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财政、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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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69
颗粒名称: 第十二卷 财政、金融
分类号: F812.755;F832.755
页数: 31
页码: 661-691
摘要: 本卷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的财政和金融,包括财政与财务管理、金融、税务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横河镇 财政 金融

内容

第一章 财政与财务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6年以前镇乡一级没有单列财政,属于报账制,由县财政局统管。按乡镇额定人数,县财政局拨款,为县财政预算内资金。凡涉及乡镇农业、林业、水利、文教、卫生、公共设施事业需用经费,一律由乡镇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审批拨款。为了调动乡(镇)一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按照“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原则,1986年1月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时镇境内横河镇、石堰乡、龙南乡、彭桥乡均建乡镇财政组。乡镇财政组均由3人组成,乡镇长兼组长,总会计、征收员任组员。业务上受市(县)财政局指导,行政编制归乡镇。1992年5月横河镇财政所建立。所长由镇长兼任,设副所长一名,岗位有财政总会计、出纳会计、行政财政管理员、农村财务管理员、征收员等,全所共8人。2002年又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两个会计核算中心。
  第二节 收入与支出
  自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以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市(县)财政对乡镇实行“确定收支,超收分成”的包干办法。每年初由乡镇编制全年预算。编制预算时,以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为基础,联系本年度实际,拟订初步方案,报请镇长办公会议审查,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执行。1990年市财政与乡、镇财政实行“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新财政包干办法,进一步调动了乡镇一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此时财政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即市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乡镇自筹资金。支出以文教、卫生、农业等社会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农田水利费、城镇建设费、补农奖农、救济保障等项为主。1997年实行“确定收支基数,收支逐年递增包干,超收留市部分全额归镇,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更增强乡镇政府的聚财能力。镇级预算内外资金及自筹资金全部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理财和用财机制,建立财政预决算和执行决议制,出台“横河镇财政管理办法”,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2000年市财政实行“见税分成,一定三年”的新税制,真正体现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
  镇年度财政收入有以下10项:
  财政分税分成收入
  教育费附加收入
  农业发展基金收入
  国有土地出让金分成收入
  工业企业上交收入
  事业单位上交收入
  城建设施配套费收入
  资产折旧变卖收入
  公益金收入
  其他收入
  镇财政年度支出有以下12项:
  基本建设支出
  科技三项费支出
  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
  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
  教育事业费支出
  卫生经费支出
  财政事业费支出
  社会救济及保障金支出
  行政管理费支出
  公安、安全支出
  人大活动经费支出
  城管维护费支出
  横河镇自1986年建立财政以来,收支情况良好,至2002年,历年财政实绩如下:
  第三节 管理与审批制度
  预决算制度
  (1)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收支预算。
  (2)镇政府财政预算应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实事求是,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多报,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入的依据。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3)镇政府预算应当设立预算总额百分之三的预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4)镇政府预算草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所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
  (5)镇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都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6)镇政府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制度
