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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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352
颗粒名称: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338-3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9年余姚市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鼓励创业 带动就业

内容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创业促进就业理念,扎实开展创业培训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为目的,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保护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市每年完成创业培训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经跟踪服务后有较多的结业学员开始自主创业,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50%以上,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实施对象。本市有创业愿望且具备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力,包括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中的被征地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但不视作初次创业对象。
  (四)培训内容。创业培训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主要培训内容。
  1.对具有创业条件、其企业尚未开业的人员,组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指导他们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帮助他们掌握企业登记注册、人员组织、企业运作、相关法律知识、开业资金测算、制定《创业计划书》等涉及创业的知识和技能,为他们成功创业奠定基础,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
  2.对已经创办企业的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市场营销、成本核算、采购、存货管理、记账、企业计划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基本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
  3.开展专项模块式培训。举办创业指导、优惠政策、融资贷款、项目运作、法律常识等专题讲座,从不同方面满足创业者的实际需要,不断提高掌握运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水平。
  二、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
  (五)构建市、乡镇(街道)两级创业服务网络。将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乡镇(街道)要分别建立创业服务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和跟踪扶持等服务。
  (六)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应用。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实际,以社会化开发、商业化运作模式大力发掘创业项目,并进行有效应用。
  1.政府组织开发创业项目,主要以社区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信托服务、租赁服务以及其他便民利民、低成本创业的项目为重点。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广泛向社会征集可信度高、投资少、前景好、便于操作的项目,或者从网络上收集一些创业培训项目,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牵线搭桥。
  2.对政府开发和向社会征集的项目,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选择适合劳动者创业的项目认定为创业项目。
  3.创业项目认定后,通过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创业信息发布等形式,确定创业项目执行人,实现创业项目与创业者的有效对接。
  (七)强化跟踪服务。由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教师通过“专家门诊”、集中答疑、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学员创业和经营情况,全程掌握学员的创业动态。
  (八)组建专家志愿团。聘请企业家、成功人士和熟悉经济工作及相关政策的人员组成创业指导专家团(组),从创业指导、政策法律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指导等方面,采取专家“坐堂门诊”、“上门出诊”、电话咨询等服务形式,协助解决学员创业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专家志愿团主要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聘请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其中,政策指导专家主要从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公安、城管、卫生、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中聘请;其他类别的专家主要从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各类企业及社会人员中招募。
  (九)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根据各自职能,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加强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大力表彰奖励创业成功人士,掀起社会化的创业热潮,鼓励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本市城乡劳动力走上创业之路,实现自身价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激励自主创业
  (十)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创业人员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创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十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按上级规定执行。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二)完善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经费全额补助。对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贴息支持。对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绩突出的定点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三)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本市城乡劳动力通过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可提供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展期1次,期限1年。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对担保机构给予实际担保额4%的担保手续费。
  (十四)对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对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对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上不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上述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期满还本付息的,由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十五)实行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本市城乡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奖励,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扶持对象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个体工商户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吸纳4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十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T作的通知》(余政发〔2008〕129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七)明确政府责任。促进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必须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典型带动等方法和措施,使更多的人自主创业,带动市民实现充分就业。
  (十八)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创业带动就业的统筹规划,创业培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人事、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文化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将各项
  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教育部门要研究和推行在初高中学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创业培训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培养更多的创业人才。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投入,保证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培训补贴、项目运作经费、创业补贴奖励等资金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社会各界协同配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征集和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工作,发动有识之士和成功人士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银行、担保机构要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全力支持创业者起好步。新闻单位要大力宣扬创业带动就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勇于创业、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0

《余姚年鉴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内容包括:2010年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综合;农业;工业、原材料、能源消费和电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民政及其他等十二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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