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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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7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55
页数: 14
页码: 671-6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的金融的概况、机构、存贷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货币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横河镇 金融 地方金融

内容

第一节 概况
  清末民初,横河、彭桥两集镇分别开设有“阜康”、“吉泰”当典,于日本侵华时期经济萧条而停闭。横河现留下的地名有当典弄、当典池。彭桥留有当典道地计10.8亩,余史无考。
  民间借贷古已存在,是一种亲朋之间的互助。借款者因临时急需或缺乏农本,亲朋给予借款,解决暂时之需,一般不计息,此种借款民间普遍存在,一直沿续至今。另一种民间借贷活动,俗称“纠会”。实为互助性质,利息较低,首会发起者一般纠集10股,首会者办会饭请各位会友商定会款数,交会款日期。首会一般都不交利息,以下收过会款后交息,以转满十一会为止。过去以银元计100元或200元不等,现纠会数额在1~3万元间,转会2~3年不等,会友以11人较多数。另有一种是妇女之间的小会,又称“月月红”,一般妇女有副业收入,姐妹间纠会金额相对较小,不摆酒席,自己商定每月付会钿一次,也以11人会多数,要月月交会款,一年内可以轮转为止。
  1950年春,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派流动服务组驻横河。1954年4月先后以乡为单位组建信用合作社,农户交股金3~4元为一股,即为社员。农民生活有困难,农资有不足,可以向信用社贷款。农村存贷款一般以信用社为主。至今,农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仍是农村金融主体,而且存款规模大大增加,贷款项目涉及农业、农村工业、日常生活、个人建房等。
  第二节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横河支行,现址设中兴西路6号,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7平方米。始建于1950年春,时为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横河流动服务组。1952年成立银行分理处。1954年为银行营业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横河营业所改称横河人民公社信用总部,实行行社合并,各管理区改设信用分部。1963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分建,为农行余姚县支行低塘营业所横河工作组。1965年底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又合并,称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横河营业所。1971~1973年银行横河营业所与横河税务所合并改称龙南税金所。1979年农业银行同人民银行分建,更名农业银行横河营业所。1988年更名为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横河办事处。2003年5月更名为农业银行慈溪市横河支行,有职工23名,其中经济师3名,助理经济师6名,支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2名。
  第三节 存贷业务
  1950年春,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派驻横河流动服务组,开始了第一次以农用化肥、豆饼为主的实物贷款。当时化肥是硫酸铵(白色)和过磷酸钙(灰色),农民称白肥田粉和黑肥田粉,是由上级银行从南京化肥厂和东北两地组织采购来的,各村成立贷款小组,贷款户自报公认,最后由营业所批准。化肥、豆饼这两项实物贷款,横河全区贷款额折合人民币计2亿3千5百万元(老人民币),在当年粮棉收获后收购时全部扣回。首次贷款深受农民欢迎。1951年,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缺少购买耕牛等大型农具的资金,银行单列耕牛贷款指标,发放耕牛贷款。