  预算收入管理
  预算资金收入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收取、筹集的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将全部收入及时上缴财政。采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财政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预算支出管理
  要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镇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人员,压缩人员经费开支,要切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控制在预算指标内,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预算或扩大支出范围。需要追加追减预算的,应通过合法手续进行调整。
  (2)统一开支标准。镇机关内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一切待遇,由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3)招待费包干规定。各大办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联络员、调研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包干到办(所),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
  (4)各办(所)的书报费,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超支自负。即按每人每年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联络员、调研员100元,其他人员60元,以各办(所)为单位统一订阅。
  财政账务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
  (2)按会计法规,镇制定有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记账核算,报表填制,会计资料归档管理等账户管理以及资产登记管理等制度。
  审批与监督制度
  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是十分严肃的,是镇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全体机关干部都要严格执行。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
  (1)各部门当年预算内拨款资金,由财政所长签署意见后,按月支付。
  (2)项目经费,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的用款计划,经财政所综合平衡,报经镇长审批后下拨。
  (3)未纳入镇财政预算的各项拨款由财政所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临时购置设备及公用设施项目建设,按开支费用的多少和工程量大小,分别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后,由镇长审批。
  (5)各大办按人数包干经费由大办主任审批。
  (6)暂领款必须由镇长审批。
  (7)未涉及本制度1~6条规定的其他开支项目,由各主管领导提出建议,报镇长直接审批。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政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镇建立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由人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定期对镇财政本级政府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镇属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由镇财政所负责。凡设置会计单位的,由镇财政所进行每年1~2次的财务审计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财政纪律和上述规定的人和事,财政所应予督促、纠正、拒绝报销,对情节严重的应向领导汇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节 农村财务管理
  从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2年开始,农业互助组设专人记工记账。以春、夏、秋三季结算,有少量的现金找补。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入社的农户土地、农具折价投入,劳动生产的记工,农业社的物资、经济、账务设会计专人管理,社管会设财务主任分管。乡政府设财务主任(一般由乡农会主任兼),后设财务管理干部、会计辅导员等职。乡负责农业社的会计培训。1956年下半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高级社,财务管理设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主办会计的职责主管高级社的财务账目,编制财务计划,逐日记账,逐月核算编制报表,年终决算。如分户预算(一年早知道),对农、林、牧、副、渔预算收入,成本支出,公积金、公益金的提成,上交农业税收,农户的投劳、投肥、投资等,算出每户社员一年分配收益,以鼓励社员生产积极性。出纳会计的职责,掌握农业社现金收支账务,抓收入,严支出,做到日清月结与主办会计核对账目,使收支无误,账实相符。工分会计的职责主要是对每个生产队的记工员,核实每个社员的工分,并负责上墙公布,让社员自己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校对核实。工分截止期分一年三期,即春粮分配是5月20日,夏粮分配7月20日,秋粮分配为11月15日。年终决算,劳力强、投肥多的社员,可以有现金收入。