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年征用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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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历年征用土地
分类号: F301.2
页数: 6
页码: 729-7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1年3月,镇域各乡土地改革结束,人均有耕地面积1.505亩。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征地费、劳力安置费,向市土管局交纳出土地让金和使用税。实行土地有期使用,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工业50年,商住70年。1995年后全部实行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征用土地,市土管局将所征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分为公益性用地、其他用地两种。1998年,对60年代以来镇、村集体企业划拨用地,实行优惠出让(转制),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耕地10000元/亩、杂地6000元/亩补偿费,用地企业一律补办征用手续,土管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原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关键词: 征用土地 横河镇 耕地面积

内容

1951年3月,镇域各乡土地改革结束,人均有耕地面积1.505亩。
  1953年后,行政区域多次调整,耕地面积时增、时减。1962~1978年17年间,镇域共征用土地43.9亩,平均每年2.58亩。1979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村、镇建设事业加快,土地征用量剧增,至1991年的13年间,建设用地总量1739.794亩,平均每年133.83亩,为前17年的39.6倍。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建设用地规模继续扩大,至2003年底的12年间,共征用土地7297.67亩,平均每年608.14亩。耕地总面积减少到33187亩,农业人口人均0.56亩,人均占有耕地比1950年减少约三分之二。土地失衡趋势明显。
  自70年代末,各公社、大队办企业用地由集体土地中划拨给企业使用,每亩耕地安排生产队劳动力2名进厂务工,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没有办理征用手续,只办使用手续。1986年企业新增用地,县土管部门开始收取造地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2000元/亩,乡镇企事业单位1000元/亩。1992年后,土地征用逐步取消劳力安置,改为货币安置,征用费(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每亩2.1万元。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征地费、劳力安置费,向市土管局交纳出土地让金和使用税。实行土地有期使用,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工业50年,商住70年。1995年后全部实行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征用土地,市土管局将所征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分为公益性用地(国有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国有有偿出让)两种。1998年,对60年代以来镇、村集体企业划拨用地,实行优惠出让(转制),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耕地10000元/亩、杂地6000元/亩补偿费,用地企业一律补办征用手续,土管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原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001年下半年起,按中共中央15号文件,对商住用地一律进入市场(招标、拍卖)。2002年,宜青桥、天香桥村被市征用土地254.1亩(16.94公顷),由慈溪市投融资公司拍卖给房产商,每亩拍卖价222.09万元,总价56410万元。2003年,市、镇政府对征用土地又进行了补偿标准和方式调整,并为失地农民办理土地养老保险。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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