1954年横河营业所对已经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贫苦农民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随着农业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横河营业所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了公有化股份基金贷款和生产费股份基金贷款,支持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以后又对已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设立了山林长期低息贷款,幼牛基地贷款,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是年各乡信用社先后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逐步由信用社发放,营业所转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发放大项贷款为主,增加给信用社的借款,扶持信用社发展壮大。
  摘录“横河营业所1956年信贷规划指标”
  一.贷款:贷款社员2453户(入信用社户),占总社员的30%,金额110124元。
  1.基本建设贷款:
  (1)耕牛贷款,全区缺耕牛100头左右,对没有处理股份基金的须解决50头,计贷款7000元。
  (2)农船贷款50艘,计9000元。
  (3)打稻机,全区推广310架,早稻前约155架,贷40%,计4340元。
  (4)喷雾机,共550架,贷165架,占30%。贷款3795元。
  (5)抽水机,全区6台,计26780元,自筹资金9100元,贷17680元,燃料需贷3000元/台,计20680元。
  (6)小型农田水利贷款400元。
  (7)开荒贷款1500元。
  2.极贫户贷款3000元。
  3.一般生产生活贷款125000元。
  (1)一般生产周转性贷款22500元。
  (2)非贫农合作基金32500元。
  (3)生活贷款30000元。
  (4)养猪贷款25000元。
  (5)其他贷款15000元。
  二.存款,全区总户数14000户,到12月底要求有40%的户参加存款,要求金额300000元,平均每社20000元。
  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横河营业所
  1955年12月
  以上可见,50年代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存贷两项的额度都比较小。当时各乡已有信用社组织,全区14个乡信用社,均由横河营业所管辖。到80年代,金融周转额还比较小。1988年10月,横河区公所发文《全区开展振兴横河经济储蓄活动》,摘录如下:
  开展振兴横河经济专项储蓄活动的通知
  1.储蓄形式,分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和定额定期有奖储蓄两种。全区指标为80万元,面额均为50元(16000户),定期一年,不得提前支取。(其中有奖储蓄确定为5000户,在12月初当众开奖)对本次储蓄实行实物奖励。
  2.储蓄对象:机关部门干部,全民、集体职工,个体工商户,事业人员均不少于100元,乡镇企业职工,村干部、党团员一般不少于50元。
  3.活动时间1988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存款、奖励、贷放均由办事处、信用社负责办理
  横河区公所
  1988年10月18日
  附:全区指标分配(镇境内4个乡镇,其余乡镇略)
  当时的各类储蓄存款均较少,为此横河区公所发动各乡镇开展振兴横河经济专项储蓄,境内亦仅有40万元,由此可见当时经济形势之概况。
  60年代开始有社队企业,以加工型为多数,有农机修配,棉麻纺织,五金零件加工等,营业所、信用社对企业发放生产费贷款,设备贷款,额度都较小。90年代始,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存贷款两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2~2003年存贷款情况列表如下:
  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机构沿革
  横河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建于1954年,地址在下河头当店弄,初时入社股金农户2142户,每股3万元或4万元不等。镇境同年成立的有彭桥、龙南、石堰、秦堰、梅溪、乌山6个乡信用合作社。1956年秦堰信用社并入石堰信用社,乌山信用社并入横河信用社,梅溪信用社并入龙南信用社。横河信用社1959年迁址中街,1972年翻建楼房。1992年10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原彭桥、龙南、石堰3个信用社并入横河信用社,改变为冠名不变的3个信用分社,新设乌山信用分社和2个储蓄所,1个储蓄代办所。合并后的横河信用社社址设在七星桥街,营业用房900平方米,有职工44名,设信用社主任1名,分社主任4名。1998年新建信用社大楼,2002年2月竣工营业。
  现横河信用社有职工53人,其中经济师4名,会计师4名,助理会计师4名,助理经济师3名。
  信用社股金