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县、乡每年举行三次会计培训,县培训乡财务主任、会计辅导员或经营管理干部。乡培训生产合作社的财务主任、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一般在春、夏、秋三季分配以前进行,主要培训会计业务和预算分配方案,处理好国家上交,集体提留,社员分配三者关系等。内容有国家农业税上交,粮食任务完成,集体公积金、公益金、饲料粮、种子粮的提留,社员口粮、棉花、菜油等实物分配,现金预支与分配等。财务报销,发票要有“三印六有”方可报销,即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个印章,所持发票要有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报销金额在5元以下,经会计审核后可准予报销,5元以上至20元由高级社财务主任审批后报销,20元以上经社管会讨论批准后报销。检查制度,乡对各社进行一年两次的财务检查,三次的互相抽查,各社春夏秋三季要进行按实盘点,逐项逐笔对照,做到账账、账物、账金相符。确保不白条抵现,不私自出借,不违反财经纪律。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
  1958年10月,横河区全境建立横河人民公社,公社建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副书记分管,下设总会计,出纳会计,食堂会计,负责财务账目。公社化初期至1959年3月,实行工、农、商、学、兵合一的公社核算制,吃饭供给制,人、财、物由公社无偿调配,农村劳动力预支款,援外工程的日常生产、生活费均由公社会计室统一拨发。1959年3月中央发文调整,5月份公社开始纠正“一平二调”,上上下下召开算账大会,予以纠正,同时将镇域内原8个大队调整为4个管理区,改公社核算为生产队(原高级社)核算制。
  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贯彻后,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公社设分管副主任、经营管理干部或会计辅导员等职。生产大队有财务副大队长,专职大队会计、出纳会计,生产小队有会计、记工员、经济保管员(分管现金)、仓库保管员(管实物)。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制,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每年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财务检查,直到1981年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几个生产队设1名专业会计,生产大队的财务管理仍不变。
  恢复乡政府、村经济合作社时期
  1983年9月,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建经济联合社。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建村经济合作社,设会计1人,出纳1人。生产队协同村经济合作社开展宜统服务等工作。全村财务由社长主管,一支笔审批。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承包合同制订、管理、承包款上交,村级公共财产出租、拍卖,生产队大型农具、仓房的拍卖均由经济合作社实施。村、队办企业上交款收缴,全村收支两项凭证,建账均由村会计负责,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并定期公布账目。1985~1989年乡镇党委和政府专门发文实施“二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要求村政务、财务及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村级财务收入、开支的公开。各村专门成立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在村干部以外的社员中推荐,一般有3人组成,由社员代表会选举产生,实施对村级财务的审查,对村级工程项目的开支检查,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乡镇政府组织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抽查。
  1992年5月,镇政府建立农业经济管理站,专职管理农村经济。村经济合作社仍设会计、出纳,各类承包款的收缴,村办企业的上交为村主要收入,日常支出有优抚费、公益事业费、农业水利建设费、行政公务费。90年代末,村办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后,中断上交款,镇政府决定向企业征收的公益事业统筹费归村所有,村级经济有了较好的改善。1998年8月全镇对各村实施会计代理制,组建农村会计服务站,招聘7名专业会计,负责对全镇53个村会计代理工作(大山村除外)。村设出纳(一般有文书兼,亦有妇女主任兼)按月向会计服务站报账,服务站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村向服务站报账时,凡开支的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盖章,财务监督小组长签名,社长审批,方可做账,使村级财务的收入和支出手续更完整,杜绝了白条抵账和不合理支出。会计账务和会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2001年1月全镇实施并村,原54个行政村撤并为24个行政村,同时实行村支部书记工资加年终考核奖统一由镇发放。其他村干部的工资、年终考核奖仍由村发。2004年1月开始,镇核定村专职干部数,根据村规模大小每村设5或7人为脱产人员。全镇各村应有在职干部共132人(其中下派14人,尚缺编3人)。镇对村干部分别核定工资,定基础工资加考核奖,基础工资由职务工资加各类补助费,目标考核奖在年终确定。规模最大的村支部书记年最高工资可得2.4万元,最小规模的村书记可得1.6万元。村支部书记(社长)最高工资为100%,以下分三档,村主任90%,支部委员85%,村管会成员80%,2004年全镇村干部实发工资115人。
  第五节 乡镇企业财务管理
  60年代中期始有社队企业,1983年以后改称为乡镇企业。直至90年代未乡镇企业转制称私营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从集体经济转变为私营经济。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
