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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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865-8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横河镇政府对灾荒救济的政策情况,分别有灾荒救济,困难户救济,贫病减免,冬令救济,救济保障。
关键词: 救济 补助金 横河镇

内容

灾荒救济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灾荒救济十分重视,凡遇灾荒均赈灾救济。1949年7月24日强台风袭击境内,暴雨成灾;1955年春耕前,部分农民因灾在生活上发生困难;1956年8月1日台风过境,拔树毁屋,农作物严重受损;政府均对因灾造成生活、生产困难的家庭,进行救济赈灾。1962年9月4~6日,强台风袭击境内,暴雨成灾,雨量达566.7毫米,山洪暴发,平地积水及膝,村庄公路可行船,农作物全部受淹,导致稻棉严重减产。灾后国家给予减免农业税,仅原横河公社返销粮食80万斤,还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民众发给救济款,帮助灾民度过灾荒。1967年大旱,江河干涸,梅湖水库湖底可行人,致使秋粮严重减产。是年政府又发救济粮,减免农业税,拨生产资金和救灾物资,动员灾民生产自救,度过难关。
  1997年8月20日,11号台风过境,全镇倒塌房屋14.5间,有2人在房屋倒塌时压成重伤,经济损失6.5万元。灾害后对5户房屋严重受损的困难户和压伤人员,救济1.5万元。
  自1961年始,凡发生灾荒,一般困难户由大队(村)解决,乡镇对损失严重的进行救济。近年来对少数群众发生春、夏季生活困难,给予救济,额度逐年增大。
  1998年长江流域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严重洪涝灾害,镇政府发动群众捐款158176元,衣服11660件,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困难户救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动群众帮助困难户,少数特别困难者由政府发救济粮、款。1954年后由集体帮助为主,政府救济为辅。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主要靠政府救济。近几年来社救款发放数量逐年增加。
  1994年发动群众向特困户献爱心活动,共捐款5万元,建立镇特困户基金会。经调查核实,全镇确定特困户60户计90人,其中残疾人特困户38户。1995年至2001年共发放特困户补助金70840元。
  贫病减免
  从1956年开始,对贫病患者减免医疗费。1961年对境内浮肿病患者,医院免费为患者治疗,由民政局统一向医院结算。后改为民政局直接补助贫困户治病费用。1976年实行贫病申请减免制,1993年改为贫病补助,由民政局下拨补助金,不足部分由镇补充。镇民政办公室,根据贫病户的困难程度及医疗费多少,限额补助。
  1999年镇成立合作医疗基金会,对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实行医疗补助,政府支付特困户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每年10元/人。参加后可享受部分大病医药费报销。
  冬令救济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及五保人员,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冬令救济物资。冬令品物资根据特困户的需要而定,常年发有棉被、棉衣、棉裤、棉大衣、卫生衣、棉毛衫、裤、鞋、袜等品种,发给特困户及五保户。
  2001年,发给特困户冬令物资是历年来最多一年,全镇共发放棉被286条,棉毛衫66件。
  救济保障
  为维护和保障城乡最低收入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镇政府制订关于实施《横河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障救济标准、对象、审批发放手续等。
  保障救济标准:(1)199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年人均1440元,农村村民年人均1000元。镇常住户口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申请救济。(2)救济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农村村民每人每月25元。(3)最低生活保障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定一次。
  保障救济对象的确定:(1)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中无依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口,均属保障对象。(2)保障对象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和外部因素造成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低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审批发放:被救济村(居)民本人申请,填表后村(居)委会核实、镇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经批准后发给“慈溪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镇财政凭证按季发给救助金。
  自1997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今,解决了一部分无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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