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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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7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与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9
页码: 661-67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的财政和金融的财政与财务管理的机构沿革、收入与支出、管理与审批制度、农村财务管理、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横河镇 财政 财务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6年以前镇乡一级没有单列财政,属于报账制,由县财政局统管。按乡镇额定人数,县财政局拨款,为县财政预算内资金。凡涉及乡镇农业、林业、水利、文教、卫生、公共设施事业需用经费,一律由乡镇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审批拨款。为了调动乡(镇)一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原则,1986年1月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时镇境内横河镇、石堰乡、龙南乡、彭桥乡均建乡镇财政组。乡镇财政组均由3人组成,乡镇长兼组长,总会计、征收员任组员。业务上受市(县)财政局指导,行政编制归乡镇。1992年5月横河镇财政所建立。所长由镇长兼任,设副所长一名,岗位有财政总会计、出纳会计、行政财政管理员、农村财务管理员、征收员等,全所共8人。2002年又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两个会计核算中心。
  第二节 收入与支出
  自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以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市(县)财政对乡镇实行“确定收支,超收分成”的包干办法。每年初由乡镇编制全年预算。编制预算时,以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为基础,联系本年度实际,拟订初步方案,报请镇长办公会议审查,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执行。1990年市财政与乡、镇财政实行“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新财政包干办法,进一步调动了乡镇一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此时财政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即市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乡镇自筹资金。支出以文教、卫生、农业等社会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农田水利费、城镇建设费、补农奖农、救济保障等项为主。1997年实行“确定收支基数,收支逐年递增包干,超收留市部分全额归镇,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更增强乡镇政府的聚财能力。镇级预算内外资金及自筹资金全部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理财和用财机制,建立财政预决算和执行决议制,出台“横河镇财政管理办法”,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2000年市财政实行“见税分成,一定三年”的新税制,真正体现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
  镇年度财政收入有以下10项:
  财政分税分成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
  农业发展基金收入
  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收入
  工业企业上交收入
  事业单位上交收入
  城建设施配套费收入
  资产折旧变卖收入
  公益金收入
  其他收入
  镇财政年度支出有以下12项:
  基本建设支出
  科技三项费支出
  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
  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
  教育事业费支出
  卫生经费支出
  财政事业费支出
  社会救济及保障金支出
  行政管理费支出
  公安、安全支出
  人大活动经费支出
  城管维护费支出
  横河镇自1986年建立财政以来,收支情况良好,至2002年,历年财政实绩如下:
  第三节 管理与审批制度
  预决算制度
  (1)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收支预算。
  (2)镇政府财政预算应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实事求是,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多报,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入的依据。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3)镇政府预算应当设立预算总额百分之三的预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4)镇政府预算草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所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
  (5)镇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都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6)镇政府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制度
  预算收入管理
  预算资金收入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收取、筹集的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将全部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采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财政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预算支出管理
  要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镇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人员,压缩人员经费开支,要切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控制在预算指标内,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预算或扩大支出范围。需要追加追减预算的,应通过合法手续进行调整。
  (2)统一开支标准。镇机关内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一切待遇,由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3)招待费包干规定。各大办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联络员、调研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包干到办(所),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