  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对资金与资产的管理;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核算;三是利润分配与使用要兼顾国家、集体、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四是会计记账、核算、报账、用账等综合经济核算。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大都有厂长直接主管,较大企业设有财务科,有科长、总会计、会计、出纳等人组成。建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筹集、管理、运用,成本费用核算,利润分配等制度。会计岗位的综合经济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1974年以前,社队企业规模较小,一般企业只有会计、出纳等岗位,模拟农业会计的科目进行记账核算,有公社会计辅导员、大队财务队长负责财务管理。经济列入社队农副业收入。是年公社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由县手工业局兼管指导社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记账、核算和报表编制。1976年,县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后,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公社设有专职会计,对社队企业会计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80小时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才能在会计岗位工作,否则要调离会计岗位。1992年起,按国家统一的会计职称评审考核办法,对企业会计人员实施职称评定和凭证上岗制,其中有1名凭会计证任办税员,为企业购买税务发票。
  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审计
  1985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后,乡镇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财会制度:
  (1)会计单据填制和支出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审批制度;
  (2)记账制度和现金、实物(资金)管理制度;
  (3)财产清查制度;
  (4)会计报表填制和报送制度;
  (5)会计凭证单据管理和存档制度。
  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滚动变化,要求会计报表的填制必须精确真实,以衡量企业经营的优劣。80年代工办有专职审计员,在以下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审计:一是集体企业在发放年终奖金前;二是企业发生亏损或利润大幅下降;三是集体企业转变所有制;四是企业倒闭;五是企业失窃,资金受严重损失时;六是企业有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记账核算情况下,进行突击审计。
  财务审计以年、月报表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为依据,逐项审核数字的准确性,查对账面现金余额,出纳库存现金,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是否相符。资金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往来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实。全面盘点仓库,核对原材料、产成品,核实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净值与实物是否相符。成本核算,各项提留是否准确,费用开支是否合理,经过严格审计,核实企业的利润与资产总额。
  企业达标升级的三项基础管理
  80年代乡镇工办设经营管理科。90年代凡企业达百万以上产值列入镇重点骨干企业者。要实施仓库管理、财务管理、现场管理三项基础工作,经市财税局、乡镇企业局、地方税务所联合验收,合格的在税收、征地、评比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1999年8月慈兴集团公司为镇内第一家验收“三项基础管理”合格企业。2000年又有14家重点骨干企业通过了验收。2002年全镇60余家报表企业,基本验收完毕,财务管理上了新的台阶。
  2002年镇内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转制,改为私营企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报表的汇总统计。不少企业选用自己信任的亲属担任财务会计人员,工办着重加强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每年实行年检,不合格者淘汰出会计队伍,从而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进入21世纪,财会业务实行电脑化。2001年宁波慈兴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电脑记账试点,经市财税局等部门认可。至2004年电脑记账普及全镇所有企业,实行手工和电脑两套记账方法。在税收征管上,企业税票开具、认证,月末抄税、报税与地税联网,月末结账、汇总、报表等方面均在网上完成,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金融
  第一节 概况
  清末民初,横河、彭桥两集镇分别开设有“阜康”、“吉泰”当典,于日本侵华时期经济萧条而停闭。横河现留下的地名有当典弄、当典池。彭桥留有当典道地计10.8亩,余史无考。
  民间借贷古已存在,是一种亲朋之间的互助。借款者因临时急需或缺乏农本,亲朋给予借款,解决暂时之需,一般不计息,此种借款民间普遍存在,一直沿续至今。另一种民间借贷活动,俗称“纠会”。实为互助性质,利息较低,首会发起者一般纠集10股,首会者办会饭请各位会友商定会款数,交会款日期。首会一般都不交利息,以下收过会款后交息,以转满十一会为止。过去以银元计100元或200元不等,现纠会数额在1~3万元间,转会2~3年不等,会友以11人较多数。另有一种是妇女之间的小会,又称“月月红”,一般妇女有副业收入,姐妹间纠会金额相对较小,不摆酒席,自己商定每月付会钿一次,也以11人会多数,要月月交会款,一年内可以轮转为止。