  1954年建社时广大农民以股金形式入股,入股后称信用社社员,如彭桥信用社入社股金为每股3万元(老人民币),石堰信用社每股为3万元~4万元。各信用社社员入股略有多少。据1956年横河区公所与人民银行横河营业所制订的信用合作组织规划。部分抄录如下:
  (1)社员入社要求达到95%,全区农户12374户,每股3元计37122元,要求以90%计33401元。
  (2)信用社的理事,随着合作化发展,社员小组已失去作用,采用以生产社区为单位设一个理事,一个行政村设一个监事,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2次。
  (3)借贷根据需要,1956年贫农合作社基金110124元,基本建设贷款45715元,贫农中农贷款3000元,一般性贷款125000元。
  当时全区信用合作社尚处在动员农户入社,扩大股金,完善理监事会的组织阶段,贷款的面和规模均比较小(当时信用社属人民银行县支行管辖)。
  1983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指出:“信用社要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根据这一要求,1983年9月,镇域各信用社对建社以来的股金进行清股、增股、扩股,共计增股764股,扩股从原来3元/股、4元/股扩为5元/股的有530股,参股农户13468户,共有14564股,每股金额5元,股金总计72820元。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理事会24人,监事会3人。
  2004年3月全镇股东分红,有股金72820元,共14564股,每元分红为1.15元。
  存款和贷款
  建社初期仅有少量农户存款。1971年开始信用社设立社队企业存款、贷款科目,为社队企业进行开户、转账等金融服务,随后个人储蓄也逐年有所增长。例如石堰信用社1971年开户企业5家,存款26659.08元;1973年开户企业6家,存款37148元;存款的额度均比较小。个人存款,石堰信用社1963年7144元,1972年23664元,1982年406760元,是年镇境储蓄额达2305594元,年末贷款余额达967536元。1992年扩镇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存款大幅度上升,超过了各项贷款总数,全镇至2002年底在信用社存款额达到35475万元。
  1954年建社至60年代,贷款的主要对象,一是农业生产合作社(队),大多以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具而需要的生产贷款,以及耕牛、农船、拖拉机、抽水机、打稻机等设备贷款;二是对生活上困难或因病、受灾的个人给予贷款,但额度较小,需要贷款的农户一般能贷款5~10元。根据石堰信用社1963年年报资料,年度发放农民个人贷款521户,贷款金额18318元,以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1979年今镇域4个公社的信用社贷款情况一览,反映了当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面貌。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经营体制的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种植、养殖、运输等专业户的发展,农村贷款用途起了变化,贷款以扶持优质、高效、高产农业为主体,更多地贷给承包大户购置农机、地膜、化肥、农药、果树、苗木类等,贷给养猪、养鸡、养鸭、养鱼专业户购买种苗、饲料等。以1995年为例:
  乡镇企业贷款,从1971年开始,当时存、贷两项均比较少,额度也小。如石堰信用社1971年度贷款企业3家,贷款额仅8542元,1973年贷款企业仍然是3家,贷款额3192元。1985年境内各乡镇有290家乡镇企业在信用社开设账户,全年累放贷款819.9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96.41万元。1995年全镇累放贷款2010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9635万元。2003年全镇累放贷款816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0900万元。以上数据足以说明乡镇企业的日益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前进。
  第五节 保险
  概况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余姚县公司于1950年1月在镇境乡村办理耕牛保险。后来保险事业曾一度中断。保险公司慈溪市支公司于1987年5月在今镇域内设立龙南乡保险代理处、横河镇保险代理处,各配置兼职代办员1人。1991年3月成立横河区保险服务所,设主任1人,业务员3人,分管原横河区域内七乡一镇的保险业务。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原横河区保险服务所撤销,横河镇保险服务所组建,设主任1名,业务员2人。1994年改称横河中心保险服务所,兼管横河、匡堰两镇保险工作。1996年恢复镇保险服务所,地址中兴东路48号。
