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
唯一号: | 11212002022000149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历年征用土地 |
分类号: | F301.2 |
页数: | 6 |
页码: | 729-73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1951年3月,镇域各乡土地改革结束,人均有耕地面积1.505亩。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征地费、劳力安置费,向市土管局交纳出土地让金和使用税。实行土地有期使用,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工业50年,商住70年。1995年后全部实行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征用土地,市土管局将所征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分为公益性用地、其他用地两种。1998年,对60年代以来镇、村集体企业划拨用地,实行优惠出让(转制),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耕地10000元/亩、杂地6000元/亩补偿费,用地企业一律补办征用手续,土管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原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
关键词: | 征用土地 横河镇 耕地面积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