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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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4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7
页码: 859-86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横河镇优抚安置的情况,包含了抚恤,国家补助,优待,安置,缅怀先烈,老区扶持等。
关键词: 优抚安置 民政 横河镇

内容

第一节 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和民兵按规定进行抚恤。抚恤标准作过多次调整,逐步提高。1941年7月至2002年,为革命事业而牺牲的烈士34人,病故军人6人,因公牺牲军人1人。1952年前,政府对他们发放抚恤粮,1953年改发抚恤金。1955年对牺牲、病故军政人员按生前职级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并补发“革命烈士光荣纪念证”。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亲属赡养的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庭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1月起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均改为按月发给抚恤金,实行直系亲属终身抚恤制度。
  2002年,享受抚恤金的烈士家属5人,因公牺牲家属1人,病故军人家属3人,年发抚恤金40200元。
  革命伤残军人按其复员前评定的等级发给抚恤金。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在职和在乡的伤残军人,分别发给营养费和优待粮。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制,1965年改发补助金,1979年起增发物价补贴,1987年改为终身抚恤,曾多次调整抚恤标准。2002年底有在乡伤残军人11人,在职10人,年发抚恤金40970元。
  第二节 国家补助
  新中国建立初,政府对回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及治病医疗进行临时性补助。1955年,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亲属赡养的烈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63年确定定补对象为:烈士遗孤、病故及失踪军人的亲属;生活有困难的伤残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在乡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每人每月2~5元,最高不超过10元。1987年都按定期定量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标准后曾多次调整。2002年在乡复员军人53人,年发补助金3487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复员干部29人,年发补助金100920元。
  1988年7月起,对在乡复员军人发给医药费补助金,每人每月3元,年一次性发给。1990年调整为每人每月5元,按月发给,后曾调整4次。2002年在乡复员军人72人,每人每月40元,年发医药费补助金34560元。
  对在乡复员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帮扶制度,2001年帮扶76名,共发放帮扶金33440元。
  2003年,为解决看病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医疗费按比例与限额报销,其中烈属报60%,最高限额5000元;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报50%,最高限额4000元;在乡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报50%,起报500元,最高限额3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报35%,最高限额3000元。
  1955年至1958年服役的在乡退伍军人,1989年起实行临补,年两次发给。2002年全镇共93人,年发放补助金36270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之际,对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无房、住房困难离休人员,解决建房或修房计17户,发补助金70600元,由村专人负责修建。
  第三节 优待
  优抚对象除享受抚恤、国家补助外,镇政府以多种形式给予优待。1951年掀起拥军优属热潮,群众捐款献物,在春节前优待烈军属,给劳力缺乏的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代耕土地制度;1956年改优待劳动日制;1962年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由生产大队给予补贴年200分工分;以后逐年提高,1982年户均补贴工分2500分。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现金优待制,1985年户均发优待金250元,后经8次调整,1994年镇政府以横政[1994]65号文件规定:优待金标准按上年人均收入的70%发给农村义务兵家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为农村义务兵的50%发给;革命伤残军人为农村义务兵的30%发给。是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270元/人,义务兵家属、“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年发优待金142800元。
  1996年全市统筹发放,全镇义务兵101人,发优待金313600元,“三属”10人发15000元,在乡伤残军人13人发11700元,在乡复员军人30人(1950年前复员军人)发18000元,全年发优待金358300元。
  2002年义务兵77人,每人4200元,加增优部分,年发放优待金358200元;“三属”8人,每人2520元,计20160元;革命伤残军人18人,每人1680元(在职待业7人,每人840元),计24360元;在乡复员军人72人,每人1260元,计90720元,全年发优待金总计493440元。
