副产品等。为节约土地,提倡建造二层以上楼房。是年,镇政府配备专职土管员(兼规划建设员),明确农村住宅选址必须按照村庄总体规划,用地指标必须按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至2004年,全镇80%以上的农户新建或翻建住宅,部分房屋式样已发展
为洋楼别墅,农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45平方米。
第四节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速度缓慢。80年代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公共设施不断完善。
至2004年,全镇农村实现村村通公路,路面平均宽度为10~20米;村村通有线电话网络,家庭有线电视普及率达92%;村村设合作医疗室;村村有村委办公楼,内设多种活动室;村村通电、通自来水;村村在公共场所及主要道路安装路灯;村村在主要道路两旁和个人住宅前后栽树种花;村村在主要河江两岸砌石驳坎,疏通河道,改善水域环境;村村设垃圾箱,并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处理。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建筑队伍
民国时期,境内无专业建筑施工队伍。建筑多由师徒、父子、兄弟等组成的个体工匠施工,工兴则聚,工毕则散。施工技艺为家传或师授。1949年8月,魏心田在大古塘后建心田小学,因当地工匠不会建日式洋房校舍,特地从上海请建筑工程队。
1955年,镇上个体泥木工匠组成泥木工匠服务社。1958年,成立泗门镇建筑社,1979年改名为余姚县第七建筑队。是年,全镇从事建筑业的在册人员有100余人。1993年,湖北、万圣、东蒲、塘后4家建筑队与泗门建筑队合并,组建余姚市第四建筑公司(简称四建),后因管理不善而解体。1996年,原泗门建筑队更名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建筑队保留余姚市第四建筑公司名称,万圣、东蒲建筑队则另谋发展。2001年3月,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建”、小路下建筑公司、小曹娥建筑公司等合股组建余姚市杭州湾建筑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752万元。2003年,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资质达标,从杭州湾建筑公司分离,单独组建余姚市宏晟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780万元。
2004年,规模较大的建筑公司有杭州湾建筑公司和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家,能承建一般工程和民用住宅。其中,杭州湾建筑公司有项目经理41人、技术员以上职称的52人、安全员23人、行政管理人员9人,另设小曹娥、小路下、华兴、东蒲、“四建”5个项目部,有管理人员30人、施工人员450人。宏晟建设有限公司有项目经理20人,有技术职称的43人,其中技术员30人、工程师10人、高级工程师3人,施工操作人员700人。
2004年,成立姚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专业铺设道路、建造桥梁,注册资金人民币218万元,有行政管理人员12人、施工操作人员200余人。
第二节 设计 施工 管理
设计 境内无专业勘测设计机构,房屋建筑设计图纸均由建设单位(个人)提供。1963年,戚忠秀取得房屋建筑设计证书,此后,全镇厂房、商业店铺、事业单位房屋图纸设计多出自其手。
施工设备 民国时期,境内建筑多为砖木结构低层房舍,施工设备落后。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仍沿用传统手工工具,主要为泥刀、泥夹、泥刷、斧、刨、锯、锉、凿、墨斗、木钻等。1979年后,逐渐改用机械工具,主要有自动带锯、圆盘锯、轧刨机、平板刨、凿孔机、刨边机、打夯机、筛沙机、拌灰机、磨石机、拌和机、振动机、冲击钻、打桩机、碰焊机、钢筋弯曲机和切断机、卷扬机等。传统的毛竹脚手架亦逐步为钢管工架所代替。
建筑技术 民国时期,一般正屋采用抬梁式木构架,其他为穿斗式与抬梁式混合结构,四周砌空斗墙,屋顶用硬山墙或风火山墙。新中国成立后,房屋结构趋向砖混,营造方法因材而异,主要有框架灌注和局部预制装配两种。20世纪80年代开始,房屋建筑由单一的方块造型转向风格别致的多型化。
装潢艺术 20世纪80年代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多采用水泥弹涂,马赛克、磨石子装饰外墙,大理石、花岗岩、水磨石装饰地面和门柱,用涂料、油漆、墙布、花色瓷砖、三夹板、绒布等作内壁装饰。
建筑材料民国时期及20世纪50年代,建筑材料以草、木、竹、砖、瓦、石灰为主。60年代起,随住房结构变化,建筑材料以砖、混为主,混凝土预应力技术和框架结构逐渐普及。80年代后,花岗石、人造大理石等普遍用于装饰地面、门柱等。
质量检查 20世纪80年代,建筑质量由建造方和承建方共同检查,1990~2000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2001年7月,余姚宏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驻泗门,开始对境内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末,境内上规模建筑工程少,施工管理松懈。90年代后,逐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安全员,负责检查脚手架、电器设备及其他安全设施,以排除事故隐患。2004年,规定每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管理班子,成员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治安员、卫生管理员等,工地必须悬挂宣传牌、警示牌、建筑效果图等。施工单位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好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市主管部门还不定期组织建筑公司的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建筑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 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房地产所有证的登记、发放以及产权归属确认,由余姚县政府地征处负责。1953年后,由余姚县(1954.10~1979.9为慈溪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负责。1971年,慈溪县房地产管理处设第三房管站,管辖泗门、周行、长河三区房地产。1981年,余姚县房地产管理处泗门房管站成立,1988年改名为余姚市房地产管理局泗门房管站。