  (4)各办(所)的书报费,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超支自负。即按每人每年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联络员、调研员100元,其他人员60元,以各办(所)为单位统一订阅。
  财政账务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
  (2)按会计法规,镇制定有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记账核算,报表填制,会计资料归档管理等账户管理以及资产登记管理等制度。
  审批与监督制度
  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是十分严肃的,是镇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全体机关干部都要严格执行。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
  (1)各部门当年预算内拨款资金,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按月支付。
  (2)项目经费,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的用款计划,经财政所综合平衡,报经镇长审批后下拨。
  (3)未纳入镇财政预算的各项拨款由财政所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临时购置设备及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按开支费用的多少和工程量大小,分别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后,由镇长审批。
  (5)各大办按人数包干经费由大办主任审批。
  (6)暂领款必须由镇长审批。
  (7)未涉及本制度1~6条规定的其他开支项目,由各主管领导提出建议,报镇长直接审批。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政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镇建立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由人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定期对镇财政本级政府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镇属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由镇财政所负责。凡设置会计单位的,由镇财政所进行每年1~2次的财务审计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财政纪律和上述规定的人和事,财政所应予督促、纠正、拒绝报销,对情节严重的应向领导汇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从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2年开始,农业互助组设专人记工记账。以春、夏、秋三季结算,有少量的现金找补。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入社的农户土地、农具折价投入,劳动生产的记工,农业社的物资、经济、账务设会计专人管理,社管会设财务主任分管。乡政府设财务主任(一般由乡农会主任兼),后设财务管理干部、会计辅导员等职。乡负责农业社的会计培训。1956年下半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高级社,财务管理设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主办会计的职责主管高级社的财务账目,编制财务计划,逐日记账,逐月核算编制报表,年终决算。如分户预算(一年早知道),对农、林、牧、副、渔预算收入,成本支出,公积金、公益金的提成,上交农业税收,农户的投劳、投肥、投资等,算出每户社员一年分配收益,以鼓励社员生产积极性。出纳会计的职责,掌握农业社现金收支账务,抓收入,严支出,做到日清月结与主办会计核对账目,使收支无误,账实相符。工分会计的职责主要是对每个生产队的记工员,核实每个社员的工分,并负责上墙公布,让社员自己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校对核实。工分截止期分一年三期,即春粮分配是5月20日,夏粮分配7月20日,秋粮分配为11月15日。年终决算,劳力强、投肥多的社员,可以有现金收入。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县、乡每年举行三次会计培训,县培训乡财务主任、会计辅导员或经营管理干部。乡培训生产合作社的财务主任、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一般在春、夏、秋三季分配以前进行,主要培训会计业务和预算分配方案,处理好国家上交,集体提留,社员分配三者关系等。内容有国家农业税上交,粮食任务完成,集体公积金、公益金、饲料粮、种子粮的提留,社员口粮、棉花、菜油等实物分配,现金预支与分配等。财务报销,发票要有“三印六有”方可报销,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个印章,所持发票要有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报销金额在5元以下,经会计审核后可准予报销,5元以上至20元由高级社财务主任审批后报销,20元以上经社管会讨论批准后报销。检查制度,乡对各社进行一年两次的财务检查,三次的互相抽查,各社春夏秋三季要进行按实盘点,逐项逐笔对照,做到账账、账物、账金相符。确保不白条抵现,不私自出借,不违反财经纪律。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10月,横河区全境建立横河人民公社,公社建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副书记分管,下设总会计,出纳会计,食堂会计,负责财务账目。公社化初期至1959年3月,实行工、农、商、学、兵合一的公社核算制,吃饭供给制,人、财、物由公社无偿调配,农村劳动力预支款,援外工程的日常生产、生活费均由公社会计室统一拨发。1959年3月中央发文调整,5月份公社开始纠正“一平二调”,上上下下召开算账大会,予以纠正,同时将镇域内原8个大队调整为4个管理区,改公社核算为生产队(原高级社)核算制。
  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贯彻后,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公社设分管副主任、经营管理干部或会计辅导员等职。生产大队有财务副大队长,专职大队会计、出纳会计,生产小队有会计、记工员、经济保管员(分管现金)、仓库保管员(管实物)。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每年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财务检查,直到1981年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几个生产队设1名专业会计,生产大队的财务管理仍不变。
  恢复乡政府、村经济合作社时期
  1983年9月,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建经济联合社。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村经济合作社,设会计1人,出纳1人。生产队协同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宜统服务等工作。全村财务由社长主管,一支笔审批。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承包合同制订、管理、承包款上交,村级公共财产出租、拍卖,生产队大型农具、仓房的拍卖均由经济合作社实施。村、队办企业上交款收缴,全村收支两项凭证,建账均由村会计负责,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并定期公布账目。1985~1989年乡镇党委和政府专门发文实施“二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要求村政务、财务及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村级财务收入、开支的公开。各村专门成立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在村干部以外的社员中推荐,一般有3人组成,由社员代表会选举产生,实施对村级财务的审查,对村级工程项目的开支检查,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乡镇政府组织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抽查。