  1950年春,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派流动服务组驻横河。1954年4月先后以乡为单位组建信用合作社,农户交股金3~4元为一股,即为社员。农民生活有困难,农资有不足,可以向信用社贷款。农村存贷款一般以信用社为主。至今,农业银行与信用合作社仍是农村金融主体,而且存款规模大大增加,贷款项目涉及农业、农村工业、日常生活、个人建房等。
  第二节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横河支行,现址设中兴西路6号,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7平方米。始建于1950年春,时为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横河流动服务组。1952年成立银行分理处。1954年为银行营业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横河营业所改称横河人民公社信用总部,实行行社合并,各管理区改设信用分部。1963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分建,为农行余姚县支行低塘营业所横河工作组。1965年底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又合并,称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横河营业所。1971~1973年银行横河营业所与横河税务所合并改称龙南税金所。1979年农业银行同人民银行分建,更名农业银行横河营业所。1988年更名为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横河办事处。2003年5月更名为农业银行慈溪市横河支行,有职工23名,其中经济师3名,助理经济师6名,支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2名。
  第三节 存贷业务
  1950年春,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派驻横河流动服务组,开始了第一次以农用化肥、豆饼为主的实物贷款。当时化肥是硫酸铵(白色)和过磷酸钙(灰色),农民称白肥田粉和黑肥田粉,是由上级银行从南京化肥厂和东北两地组织采购来的,各村成立贷款小组,贷款户自报公认,最后由营业所批准。化肥、豆饼这两项实物贷款,横河全区贷款额折合人民币计2亿3千5百万元(老人民币),在当年粮棉收获后收购时全部扣回。首次贷款深受农民欢迎。1951年,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缺少购买耕牛等大型农具的资金,银行单列耕牛贷款指标,发放耕牛贷款。1954年横河营业所对已经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贫苦农民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随着农业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横河营业所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了公有化股份基金贷款和生产费股份基金贷款,支持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以后又对已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设立了山林长期低息贷款,幼牛基地贷款,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生产。是年各乡信用社先后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逐步由信用社发放,营业所转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发放大项贷款为主,增加给信用社的借款,扶持信用社发展壮大。
  摘录“横河营业所1956年信贷规划指标”
  一.贷款:贷款社员2453户(入信用社户),占总社员的30%,金额110124元。
  1.基本建设贷款:
  (1)耕牛贷款,全区缺耕牛100头左右,对没有处理股份基金的须解决50头,计贷款7000元。
  (2)农船贷款50艘,计9000元。
  (3)打稻机,全区推广310架,早稻前约155架,贷40%,计4340元。
  (4)喷雾机,共550架,贷165架,占30%。贷款3795元。
  (5)抽水机,全区6台,计26780元,自筹资金9100元,贷17680元,燃料需贷3000元/台,计20680元。
  (6)小型农田水利贷款400元。
  (7)开荒贷款1500元。
  2.极贫户贷款3000元。
  3.一般生产生活贷款125000元。
  (1)一般生产周转性贷款22500元。
  (2)非贫农合作基金32500元。
  (3)生活贷款30000元。
  (4)养猪贷款25000元。
  (5)其他贷款15000元。
  二.存款,全区总户数14000户,到12月底要求有40%的户参加存款,要求金额300000元,平均每社20000元。
  人民银行余姚县支行横河营业所
  1955年12月
  以上可见,50年代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存贷两项的额度都比较小。当时各乡已有信用社组织,全区14个乡信用社,均由横河营业所管辖。到80年代,金融周转额还比较小。1988年10月,横河区公所发文《全区开展振兴横河经济储蓄活动》,摘录如下:
  开展振兴横河经济专项储蓄活动的通知
  1.储蓄形式,分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和定额定期有奖储蓄两种。全区指标为80万元,面额均为50元(16000户),定期一年,不得提前支取。(其中有奖储蓄确定为5000户,在12月初当众开奖)对本次储蓄实行实物奖励。
  2.储蓄对象:机关部门干部,全民、集体职工,个体工商户,事业人员均不少于100元,乡镇企业职工,村干部、党团员一般不少于50元。
  3.活动时间1988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存款、奖励、贷放均由办事处、信用社负责办理
  横河区公所
  1988年10月18日