  保险业务
  第一类为财产保险。建所后历年开展的险种有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建房险、家庭财产险等。2002年度全镇参保财产险累计保费114.3万元。
  第二类为人寿保险。开设险种有养老金险(村民个体、企业职工、村干部、义务兵参保)、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附加医疗费用及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医疗费用、住院保险。2002年全镇参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有20个学校和幼儿园共6000人次,保费30万元。
  赔付
  1994年上半年原大富豪轴承厂一车间发生火灾,赔付30万元。
  1995年梅湖村三亚轴承厂发生火灾,赔付377864.75元。
  1997年遇11号台风过境,对全镇受损企业、家庭财产,赔付20余万元。
  2000年湖西门村轴承厂火灾,对损失财产赔付20余万元。
  2003年5月宁波远大电器有限公司,轿车奔驰SEL300一辆,于27日晚自燃焚毁,保险公司赔付352500元。
  第六节 货币
  古钱币
  新中国成立以来,镇境内在兴修水利、平整土地、修建公路、挖山取土中多处发现古墓葬,随葬物有古陶器、古钱币等。
  最早的古钱币有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刀币,于1985年彭桥彭山出土,长10.5厘米,宽2厘米,厚0.2厘米,系铜质。东汉时期的小刀币,长8.5厘米,宽3厘米,铜质,内字形“百”。
  南宋兴隆年间(1163~1164)金币,外形圆直径2.05厘米,重3.25克,中间方口,正面写“隆兴通宝”四字,1986年出土于龙南柘岙村。
  清朝自顺治至宣统年间的铜钱、铜板,民间留存较广,量亦多。顺治铜钱圆形,直径2.74厘米,中间方口,0.58×0.58厘米,正面写顺治通宝,背面有满文,厚0.115厘米。康熙铜钱,直径2.77厘米,中间方口,0.58×0.57厘米,正面书康熙通宝,背面为满文,厚0.11厘米。道光铜钱,直径2.13厘米,中间方口,0.57×0.57厘米,正面书道光通宝,背面为满文,厚0.14厘米,较前朝铜钱厚。咸丰年间大铜钱,直径3.715厘米,中间方口,0.8×0.74厘米,正面书咸丰重宝,背面当十,左右满文,厚0.214厘米,以上各朝铜钱均系青铜制造。铜板圆形,直径2.8厘米,正面写光绪元宝,小字当十文,厚0.155厘米。另一种铜板,直径2.84厘米,正面写大清铜币,背面雕龙图案,中间有一“鄂”字,厚0.16厘米。以上系黄铜制造。清末民国初银元直径3.2厘米,圆形,正面雕刻有鹰头,民间多有留传。
  民国时期纸币
  民国初期的货币,是继清光绪十五年(1889)逐渐流通银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民政府规定以银元为国币,辅之有“兑换券”等,本币有鹰洋、船洋、“袁世凯头像”、“孙中山头像”等银元。
  民国24年11月4日,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统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称之谓法币)。发行初期的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和壹角、贰角、伍角6种。并规定白银为国有,停止现银流通。自此开始,纸币成为镇域流通的主要货币。民国26年8月,法币面额增加到壹佰元、伍仟元、壹万元等,纸币快速贬值。
  民国30年(1941)4月,余姚沦陷后,汪伪政府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券,始时法币按贬值30%与储备券同时流通,至是年6月,汪伪政府整顿旧币,以壹元储备券折兑贰元法币收兑。日本投降后,民国34年(1945)11月储备券停止使用,由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按贰佰元储备券折兑壹元法币的比值收兑。
  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国民政府为挽救法币的恶性贬值,发行金圆券,初时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5种,以壹元金圆券折兑300万元法币收兑,法币停止流通,同时实行价格限制。但不久物价又飞涨,11月,金圆券面额增加到拾万元、伍拾万元,直至伍佰万元。币值一落千丈,人们不愿再以纸币作流通筹码,民间以大米作等价物,进行物、物交易,并又自发地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横河地区一些亲历过那时实情的年老人,至今还在诉说解放前纸币贬值的情形,说“一个月前卖掉一头牛的钱,一个月后只能购买几斤米了,横河、彭桥的商店前都摆着米箩,店里购货只收米、银元,不收纸币。”