  1996年春季始,对去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社会平均优待金的3倍发给,边远地区服役的增优50%;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增优。是年,为鼓励战士在部队立功,规定立功奖励:立一等功奖10000元,二等功奖5000元,三等功奖800元。优秀士兵奖100元,立功奖励者喜报送到军属家。
  根据慈溪市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镇自1990年开始,对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实行了(农保)养老保险。
  第四节 安置
  1950年开始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分配适当工作,凡属城镇居民户口的由县民政部门安置求业,家在农村的由乡负责安置,从事农业生产为主,重点解决住房、土地、生产工具等困难。1958年,根据国务院“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政策,对退伍军人除少数农村入伍参加边防战斗、立过二等功以上的,因战因公致二、三等伤残军人由县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外,其余由乡镇安置。80年代,乡镇政府因地制宜安置他们在乡镇企业工作,有任企业干部、技术员、工人等,有的充实村干部队伍,还有的自己办起了企业。1992年农村退伍兵19人,全部安置在乡镇企业工作。
  1993年由于企业转制,安置采取自谋职业方针,凡自谋职业的发启动资金1100元,38名农村退伍兵全部自谋职业,发启动资金41800元,此经验也在全市推广。此后横河镇安置退伍军人每年都是自谋职业,2001年农村退伍兵34名,发放启动资金按服役1年1000元计,共发资金74000元。2002年底全镇有在乡退伍军人1455人。
  退伍安置实行自谋职业的经验,在宁波市推广,使安置工作有了新路子。横河镇由于退伍安置工作突出,1993年至1998年,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慈溪市退伍安置先进单位,连续4个年度被评为宁波市退伍安置先进单位。
  第五节 缅怀先烈
  为了纪念1941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宗德三大”,在横河七星桥以南与日寇浴血奋战,而英勇牺牲的大队长姜文光、大队副姚镜人等29位烈士,值199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之际,横河镇人民政府在七星桥南建造纪念亭一座,亭园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亭中镌立“横河战斗纪念碑”石碑一块,碑词由谭启龙书写。
  1996年7月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将该地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六节 老区扶持
  镇内彭桥、龙南两乡沿山一带的村,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革命活动的根据地,当时有许多人参加革命活动。新中国建立后,这些乡村划为革命老区,参加过革命活动的老共产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简称“三老”,政府对老区给予经济扶助,对“三老”人员给予生活照顾。
  经济扶持
  1951年起凡拨放救济款,老区均作重点安排。1957年置办棉衣、棉被补助给彭桥、龙南两乡“三老”困难户。大山村是革命老区,地处山区,原进出村是一条崎岖不平宽不足1米、长6公里的小道。为方便村民,1975年宁波老区开发办公室拨款25000元,扶持该村拓建了一条长5.5公里,宽4米从村到笋岙的公路。
  1989年慈溪老区开发办公室拨款5000元,扶持大山村养殖黄山羊。1996年拨款5000元扶持笋岙村改造老水井和溪坑拦坝工程,解决吃水困难问题。2000年、2001年两次拨款2万元,扶持大山村农业园区建盘山公路和修九龙湾大桥。后镇政府又拨款把大山公路由沙石路面改造成混凝土路面。2001年拨款1万元扶持童岙村拓宽通往余姚的姆岭道路,方便了两市经济物资交流。2002年拨款3万扶持梅园村修建道路。
  “三老”人员补助
  全镇自1983年起至2002年经批准的“三老”人员104人,长期支持共产党革命活动的红色堡垒户1户。1983年对“三老”人员实行经济补助,根据不同情况,每个“三老”人员年一次补助标准分别为30元、40元、60元,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月8元、10元、15元。后经多次调整,改成全部定量按月发放。1997年起每月增发医疗费每人20元。2002年1月调整经济补助标准及医疗费补助标准,是年“三老”人员59人,年经济补助金125220元,医疗补助每人每月30元,年补助16240元。
  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三老”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对1无房户和1危房户经济补助19000元,由村专人负责建造及修理住房。
  从2001年起对“三老”人员实行帮扶制度,每人每年240元帮扶金分二次发到人,还有200元/人机动帮扶金由镇民政办掌握,对特殊困难的“三老”人员进行帮扶补助。2002年“三老”人员59人,发帮扶金25960元。
  第七节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是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1950~1953年,镇内广泛开展群众性“抗美援朝”运动。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参战,动员了一批优秀青年参加志愿兵,镇域参军报名青年计674人(其中女性46人),经批准参加志愿军的56人。共“捐献飞机大炮”款额472796850元。1951年冬,横河区在天香桥村召开万人大会,给烈军属家庭授光荣匾。以后每逢春节或建军节,由镇村领导带领干部进行军烈属慰问活动。还不定期召开烈军属及优抚对象座谈会,发年画、慰问信、慰问品。80年代后对新入伍的军属送“光荣之家”匾额等。
  2002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镇政府分别组织民政办、武装部及群团干部上门走访烈军属、在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老”人员等201人次。
  镇村都建有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由镇村领导、组织、宣传、民政、武装、团、妇、民兵等干部组成,负责对烈军属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特殊困难与问题。
  1996年横河镇被慈溪市评为“拥军优属模范镇”。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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