  附:全区指标分配(镇境内4个乡镇,其余乡镇略)
  当时的各类储蓄存款均较少,为此横河区公所发动各乡镇开展振兴横河经济专项储蓄,境内亦仅有40万元,由此可见当时经济形势之概况。
  60年代开始有社队企业,以加工型为多数,有农机修配,棉麻纺织,五金零件加工等,营业所、信用社对企业发放生产费贷款,设备贷款,额度都较小。90年代始,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存贷款两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2~2003年存贷款情况列表如下:
  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
  机构沿革
  横河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建于1954年,地址在下河头当店弄,初时入社股金农户2142户,每股3万元或4万元不等。镇境同年成立的有彭桥、龙南、石堰、秦堰、梅溪、乌山6个乡信用合作社。1956年秦堰信用社并入石堰信用社,乌山信用社并入横河信用社,梅溪信用社并入龙南信用社。横河信用社1959年迁址中街,1972年翻建楼房。1992年10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原彭桥、龙南、石堰3个信用社并入横河信用社,改变为冠名不变的3个信用分社,新设乌山信用分社和2个储蓄所,1个储蓄代办所。合并后的横河信用社社址设在七星桥街,营业用房900平方米,有职工44名,设信用社主任1名,分社主任4名。1998年新建信用社大楼,2002年2月竣工营业。
  现横河信用社有职工53人,其中经济师4名,会计师4名,助理会计师4名,助理经济师3名。
  信用社股金
  1954年建社时广大农民以股金形式入股,入股后称信用社社员,如彭桥信用社入社股金为每股3万元(老人民币),石堰信用社每股为3万元~4万元。各信用社社员入股略有多少。据1956年横河区公所与人民银行横河营业所制订的信用合作组织规划。部分抄录如下:
  (1)社员入社要求达到95%,全区农户12374户,每股3元计37122元,要求以90%计33401元。
  (2)信用社的理事,随着合作化发展,社员小组已失去作用,采用以生产社区为单位设一个理事,一个行政村设一个监事,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2次。
  (3)借贷根据需要,1956年贫农合作社基金110124元,基本建设贷款45715元,贫农中农贷款3000元,一般性贷款125000元。
  当时全区信用合作社尚处在动员农户入社,扩大股金,完善理监事会的组织阶段,贷款的面和规模均比较小(当时信用社属人民银行县支行管辖)。
  1983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指出:“信用社要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根据这一要求,1983年9月,镇域各信用社对建社以来的股金进行清股、增股、扩股,共计增股764股,扩股从原来3元/股、4元/股扩为5元/股的有530股,参股农户13468户,共有14564股,每股金额5元,股金总计72820元。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理事会24人,监事会3人。
  2004年3月全镇股东分红,有股金72820元,共14564股,每元分红为1.15元。
  存款和贷款
  建社初期仅有少量农户存款。1971年开始信用社设立社队企业存款、贷款科目,为社队企业进行开户、转账等金融服务,随后个人储蓄也逐年有所增长。例如石堰信用社1971年开户企业5家,存款26659.08元;1973年开户企业6家,存款37148元;存款的额度均比较小。个人存款,石堰信用社1963年7144元,1972年23664元,1982年406760元,是年镇境储蓄额达2305594元,年末贷款余额达967536元。1992年扩镇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存款大幅度上升,超过了各项贷款总数,全镇至2002年底在信用社存款额达到35475万元。
  1954年建社至60年代,贷款的主要对象,一是农业生产合作社(队),大多以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具而需要的生产贷款,以及耕牛、农船、拖拉机、抽水机、打稻机等设备贷款;二是对生活上困难或因病、受灾的个人给予贷款,但额度较小,需要贷款的农户一般能贷款5~10元。根据石堰信用社1963年年报资料,年度发放农民个人贷款521户,贷款金额18318元,以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1979年今镇域4个公社的信用社贷款情况一览,反映了当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面貌。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经营体制的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种植、养殖、运输等专业户的发展,农村贷款用途起了变化,贷款以扶持优质、高效、高产农业为主体,更多地贷给承包大户购置农机、地膜、化肥、农药、果树、苗木类等,贷给养猪、养鸡、养鸭、养鱼专业户购买种苗、饲料等。以1995年为例:
  乡镇企业贷款,从1971年开始,当时存、贷两项均比较少,额度也小。如石堰信用社1971年度贷款企业3家,贷款额仅8542元,1973年贷款企业仍然是3家,贷款额3192元。1985年境内各乡镇有290家乡镇企业在信用社开设账户,全年累放贷款819.9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96.41万元。1995年全镇累放贷款2010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9635万元。2003年全镇累放贷款816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0900万元。以上数据足以说明乡镇企业的日益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前进。
  第五节 保险
  概况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余姚县公司于1950年1月在镇境乡村办理耕牛保险。后来保险事业曾一度中断。保险公司慈溪市支公司于1987年5月在今镇域内设立龙南乡保险代理处、横河镇保险代理处,各配置兼职代办员1人。1991年3月成立横河区保险服务所,设主任1人,业务员3人,分管原横河区域内七乡一镇的保险业务。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原横河区保险服务所撤销,横河镇保险服务所组建,设主任1名,业务员2人。1994年改称横河中心保险服务所,兼管横河、匡堰两镇保险工作。1996年恢复镇保险服务所,地址中兴东路48号。