第一节 租售 维修
租售民国时期,政府机关用房及祠、庵、庙等均属公房。1949年5月泗门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收。1951年土地改革时,泗门镇没收地主房屋1154间,其中分给无房、少房农民817间,划为公房337间。是年,泗门区共有公房2139间,分布在泗门、泗北、明风、东蒲、天华、道塘、朗霞、海南、小曹娥、朗海、镇海、万圣、夹塘等13个乡镇。1962年,核定房屋租金,落实租赁户263户。1985年起落实政策,退还“私改房”13户,计51间,建筑面积1530.43平方米。1971~2004年,房管部门在境内新建公房117.5间,建筑面积4123.2平方米。至2004年,泗门房管站直接管理的公房有80幢,建筑面积11858.08平方米。
1993~1994年,国家实施房改政策,把公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原住户。共出售房改房23套,建筑面积933平方米;出售旧公房599间,建筑面积10742.42平方米。
租金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机关及学校使用公房免收租金。工商企业、手工业社组及个人租用公房,1961年前,按地段、结构、面积、使用性质,以间计租,每月每间最高租金1.2元,最低0.6元。1962年后,以面积计租,街面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10~0.17元;生产单位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07~0.1元;居民住宅旧房每月每平方米0.04~0.06元,新建房每月每平方米0.07~0.09元。1973年4月,调整企事业单位用房租金。1980年调整居民住宅租金,旧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租金0.12元,最低0.08元;新建住宅,最高租金每月每平方米0.135元,最低0.105元。1985年,调整部分非住宅租金,最高月租金每平方米2.16元,最低月租金每平方米0.54元。1996年,非住宅租金按市场价格计租。1998年调整居民住宅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最高租金1.77元,最低0.62元。
全镇公房租金收入:1950~1965年为10075.75元,1966~1984年为26874.60元,1985~1988年为64485.24元,1989~1997年为180693.84元,1998~2004年为200053.2元。
维修
公房修理和养护按照国家“以租养房”的规定,分危房抢修、保养性维修与改善性维修三大类。1980年起,建立公房维修制度,逐步实施成片维修。1980~2004年,房管站直接用于公房维修资金56.4万元,其中大修126户、小修2496户、改善性维修167户,基本清除危房。
第二节 拆迁
新中国成立后,因发展生产或城乡建设需要拆除的房屋,产权属国家的,拆迁户住房由动迁单位负责解决,原则上以相当于被拆面积安置。产权属私人的,1950~1977年以原拆原建为主;1978年后,按《私有房屋征购补偿标准》,以每平方米作价11~30元征购,另给公房或异地安置,安置面积按家庭常住户口(1~2人为小户、3~4人为中户、5人以上为大户),对独生子女家庭略予照顾。1987年,市政府提高私房征购补偿标准,城镇提高至每平方米17~45元,农村每平方米10~35元。拆迁户搬家费人均5元,安置公房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对房屋附属物(炉灶、围墙、水井、粪缸)、果树、农作物、房屋主要装修及建筑材料等补偿,均作具体规定。
1993~1998年,全镇旧城改造共拆迁直管公房63户,计167间,建筑面积4823.30平方米。2002年,《余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明确房屋拆迁安置分原拆原建、异地新建及作价征购三种。
第三节 普查
1954年,泗门区对公房实行编号钉牌,共钉牌701块。1962年,泗门区第一次清理公房,统计全区有公房913.5间。
1982~1987年,开展全镇住房普查,共有公房887.5间计建筑面积23664.47平方米,私房9354间计建筑面积224500平方米,全民和集体单位自管房4535间计建筑面积135900平方米。
2004年,全镇有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605.71万平方米。按所有权分:房管部门直管房占0.3%,全民单位自管房占12.74%,集体单位自管房占26.68%,私房占60.18%,其他占0.1%。按房屋层次分:平房占35.35%,2~3层楼房占58.4%,4~6层楼房占6.07%,其他占1.8%。按房屋结构分:钢混结构占5.2%,砖混结构占50.3%,砖木结构占22.4%,木结构占21.6%,其他结构占0.5%。
第四节 建房管理
1982年,现境内各乡镇设专职或兼职村镇建设助理员,负责单位和个人建房管理。1987年,市政府对房屋间距作出规定:平房屋前6米,屋后2米;两层楼房屋前8米,屋后4米。此规定于1988年起实施。后又提倡建多层楼房,规定新区建筑间距不小于l∶1.25,旧区改造新区不小于1∶1.1。1999年7月1日,按《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左右间距控制在1~2米内,提倡建联建房。
