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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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8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货币
分类号: F822.755
页数: 4
页码: 681-6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的金融的货币的古钱币、民国时期纸币、抗币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横河镇 地方货币 货币

内容

古钱币
  新中国成立以来,镇境内在兴修水利、平整土地、修建公路、挖山取土中多处发现古墓葬,随葬物有古陶器、古钱币等。
  最早的古钱币有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刀币,于1985年彭桥彭山出土,长10.5厘米,宽2厘米,厚0.2厘米,系铜质。东汉时期的小刀币,长8.5厘米,宽3厘米,铜质,内字形“百”。
  南宋兴隆年间(1163~1164)金币,外形圆直径2.05厘米,重3.25克,中间方口,正面写“隆兴通宝”四字,1986年出土于龙南柘岙村。
  清朝自顺治至宣统年间的铜钱、铜板,民间留存较广,量亦多。顺治铜钱圆形,直径2.74厘米,中间方口,0.58×0.58厘米,正面写顺治通宝,背面有满文,厚0.115厘米。康熙铜钱,直径2.77厘米,中间方口,0.58×0.57厘米,正面书康熙通宝,背面为满文,厚0.11厘米。道光铜钱,直径2.13厘米,中间方口,0.57×0.57厘米,正面书道光通宝,背面为满文,厚0.14厘米,较前朝铜钱厚。咸丰年间大铜钱,直径3.715厘米,中间方口,0.8×0.74厘米,正面书咸丰重宝,背面当十,左右满文,厚0.214厘米,以上各朝铜钱均系青铜制造。铜板圆形,直径2.8厘米,正面写光绪元宝,小字当十文,厚0.155厘米。另一种铜板,直径2.84厘米,正面写大清铜币,背面雕龙图案,中间有一“鄂”字,厚0.16厘米。以上系黄铜制造。清末民国初银元直径3.2厘米,圆形,正面雕刻有鹰头,民间多有留传。
  民国时期纸币
  民国初期的货币,是继清光绪十五年(1889)逐渐流通银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民政府规定以银元为国币,辅之有“兑换券”等,本币有鹰洋、船洋、“袁世凯头像”、“孙中山头像”等银元。
  民国24年11月4日,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统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称之谓法币)。发行初期的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和壹角、贰角、伍角6种。并规定白银为国有,停止现银流通。自此开始,纸币成为镇域流通的主要货币。民国26年8月,法币面额增加到壹佰元、伍仟元、壹万元等,纸币快速贬值。
  民国30年(1941)4月,余姚沦陷后,汪伪政府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券,始时法币按贬值30%与储备券同时流通,至是年6月,汪伪政府整顿旧币,以壹元储备券折兑贰元法币收兑。日本投降后,民国34年(1945)11月储备券停止使用,由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按贰佰元储备券折兑壹元法币的比值收兑。
  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国民政府为挽救法币的恶性贬值,发行金圆券,初时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5种,以壹元金圆券折兑300万元法币收兑,法币停止流通,同时实行价格限制。但不久物价又飞涨,11月,金圆券面额增加到拾万元、伍拾万元,直至伍佰万元。币值一落千丈,人们不愿再以纸币作流通筹码,民间以大米作等价物,进行物、物交易,并又自发地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横河地区一些亲历过那时实情的年老人,至今还在诉说解放前纸币贬值的情形,说“一个月前卖掉一头牛的钱,一个月后只能购买几斤米了,横河、彭桥的商店前都摆着米箩,店里购货只收米、银元,不收纸币。”
  余姚解放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作为统一的流通货币,金圆券、银元停止流通。国家以人民币收兑金圆券和银元。
  抗币