  保险业务
  第一类为财产保险。建所后历年开展的险种有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建房险、家庭财产险等。2002年度全镇参保财产险累计保费114.3万元。
  第二类为人寿保险。开设险种有养老金险(村民个体、企业职工、村干部、义务兵参保)、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附加医疗费用及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医疗费用、住院保险。2002年全镇参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有20个学校和幼儿园共6000人次,保费30万元。
  赔付
  1994年上半年原大富豪轴承厂一车间发生火灾,赔付30万元。
  1995年梅湖村三亚轴承厂发生火灾,赔付377864.75元。
  1997年遇11号台风过境,对全镇受损企业、家庭财产,赔付20余万元。
  2000年湖西门村轴承厂火灾,对损失财产赔付20余万元。
  2003年5月宁波远大电器有限公司,轿车奔驰SEL300一辆,于27日晚自燃焚毁,保险公司赔付352500元。
  第六节 货币
  古钱币
  新中国成立以来,镇境内在兴修水利、平整土地、修建公路、挖山取土中多处发现古墓葬,随葬物有古陶器、古钱币等。
  最早的古钱币有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刀币,于1985年彭桥彭山出土,长10.5厘米,宽2厘米,厚0.2厘米,系铜质。东汉时期的小刀币,长8.5厘米,宽3厘米,铜质,内字形“百”。
  南宋兴隆年间(1163~1164)金币,外形圆直径2.05厘米,重3.25克,中间方口,正面写“隆兴通宝”四字,1986年出土于龙南柘岙村。
  清朝自顺治至宣统年间的铜钱、铜板,民间留存较广,量亦多。顺治铜钱圆形,直径2.74厘米,中间方口,0.58×0.58厘米,正面写顺治通宝,背面有满文,厚0.115厘米。康熙铜钱,直径2.77厘米,中间方口,0.58×0.57厘米,正面书康熙通宝,背面为满文,厚0.11厘米。道光铜钱,直径2.13厘米,中间方口,0.57×0.57厘米,正面书道光通宝,背面为满文,厚0.14厘米,较前朝铜钱厚。咸丰年间大铜钱,直径3.715厘米,中间方口,0.8×0.74厘米,正面书咸丰重宝,背面当十,左右满文,厚0.214厘米,以上各朝铜钱均系青铜制造。铜板圆形,直径2.8厘米,正面写光绪元宝,小字当十文,厚0.155厘米。另一种铜板,直径2.84厘米,正面写大清铜币,背面雕龙图案,中间有一“鄂”字,厚0.16厘米。以上系黄铜制造。清末民国初银元直径3.2厘米,圆形,正面雕刻有鹰头,民间多有留传。
  民国时期纸币
  民国初期的货币,是继清光绪十五年(1889)逐渐流通银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民政府规定以银元为国币,辅之有“兑换券”等,本币有鹰洋、船洋、“袁世凯头像”、“孙中山头像”等银元。
  民国24年11月4日,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统一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称之谓法币)。发行初期的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和壹角、贰角、伍角6种。并规定白银为国有,停止现银流通。自此开始,纸币成为镇域流通的主要货币。民国26年8月,法币面额增加到壹佰元、伍仟元、壹万元等,纸币快速贬值。
  民国30年(1941)4月,余姚沦陷后,汪伪政府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券,始时法币按贬值30%与储备券同时流通,至是年6月,汪伪政府整顿旧币,以壹元储备券折兑贰元法币收兑。日本投降后,民国34年(1945)11月储备券停止使用,由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按贰佰元储备券折兑壹元法币的比值收兑。
  民国37年(1948)8月19日,国民政府为挽救法币的恶性贬值,发行金圆券,初时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5种,以壹元金圆券折兑300万元法币收兑,法币停止流通,同时实行价格限制。但不久物价又飞涨,11月,金圆券面额增加到拾万元、伍拾万元,直至伍佰万元。币值一落千丈,人们不愿再以纸币作流通筹码,民间以大米作等价物,进行物、物交易,并又自发地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横河地区一些亲历过那时实情的年老人,至今还在诉说解放前纸币贬值的情形,说“一个月前卖掉一头牛的钱,一个月后只能购买几斤米了,横河、彭桥的商店前都摆着米箩,店里购货只收米、银元,不收纸币。”
  余姚解放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作为统一的流通货币,金圆券、银元停止流通。国家以人民币收兑金圆券和银元。
  抗币
  抗币于民国34年(1945)4月10日由浙东银行发行。彭泾乡进行发行抗币试点,在彭东妙山设立市场,彭泾乡公所在彭桥街上的锦源、乾丽两商号协商使用抗币。抗币分为横式和竖式两种,纸质。本币票面分壹圆券、伍圆券、拾圆券,辅币有伍角券、贰角券。浙东银行本票竖式票面有伍拾圆券、壹佰圆券2种。浙东银行三北支行发行的抗币,票面两侧写明“本券限在三北地区通用”,横式书写“临时兑换券”5个字。抗币在发行时汇兑率为1元抗币汇兑法币50元、储备券300元,至同年8月初,调整为1元抗币汇兑法币40元、储备券1600元。抗币流通于浒山、彭桥、龙南、横河等地,尤其当时彭泾乡的彭桥、湖清垫、埋马,龙南乡的柘岙、任家纸坊、祝家一带,以抗币交纳税收,抵交军粮,在经济上有力地支援了浙东游击根据地。是年,浒山区、龙北乡、彭泾乡等民主政府发行使用临时兑换券。浒山区临时汇兑券及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5种,12个式样。彭泾乡临时兑换券今藏品有两种。第一种是壹圆券,灰黄色土纸,横式票面9.7×5.3厘米,版芯8.8×4.4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左侧偏上为钢笔书写蓝色编号,4位数,编号前冠字母“C”。