建成区个人建房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上报镇规划部门和镇、市土管部门初审通过,领取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申请表、私人建房土地呈报表、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逐级报批。报批时须随带征求四邻参考意见表、村庄规划图、户籍证明、房屋结构图纸、原房处理情况、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批部门批准后,缴纳有关费用。新房落成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验收,如无超用土地、超建筑面积,即为验收合格,建房户可向土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分别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企事业单位建房 如新征用土地项目建设,须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建设用地呈报表、出让土地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逐级报批,报批时随带立项批准文件、1∶500~1∶1000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气象、水利、白蚁防治等有关单位审查意见。同时,还须有招标拍卖地块的总体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规划会审记录、出让成交确认书、招标拍卖挂牌文本,并缴纳有关费用。竣工验收后,可向土管部门和房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原地拆翻建无须申领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个人建房 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和镇土地管理所审查,并报市国土局审查同意后,办理下列手续:①填写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申请表;②办理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填写私人建房土地呈报表。报批时随带四邻意见征求参考表、村庄规划图、户籍证明、房屋图纸、原房处理情况、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房屋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派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缴纳低于城镇个人建房的规定费用。1998年12月31日前,如在旧宅基或杂地建房,由镇政府批准;1999年1月1日起,改由市政府批准。农村单位建房,须获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单位建设用地呈报表和出让土地合同书后逐级报批,报批时需随带立项批准文件、1∶500~1∶1000用地红线图、总体平面布置图、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气象、水利、白蚁防治等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并缴纳规定费用。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污染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工农业发展,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增多,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
水污染 污染源主要为榨菜加工废水。20世纪90年代后,全镇年产鲜头榨菜15万吨以上,榨菜废水年均排放量7.5万吨,其中食盐含量2851吨,化学耗氧量928吨。在榨菜加工集中的5~6月,境内多数江河水因此变黑变臭。其次,化工、电镀、冶炼、染织等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农药污染 1990年,市环保部门对姚江、杭州湾等水系水生物取样化验表明,泗门境内江河内水系中,有机氯平均含量为25毫克/升。
大气污染 污染源主要为冶炼、化工等工业废气,其次是工业、生活用锅炉及酒厂、饮食业煤炉等燃料废气,以及各类汽车、拖拉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泥机的废气排放。
噪声 声源主要为工厂动力机械及来往车辆和公共活动。据测算,2004年进入建成区的各类车辆日均12万辆,噪声在80分贝以上。遇停电,建成区70%的商店用小发电机,噪声超过90分贝。逢年过节、婚丧喜事、乔迁开业、生日庆典以及各类公共活动,人们鸣放鞭炮,噪声刺耳。
第二节 管理 治理
1985年后,环保工作由镇工业办公室兼管。2003年,镇政府投资860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2万吨。同时配置27辆榨菜废水装运车,对各榨菜加工厂、农户的榨菜废水实行统一装运处理。对规模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宁波卡依之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大同纺织印染厂、华姿毛毯厂、宁波铜钱桥榨菜厂等企业,通过铺设地下管道,用高压水泵将污水统一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至2004年,全镇共投资6500万元,对河道进行疏浚保洁,累计河岸砌石65千米。各行政村实行河道保洁责任制,配备河道保洁员。对29家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对不能达标的小企业实行自动淘汰,搬迁6家电镀厂至市政府统一规划的环保工业园区。
附 白蚁防治
镇境属亚热带季节性海洋性气候,适宜白蚁生长繁殖,主要有家白蚁、黄胸散白蚁两种。祠堂、老屋及仓库的木门窗、木柱、栋梁等多有蚁害。
1967年前,采用开水淋泡、煤油喷洒、住宅周围种植香椿树等土法灭治蚁害,效果甚微。1967年,慈溪县白蚁防治站帮助培训业余灭蚁员,对家白蚁用红砒、白砒灭杀,对黄胸散白蚁采用亚砒酸“4301”等水剂喷洒。1970年后,增用氯丹乳油剂和“804”等药物灭杀。
1995年,镇城镇建设办公室与市白蚁防治站签约,规定企事业单位新建、扩建、翻建房屋,报批时须增加白蚁防治内容,市白蚁防治站对建设单位施工前的建材进行喷洒防治。
2004年,全镇有白蚁防治单位41家,建筑面积总计50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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