  1992年5月,镇政府建立农业经济管理站,专职管理农村经济。村经济合作社仍设会计、出纳,各类承包款的收缴,村办企业的上交为村主要收入,日常支出有优抚费、公益事业费、农业水利建设费、行政公务费。90年代末,村办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后,中断上交款,镇政府决定向企业征收的公益事业统筹费归村所有,村级经济有了较好的改善。1998年8月全镇对各村实施会计代理制,组建农村会计服务站,招聘7名专业会计,负责对全镇53个村会计代理工作(大山村除外)。村设出纳(一般有文书兼,亦有妇女主任兼)按月向会计服务站报账,服务站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村向服务站报账时,凡开支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盖章,财务监督小组长签名,社长审批,方可做账,使村级财务的收入和支出手续更完整,杜绝了白条抵账和不合理支出。会计账务和会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2001年1月全镇实施并村,原54个行政村撤并为24个行政村,同时实行村支部书记工资加年终考核奖统一由镇发放。其他村干部的工资、年终考核奖仍由村发。2004年1月开始,镇核定村专职干部数,根据村规模大小每村设5或7人为脱产人员。全镇各村应有在职干部共132人(其中下派14人,尚缺编3人)。镇对村干部分别核定工资,定基础工资加考核奖,基础工资由职务工资加各类补助费,目标考核奖在年终确定。规模最大的村支部书记年最高工资可得2.4万元,最小规模的村书记可得1.6万元。村支部书记(社长)最高工资为100%,以下分三档,村主任90%,支部委员85%,村管会成员80%,2004年全镇村干部实发工资115人。
  第五节 乡镇企业财务管理
  60年代中期始有社队企业,1983年以后改称为乡镇企业。直至90年代未乡镇企业转制称私营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从集体经济转变为私营经济。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
  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对资金与资产的管理;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三是利润分配与使用要兼顾国家、集体、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四是会计记账、核算、报账、用账等综合经济核算。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大都有厂长直接主管,较大企业设有财务科,有科长、总会计、会计、出纳等人组成。建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筹集、管理、运用,成本费用核算,利润分配等制度。会计岗位的综合经济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1974年以前,社队企业规模较小,一般企业只有会计、出纳等岗位,模拟农业会计的科目进行记账核算,有公社会计辅导员、大队财务队长负责财务管理。经济列入社队农副业收入。是年公社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由县手工业局兼管指导社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记账、核算和报表编制。1976年,县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后,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公社设有专职会计,对社队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80小时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才能在会计岗位工作,否则要调离会计岗位。1992年起,按国家统一的会计职称评审考核办法,对企业会计人员实施职称评定和凭证上岗制,其中有1名凭会计证任办税员,为企业购买税务发票。
  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审计
  1985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后,乡镇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财会制度:
  (1)会计单据填制和支出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审批制度;
  (2)记账制度和现金、实物(资金)管理制度;
  (3)财产清查制度;
  (4)会计报表填制和报送制度;
  (5)会计凭证单据管理和存档制度。
  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滚动变化,要求会计报表的填制必须精确真实,以衡量企业经营的优劣。80年代工办有专职审计员,在以下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审计:一是集体企业在发放年终奖金前;二是企业发生亏损或利润大幅下降;三是集体企业转变所有制;四是企业倒闭;五是企业失窃,资金受严重损失时;六是企业有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记账核算情况下,进行突击审计。
  财务审计以年、月报表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为依据,逐项审核数字的准确性,查对账面现金余额,出纳库存现金,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是否相符。资金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往来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实。全面盘点仓库,核对原材料、产成品,核实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净值与实物是否相符。成本核算,各项提留是否准确,费用开支是否合理,经过严格审计,核实企业的利润与资产总额。
  企业达标升级的三项基础管理
  80年代乡镇工办设经营管理科。90年代凡企业达百万以上产值列入镇重点骨干企业者。要实施仓库管理、财务管理、现场管理三项基础工作,经市财税局、乡镇企业局、地方税务所联合验收,合格的在税收、征地、评比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1999年8月慈兴集团公司为镇内第一家验收“三项基础管理”合格企业。2000年又有14家重点骨干企业通过了验收。2002年全镇60余家报表企业,基本验收完毕,财务管理上了新的台阶。
  2002年镇内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转制,改为私营企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报表的汇总统计。不少企业选用自己信任的亲属担任财务会计人员,工办着重加强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每年实行年检,不合格者淘汰出会计队伍,从而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进入21世纪,财会业务实行电脑化。2001年宁波慈兴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电脑记账试点,经市财税局等部门认可。至2004年电脑记账普及全镇所有企业,实行手工和电脑两套记账方法。在税收征管上,企业税票开具、认证,月末抄税、报税与地税联网,月末结账、汇总、报表等方面均在网上完成,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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