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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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8
页码: 134-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合同管理和商标广告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企业登记 合同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企业登记和市场监督由县政府建设科(实业科)委托县商会及泗门镇商会代管。1950~1966年,泗门镇工商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及物价先后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工商科、商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管理。1967年,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科,改设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并在泗门区设分支机构,配置工作人员4人。1979年,成立慈溪县工商局泗门工商所,负责辖区内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及个体商贩管理、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监督查处经济违法活动。此后余姚、慈溪再次调整县境,原名改为余姚县工商局泗门区工商所,配置工作人员6人。1983年,改称余姚县工商局泗门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工作人员8人。后陆续增设市场专案、企业商贸、经济合同、内勤、综合等办公室,以及工商执法巡查队、消费者协会、个私企业协会(2004年改名为民营企业协会)等机构。2004年,泗门工商所共有工作人员22人。
  市场管理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县军管会采取行政、组织、教育等措施管理市场,打击奸商抢购、囤积,规定粮棉比价。1950年,泗门供销社成立,逐步确立国营经济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有计划地实行全面的市场管理。1952年,泗门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辖区内市场管理。1957年,因限制农村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种植,集市贸易减少,市场管理时断时续。1959年,经济遭遇暂时困难,为促进余粮和农副产品上市,按“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原则,开放集市贸易,恢复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7年,市场由泗门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接管,因管理过紧,使得市场萧条,部分农副产品出现场外交易,市场混乱。1979年7月,成立泗门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逐渐繁荣。1984年后,开放三类工业品市场,一、二类工业品管理亦有松动,计划外产品和完成计划后的计划管理产品允许在指定市场交易。
  1985年,全面整顿市场,取缔无证商贩,处理违法交易。1988年,处理粮食、棉花违法交易71起,处理鳗苗走私案15起。1991年,处理黄金走私案23起。1994~2004年,先后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870余起。
  1995年,开展创建“五好”、“文明规范”、“星级”市场活动,农贸市场达标上星级。
  工商企业登记
  1950年8月,泗门棉花加工厂登记注册,这是境内首家工商登记企业。1953年登记注册的有泗门粮管所、泗门手工业社等。1956年和1958年,泗门棉花收购站、泗门农机厂也先后登记注册。1963年,对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变更失控。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对企业开业登记、变更及歇业注销的管理,全镇登记的工商企业有30余家。1981年9月,换发工商企业行业执照,建立企业档案和经济户口。1986年,清理整顿公司27家,保留11家。1987年恢复对公司登记,公司企业可增挂厂牌,发展联营企业。1988年恢复对私营企业登记。1992年后,弱化前置审批,缩小许可证范围,强化监督管理。1995年,国营、集体企业转换机制,工商部门采取“一歇一开”、允许保留企业名称等方法确保企业转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2004年底,全镇登记在册工商企业4038户,按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业561户,制造业1658户,零售业1320户,其他行业499户。其中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79户,注册资金16887万美元;内资企业注册资金8亿元。
  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民间房屋典卖租赁、现金借贷、遗产继承等流行合同形式的契约,组织经济互助会则具会单,在工商经济活动中倡有合同。因无专门管理机构,纠纷甚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1952年,供销社开始与农民签订棉花、生猪、禽蛋等购销合同。20世纪60年代初期,商业与工业部门普遍实行工商产销合同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制度废止,1978年恢复。
  1983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经济合同管理股、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等机构。是年,泗门工商所建立经济合同咨询服务站,负责辖区内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1987年设立仲裁庭,指导企业和业务主管部门搞好经济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至1994年,累计调解仲裁合同纠纷974件,解决争议金额465万元。1995年后,国家对仲裁制度实行重大改革,仲裁职能从工商管理机关分离,合同管理工作重点由仲裁向行政监督转变。随着《担保法》、《合同法》、《拍卖法》的颁布实施,合同管理领域得以拓宽,工商部门增加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和拍卖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欺诈行为的查处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至2004年,全镇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金额2231万元,组织《合同法》培训1193人次,帮助企业催讨货款354万元。1993~2004年,先后命名264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商标
  1980年,“百合”牌电风扇经工商部门核发证照,为境内第一只注册商标。1987年,有“云环”电线、“富贵”榨菜等18只商标注册,后每年以10余只速度递增。至2004年,全镇注册商标达300余只。其中,宁波云环集团有限公司的“云环”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宁波铜钱桥食品菜业有限公司的“铜钱桥”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盛事达电器有限公司的“余电”、余姚市富贵菜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富贵”等6只商标被认定为宁波市知名商标。
  2000~2004年,全镇有200多起违反商标法的事件受到处理,使商标持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
  广告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7年,重要商品按计划购销,不重视广告作用。1978年起,运用广告宣传商品增多。1980年,泗门工商所开辟广告宣传栏,指定位置张贴广告。1991年,在西郊开辟三块大型广告牌,宣传企业形象及产品。1993~1996年,太阳星广告装潢社、新时代广告装潢社等4家广告社先后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
  2001~2004年,泗门工商所处理户外违法广告、网上虚假广告、虚假药品广告15起。同时,指定振兴路两边路牌、灯箱、横幅广告由太阳星广告装潢社专门经营。
  个私协会
  1993年,市个私企业协会泗门分会在泗门工商所成立,协会招聘工作人员3名,负责人沈建潮。是年,开始对从事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公民进行登记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后每年进行一次验照和年检,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查处违法违章行为。1999年后,对个私企业经营实行巡查制,加强监督管理。
  2004年,市个私企业协会泗门分会改名市民营企业协会泗门分会。
  消费者协会
  1987年,成立余姚市消费者协会泗门分会,接受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在万安商厦、泗门商场门口开设宣传专栏,在主干街道悬挂消费主题年标语,公布消费投诉电话。1993~1994年,在泗门农贸市场、万安商厦设立消费联络站。2001年,消费投诉网络扩大至村、社区,投诉范围从日常消费领域的质量纠纷,扩大至医疗、公用事业消费纠纷、买卖房屋纠纷等。是年,除接受咨询,解答难题,还主持调解消费纠纷14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658元。
  2002~2004年,消费者协会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每年有十余家单位和个体商店被授牌。
  计量演变
  清代,以尺、升、两为度量衡主计量单位。计量器具沿用尺、秤、斗、吊提。光绪年间,钱庄、银楼已使用天平秤计量。
  民国时期,量具有三元尺、1市尺木尺、码尺、三折木尺、杠秤、戥秤、三纽秤、天平、台秤、磅秤及木制斗、升、合。民国16年(1927)废营造尺,改用米制。次年,实施《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民国22年,以新量器市制为准,后又相继公布《度量衡法》、《度量衡法实施细则》等法规30余个。但市场上仍是多种单位值并存,如有0.96尺为1尺的度量,0.9、0.95、0.98、1.00、1.05斗为1斗的容量,13.6、14.16、18.20、24两为斤的衡量。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废三元老尺,1952年废斗、升、合,标准量具由国家定点制造。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基本计度单位。10月,改16两制为10两1斤制。市上通行木竹制市尺、米尺、米制皮卷尺、钢卷尺,木杆市秤、公斤小秤、戥秤、台秤、电子台秤、磅秤、地秤、天平,粮油自动计量机、吊提。1977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后,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79年1月,中医处方用药、中药销售计量一律以克、毫克、升、毫升为计量单位,取代两、钱、分。1985年1月开始使用定量木杆秤和不锈钢量提,商业部门销售液体商品按容积计价,并逐步淘汰非定量砣木杆秤和非不锈钢量提。1987年,农贸市场设电子台秤为公平秤,1992年起统一使用电子台秤。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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