  抗币于民国34年(1945)4月10日由浙东银行发行。彭泾乡进行发行抗币试点,在彭东妙山设立市场,彭泾乡公所在彭桥街上的锦源、乾丽两商号协商使用抗币。抗币分为横式和竖式两种,纸质。本币票面分壹圆券、伍圆券、拾圆券,辅币有伍角券、贰角券。浙东银行本票竖式票面有伍拾圆券、壹佰圆券2种。浙东银行三北支行发行的抗币,票面两侧写明“本券限在三北地区通用”,横式书写“临时兑换券”5个字。抗币在发行时汇兑率为1元抗币汇兑法币50元、储备券300元,至同年8月初,调整为1元抗币汇兑法币40元、储备券1600元。抗币流通于浒山、彭桥、龙南、横河等地,尤其当时彭泾乡的彭桥、湖清垫、埋马,龙南乡的柘岙、任家纸坊、祝家一带,以抗币交纳税收,抵交军粮,在经济上有力地支援了浙东游击根据地。是年,浒山区、龙北乡、彭泾乡等民主政府发行使用临时兑换券。浒山区临时汇兑券及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5种,12个式样。彭泾乡临时兑换券今藏品有两种。第一种是壹圆券,灰黄色土纸,横式票面9.7×5.3厘米,版芯8.8×4.4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左侧偏上为钢笔书写蓝色编号,4位数,编号前冠字母“C”。第二种是伍角券,灰黄色土纸,竖式票面9.3×5.2厘米,版芯6.5×4.1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两种兑换券,上首横列币名“彭泾乡临时兑换券”8个字,正中横标抗币字样,其下方为钢笔书写的蓝色编号,4位数,数字前冠字母“A”,下端注发行时间“民国三十四年印”7个字,其上方盖有“黄信孚”红色印章。券背面盖5.5×5.4厘米的红色印章,印文为“余姚县彭泾乡公所钤记”篆体。龙北乡辅币临时兑用券今藏品一种,为伍角券。白色牛皮纸,横式票面10×6厘米,版芯8.7×5.2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上首横列币名“龙北乡辅币临时兑用券”10个字,正中左侧横标币值,币名与币值之间为钢笔书写蓝色编号,4位数,数字前冠字母“E”。票面中间竖注发行时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口口”字样。正面下方印有乡长两字,盖“陆且知”红色印章。券背盖3.7×3.7厘米红色印章,印文为“余姚县龙北乡乡公所钤记”篆体。民国34年(1945)9月20日,中共中央电令浙东根据地党、政、军北撤,以后抗币停止使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5月7日发出府民字第387号通知,“限期兑换所留存抗币,借粮票、流通券”的通知,现附录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1952年5月16日转发各乡的通知如下:
  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通知
  民财字第255号 1952年5月16日
  为限期兑换所留存抗币、借粮票、流通券通知
  一、兹接县府5月14日民财字第2325号通知,为兹接浙江省人民政府5月7日府民字第387号通知:“抗币、流通券、借了群众的粮食打条子,原则上一律予以兑换(过去徵收之爱国公粮一律不偿还),抗币与流通券之兑换比值按当时大米每石价格和现在大米每石牌价进行折算每元抗币、流通券之价值。借粮票即按现在大米每石牌价兑换,兑换手续由各县先行收集,留存之抗币、借粮票、流通券造具预算上报本府核准后拨款兑换(兑换后即将领据及抗币、借粮票、流通券等进行核销。)
  二、关于红军及人民游击队与当时当地人民政权组织向当地居民所借的物品以及损坏的物品,原则上一律予以赔偿,其赔偿比值即按该项物品现在的价格并根据当时物品的新旧程度来进行折算,其赔偿手续亦先由各县进行切实调查后造具预算,上报本府核准以拨款赔偿。
  三、各县在收集抗币、借粮票、流通券时应慎密调查抗币等持有者之来源,特别对持有二百元以上抗币或大量粮票、流通券者须慎密调查其来源以防假冒等现象,在赔偿红军及人民游击队与当时当地人民政权组织所借之物品及所损坏的物品时,必须取得借据确实证明,并了解当时当地真实情况,如无借据及证明,则必须取得确实的人证,方可进行赔偿”。为了统一处理以上问题,特通知各乡遵照省府规定,立即开始调查和收集各该地区所留存之抗币、借粮票(借粮欠条)、流通券及赔偿之登记工作,限于6月13日以前办理完竣,开列具体名单连同抗币等一并上报本区,以便报县府财政科编造预算,报省拨款兑换,逾期省府规定一律不再赔偿或兑换。
  右通知
  横河乡人民政府
  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章)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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