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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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3
页码: 667-6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的财政和金融的财政与财务管理的农村财务管理的从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农村人民公社时期、恢复乡政府、村经济合作社时期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横河镇 财务 管理

内容

从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2年开始,农业互助组设专人记工记账。以春、夏、秋三季结算,有少量的现金找补。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入社的农户土地、农具折价投入,劳动生产的记工,农业社的物资、经济、账务设会计专人管理,社管会设财务主任分管。乡政府设财务主任(一般由乡农会主任兼),后设财务管理干部、会计辅导员等职。乡负责农业社的会计培训。1956年下半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高级社,财务管理设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主办会计的职责主管高级社的财务账目,编制财务计划,逐日记账,逐月核算编制报表,年终决算。如分户预算(一年早知道),对农、林、牧、副、渔预算收入,成本支出,公积金、公益金的提成,上交农业税收,农户的投劳、投肥、投资等,算出每户社员一年分配收益,以鼓励社员生产积极性。出纳会计的职责,掌握农业社现金收支账务,抓收入,严支出,做到日清月结与主办会计核对账目,使收支无误,账实相符。工分会计的职责主要是对每个生产队的记工员,核实每个社员的工分,并负责上墙公布,让社员自己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校对核实。工分截止期分一年三期,即春粮分配是5月20日,夏粮分配7月20日,秋粮分配为11月15日。年终决算,劳力强、投肥多的社员,可以有现金收入。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县、乡每年举行三次会计培训,县培训乡财务主任、会计辅导员或经营管理干部。乡培训生产合作社的财务主任、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一般在春、夏、秋三季分配以前进行,主要培训会计业务和预算分配方案,处理好国家上交,集体提留,社员分配三者关系等。内容有国家农业税上交,粮食任务完成,集体公积金、公益金、饲料粮、种子粮的提留,社员口粮、棉花、菜油等实物分配,现金预支与分配等。财务报销,发票要有“三印六有”方可报销,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个印章,所持发票要有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报销金额在5元以下,经会计审核后可准予报销,5元以上至20元由高级社财务主任审批后报销,20元以上经社管会讨论批准后报销。检查制度,乡对各社进行一年两次的财务检查,三次的互相抽查,各社春夏秋三季要进行按实盘点,逐项逐笔对照,做到账账、账物、账金相符。确保不白条抵现,不私自出借,不违反财经纪律。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10月,横河区全境建立横河人民公社,公社建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副书记分管,下设总会计,出纳会计,食堂会计,负责财务账目。公社化初期至1959年3月,实行工、农、商、学、兵合一的公社核算制,吃饭供给制,人、财、物由公社无偿调配,农村劳动力预支款,援外工程的日常生产、生活费均由公社会计室统一拨发。1959年3月中央发文调整,5月份公社开始纠正“一平二调”,上上下下召开算账大会,予以纠正,同时将镇域内原8个大队调整为4个管理区,改公社核算为生产队(原高级社)核算制。
  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贯彻后,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公社设分管副主任、经营管理干部或会计辅导员等职。生产大队有财务副大队长,专职大队会计、出纳会计,生产小队有会计、记工员、经济保管员(分管现金)、仓库保管员(管实物)。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每年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财务检查,直到1981年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几个生产队设1名专业会计,生产大队的财务管理仍不变。
  恢复乡政府、村经济合作社时期
  1983年9月,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建经济联合社。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村经济合作社,设会计1人,出纳1人。生产队协同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宜统服务等工作。全村财务由社长主管,一支笔审批。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承包合同制订、管理、承包款上交,村级公共财产出租、拍卖,生产队大型农具、仓房的拍卖均由经济合作社实施。村、队办企业上交款收缴,全村收支两项凭证,建账均由村会计负责,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并定期公布账目。1985~1989年乡镇党委和政府专门发文实施“二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要求村政务、财务及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村级财务收入、开支的公开。各村专门成立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在村干部以外的社员中推荐,一般有3人组成,由社员代表会选举产生,实施对村级财务的审查,对村级工程项目的开支检查,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乡镇政府组织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抽查。
  1992年5月,镇政府建立农业经济管理站,专职管理农村经济。村经济合作社仍设会计、出纳,各类承包款的收缴,村办企业的上交为村主要收入,日常支出有优抚费、公益事业费、农业水利建设费、行政公务费。90年代末,村办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后,中断上交款,镇政府决定向企业征收的公益事业统筹费归村所有,村级经济有了较好的改善。1998年8月全镇对各村实施会计代理制,组建农村会计服务站,招聘7名专业会计,负责对全镇53个村会计代理工作(大山村除外)。村设出纳(一般有文书兼,亦有妇女主任兼)按月向会计服务站报账,服务站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村向服务站报账时,凡开支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盖章,财务监督小组长签名,社长审批,方可做账,使村级财务的收入和支出手续更完整,杜绝了白条抵账和不合理支出。会计账务和会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2001年1月全镇实施并村,原54个行政村撤并为24个行政村,同时实行村支部书记工资加年终考核奖统一由镇发放。其他村干部的工资、年终考核奖仍由村发。2004年1月开始,镇核定村专职干部数,根据村规模大小每村设5或7人为脱产人员。全镇各村应有在职干部共132人(其中下派14人,尚缺编3人)。镇对村干部分别核定工资,定基础工资加考核奖,基础工资由职务工资加各类补助费,目标考核奖在年终确定。规模最大的村支部书记年最高工资可得2.4万元,最小规模的村书记可得1.6万元。村支部书记(社长)最高工资为100%,以下分三档,村主任90%,支部委员85%,村管会成员80%,2004年全镇村干部实发工资115人。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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