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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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婚姻
分类号: D669.1
页数: 2
页码: 875-8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横河镇封建婚姻民俗的概况。
关键词: 婚姻 民政 横河镇

内容

男尊女卑:男子可以一夫多妻,而寡妇改嫁备受歧视,夫妻之间一旦感情破裂,男方只要一纸“休书”即可将女方遗弃,而女方要脱离夫妻关系,则遭种种责难,即使离婚亦被人看不起。父母作主: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父母一手包办,甚至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尚不相识。门当户对:男婚女嫁讲究门第、身价和财礼等,形同金钱买卖,亦叫买卖婚姻。
  封建婚姻除所谓结发夫妻外,还有特殊的婚姻形式:
  娃娃亲 男女双方还在摇篮时,父母即为之缔结婚约,甚至男、女尚未出世,即指腹为婚。一旦婚约订定,终身不得改变。
  童养媳 又称等郎媳。穷苦人家为生活所迫,将幼女送交婆家收养,女的年龄一般10岁上下,要长男的7~8岁,甚至1倍,待男方成年后结婚。
  典妻 穷苦人家为生活所迫,将妻子典押给富裕人家,以供“传宗接代”。典妻时立有契约,规定典期、典金,期满赎还。
  租妻 出租一方因生活所困,将妻子租给对方,结成“临时夫妻”生儿育女。租期、租金双方事前议定,无书面契约,租期满仍回原夫家。
  入赘与拜进 家中有女无子者招进女婿,称“入赘”,俗称“上门女婿”,其所生子女一般从母姓,为女家延香火续后代。其所生儿子,往往受到歧视,在宗族修家谱时,不能似嫡出用红线,而只能以庶出用蓝线相连;“拜进”是指妇女丧夫后,再招一男子进家为夫,抚养前夫子女,其地位比入赘女婿更低。入赘、“拜进”以贫穷男子为多。
  再醮 即寡妇改嫁俗称“二婚头”,为封建宗法所不容,至民国时仍受社会鄙视。寡妇再婚,不准在原夫家或娘家起程,而必须在入夜后,到庵庙或凉亭动身,更不得坐花轿,不准带走前夫家的任何物品,以示一刀两断。改嫁时带去的子女俗称“拖油瓶”。
  纳妾与续弦 男子有妻子又娶女子,称为“纳妾”,俗称“小老婆”,也称侧室、偏房,有别于正室。其地位低下,所生子女受歧视。子女称父之妾为“庶母”,妾所生子为“庶子”。续弦,即妻死后再娶,也称“继室”,前妻子女称其为“继母”,俗称“晚娘”,所生子女受歧视。
  抢亲 男女从小定亲,长大后,男方因贫穷,无力送彩礼纳聘金,女方家富有,遂有图谋毁约赖婚之意。男方趁女方不备,设法将女子抢来成亲,谓之“抢亲”。也有寡妇不愿再嫁,被公婆、叔伯卖掉,男方将寡妇强行抢去成亲,也称“抢亲”。
  冲喜、阴婚、阴配 订婚男子病危,女方践约,拜堂成亲,称为“冲喜”,意在用喜气冲走病魔。如男方亡故,妇女即成寡妇。也有男方已亡故,仍要女子按婚约与男子神主牌拜堂,称为“阴婚”,此女子为男家人,终身寡妇。双方家长为已亡故子女配婚,以两块神主牌拜堂,后合穴同墓,此谓“阴配”。
  老亲结新亲 俗称“亲上加亲”,即血亲、姻亲之间的下代互相通婚,以姻亲为多,如姑表亲、姨表亲、舅表亲。但同姓同族不得结婚。
  调包亲 即双方家庭各一对儿子、女儿,年龄大致相仿,甲方的女儿给乙方为媳,乙方的女儿给甲方为媳,虽省去双方纳聘等费用,但这种婚姻造成悲剧较多。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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