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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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861-8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横河镇优抚对象除享受抚恤、国家补助外,镇政府以多种形式给予优待。
关键词: 优待 抚恤 横河镇

内容

优抚对象除享受抚恤、国家补助外,镇政府以多种形式给予优待。1951年掀起拥军优属热潮,群众捐款献物,在春节前优待烈军属,给劳力缺乏的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代耕土地制度;1956年改优待劳动日制;1962年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由生产大队给予补贴年200分工分;以后逐年提高,1982年户均补贴工分2500分。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现金优待制,1985年户均发优待金250元,后经8次调整,1994年镇政府以横政[1994]65号文件规定:优待金标准按上年人均收入的70%发给农村义务兵家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为农村义务兵的50%发给;革命伤残军人为农村义务兵的30%发给。是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270元/人,义务兵家属、“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年发优待金142800元。
  1996年全市统筹发放,全镇义务兵101人,发优待金313600元,“三属”10人发15000元,在乡伤残军人13人发11700元,在乡复员军人30人(1950年前复员军人)发18000元,全年发优待金358300元。
  2002年义务兵77人,每人4200元,加增优部分,年发放优待金358200元;“三属”8人,每人2520元,计20160元;革命伤残军人18人,每人1680元(在职待业7人,每人840元),计24360元;在乡复员军人72人,每人1260元,计90720元,全年发优待金总计493440元。
  1996年春季始,对去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社会平均优待金的3倍发给,边远地区服役的增优50%;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增优。是年,为鼓励战士在部队立功,规定立功奖励:立一等功奖10000元,二等功奖5000元,三等功奖800元。优秀士兵奖100元,立功奖励者喜报送到军属家。
  根据慈溪市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镇自1990年开始,对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实行了(农保)养老保险。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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