  余姚解放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作为统一的流通货币,金圆券、银元停止流通。国家以人民币收兑金圆券和银元。
  抗币
  抗币于民国34年(1945)4月10日由浙东银行发行。彭泾乡进行发行抗币试点,在彭东妙山设立市场,彭泾乡公所在彭桥街上的锦源、乾丽两商号协商使用抗币。抗币分为横式和竖式两种,纸质。本币票面分壹圆券、伍圆券、拾圆券,辅币有伍角券、贰角券。浙东银行本票竖式票面有伍拾圆券、壹佰圆券2种。浙东银行三北支行发行的抗币,票面两侧写明“本券限在三北地区通用”,横式书写“临时兑换券”5个字。抗币在发行时汇兑率为1元抗币汇兑法币50元、储备券300元,至同年8月初,调整为1元抗币汇兑法币40元、储备券1600元。抗币流通于浒山、彭桥、龙南、横河等地,尤其当时彭泾乡的彭桥、湖清垫、埋马,龙南乡的柘岙、任家纸坊、祝家一带,以抗币交纳税收,抵交军粮,在经济上有力地支援了浙东游击根据地。是年,浒山区、龙北乡、彭泾乡等民主政府发行使用临时兑换券。浒山区临时汇兑券及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5种,12个式样。彭泾乡临时兑换券今藏品有两种。第一种是壹圆券,灰黄色土纸,横式票面9.7×5.3厘米,版芯8.8×4.4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左侧偏上为钢笔书写蓝色编号,4位数,编号前冠字母“C”。第二种是伍角券,灰黄色土纸,竖式票面9.3×5.2厘米,版芯6.5×4.1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两种兑换券,上首横列币名“彭泾乡临时兑换券”8个字,正中横标抗币字样,其下方为钢笔书写的蓝色编号,4位数,数字前冠字母“A”,下端注发行时间“民国三十四年印”7个字,其上方盖有“黄信孚”红色印章。券背面盖5.5×5.4厘米的红色印章,印文为“余姚县彭泾乡公所钤记”篆体。龙北乡辅币临时兑用券今藏品一种,为伍角券。白色牛皮纸,横式票面10×6厘米,版芯8.7×5.2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上首横列币名“龙北乡辅币临时兑用券”10个字,正中左侧横标币值,币名与币值之间为钢笔书写蓝色编号,4位数,数字前冠字母“E”。票面中间竖注发行时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口口”字样。正面下方印有乡长两字,盖“陆且知”红色印章。券背盖3.7×3.7厘米红色印章,印文为“余姚县龙北乡乡公所钤记”篆体。民国34年(1945)9月20日,中共中央电令浙东根据地党、政、军北撤,以后抗币停止使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5月7日发出府民字第387号通知,“限期兑换所留存抗币,借粮票、流通券”的通知,现附录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1952年5月16日转发各乡的通知如下:
  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通知
  民财字第255号 1952年5月16日
  为限期兑换所留存抗币、借粮票、流通券通知
  一、兹接县府5月14日民财字第2325号通知,为兹接浙江省人民政府5月7日府民字第387号通知:“抗币、流通券、借了群众的粮食打条子,原则上一律予以兑换(过去徵收之爱国公粮一律不偿还),抗币与流通券之兑换比值按当时大米每石价格和现在大米每石牌价进行折算每元抗币、流通券之价值。借粮票即按现在大米每石牌价兑换,兑换手续由各县先行收集,留存之抗币、借粮票、流通券造具预算上报本府核准后拨款兑换(兑换后即将领据及抗币、借粮票、流通券等进行核销。)
  二、关于红军及人民游击队与当时当地人民政权组织向当地居民所借的物品以及损坏的物品,原则上一律予以赔偿,其赔偿比值即按该项物品现在的价格并根据当时物品的新旧程度来进行折算,其赔偿手续亦先由各县进行切实调查后造具预算,上报本府核准以拨款赔偿。
  三、各县在收集抗币、借粮票、流通券时应慎密调查抗币等持有者之来源,特别对持有二百元以上抗币或大量粮票、流通券者须慎密调查其来源以防假冒等现象,在赔偿红军及人民游击队与当时当地人民政权组织所借之物品及所损坏的物品时,必须取得借据确实证明,并了解当时当地真实情况,如无借据及证明,则必须取得确实的人证,方可进行赔偿”。为了统一处理以上问题,特通知各乡遵照省府规定,立即开始调查和收集各该地区所留存之抗币、借粮票(借粮欠条)、流通券及赔偿之登记工作,限于6月13日以前办理完竣,开列具体名单连同抗币等一并上报本区,以便报县府财政科编造预算,报省拨款兑换,逾期省府规定一律不再赔偿或兑换。
  右通知
  横河乡人民政府
  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章)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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