第二种是伍角券,灰黄色土纸,竖式票面9.3×5.2厘米,版芯6.5×4.1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两种兑换券,上首横列币名“彭泾乡临时兑换券”8个字,正中横标抗币字样,其下方为钢笔书写的蓝色编号,4位数,数字前冠字母“A”,下端注发行时间“民国三十四年印”7个字,其上方盖有“黄信孚”红色印章。券背面盖5.5×5.4厘米的红色印章,印文为“余姚县彭泾乡公所钤记”篆体。龙北乡辅币临时兑用券今藏品一种,为伍角券。白色牛皮纸,横式票面10×6厘米,版芯8.7×5.2厘米,蜡刻版黑色油墨印制,上首横列币名“龙北乡辅币临时兑用券”10个字,正中左侧横标币值,币名与币值之间为钢笔书写蓝色编号,4位数,数字前冠字母“E”。票面中间竖注发行时间“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口口”字样。正面下方印有乡长两字,盖“陆且知”红色印章。券背盖3.7×3.7厘米红色印章,印文为“余姚县龙北乡乡公所钤记”篆体。民国34年(1945)9月20日,中共中央电令浙东根据地党、政、军北撤,以后抗币停止使用。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5月7日发出府民字第387号通知,“限期兑换所留存抗币,借粮票、流通券”的通知,现附录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1952年5月16日转发各乡的通知如下:
  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通知
  民财字第255号 1952年5月16日
  为限期兑换所留存抗币、借粮票、流通券通知
  一、兹接县府5月14日民财字第2325号通知,为兹接浙江省人民政府5月7日府民字第387号通知:“抗币、流通券、借了群众的粮食打条子,原则上一律予以兑换(过去徵收之爱国公粮一律不偿还),抗币与流通券之兑换比值按当时大米每石价格和现在大米每石牌价进行折算每元抗币、流通券之价值。借粮票即按现在大米每石牌价兑换,兑换手续由各县先行收集,留存之抗币、借粮票、流通券造具预算上报本府核准后拨款兑换(兑换后即将领据及抗币、借粮票、流通券等进行核销。)
  二、关于红军及人民游击队与当时当地人民政权组织向当地居民所借的物品以及损坏的物品,原则上一律予以赔偿,其赔偿比值即按该项物品现在的价格并根据当时物品的新旧程度来进行折算,其赔偿手续亦先由各县进行切实调查后造具预算,上报本府核准以拨款赔偿。
  三、各县在收集抗币、借粮票、流通券时应慎密调查抗币等持有者之来源,特别对持有二百元以上抗币或大量粮票、流通券者须慎密调查其来源以防假冒等现象,在赔偿红军及人民游击队与当时当地人民政权组织所借之物品及所损坏的物品时,必须取得借据确实证明,并了解当时当地真实情况,如无借据及证明,则必须取得确实的人证,方可进行赔偿”。为了统一处理以上问题,特通知各乡遵照省府规定,立即开始调查和收集各该地区所留存之抗币、借粮票(借粮欠条)、流通券及赔偿之登记工作,限于6月13日以前办理完竣,开列具体名单连同抗币等一并上报本区,以便报县府财政科编造预算,报省拨款兑换,逾期省府规定一律不再赔偿或兑换。
  右通知
  横河乡人民政府
  余姚县人民政府横河区公所(章)
  第三章 税务
  第一节 税收
  北宋熙宁五年(1072)石堰盐场设盐课司,以煮盐灶计征。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浙江总理盐政规定,凡制卤煎盐按丁征盐,日征半斤,夜征四两。清朝雍正四年(1726)浙江实施“摊丁入地”征每亩粮1两2钱4厘5毫。
  税收亦称赋税,田赋或称地税。历来地有赋,身有役,丁有税。后虽几经演变,役银、丁税合并。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一切徭役改征银两。明万历九年(1581),全国实施将役银并入地税按亩计征,称“赋役一条鞭”。繁复的赋役项目合并为本色米、折色银两项。据《余姚县志》,万历十三年(1585)余姚县征本色米12.2万石,折色银4.17万两。清朝康熙五十一年(1712),引“摊丁入亩”制,又将丁税(人头税)摊入地税,合称地丁,按田、地、山、荡分定科则。
  民国时期赋税
  田赋主要有地丁和抵补金两种。民国元年至20年(1912~1931),地丁征收以银两为本位,折征银元。每地丁银1两,折征正税(国税)银元1.5元;省附加3角,称粮捐;余姚县附加7角,称特捐。抵补金以米为本位,每石折银元3元为国税;省附加3角。21年起改用银元为本位,数额不变。地丁改称上期田赋,抵补金改称下期田赋。民国时田赋征收,县设钱粮征收处,城内设总柜,下设分柜。镇境彭桥曾设分柜,负责征收田赋。又建立推收所,保管庄册、图籍,办理过户手续,征收契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
  按土地面积交纳税额称农业税。农业税按土地肥瘠、面积实行4等16级累进税制。1950年按政务院“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土地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40级超额累进税率。1953年开始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收”政策。1957年镇域横河,彭桥、龙南3个乡共上交农业税折人民币26.96万元,亩均6.58元。195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改累进制为比例税率。据余姚县志记载:“是年全县评定计税产量为19.95万吨(全县实际产量27.7万吨),税率16.5%。1960~1980年,镇域横河、龙南、彭桥、石堰4个公社的农业税实际上交额稳定在每年32.54万元~42.69万元之间。1985年以前,农业税征收稻谷的代金按国家统购牌价计算,每百市斤谷价从7.80元逐步调整到11.70元。此后按统购价超购价比例计算,1989年代金调整为22.20元/百市斤。到2002年,全镇应征农业税1372646.44元,亩均39.88元。
  因灾减免和优待是农业税重要政策之一,自1949年起至2003年期间镇境凡水、旱灾害均有减免税收。据1997年至2003年7年间统计,累计减免农业税3143391.20元,占应征额的32.56%。农业税征收早期以现粮为主,镇域60年代前,对半稻半棉区、小部分山区,缴售粮食以先完成农业税后再征购,不足部分改缴现金。60年代中期改按稻谷数量以标准价折算为现金纳税,由粮站收购时代收后交税务所。70年代以后一般由各公社代收后交税务部门。80年代境内一部分村因企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增长快,采取以工补农方式,由村全额上交农业税(如上河、相士地、乌山等村)。2004年起,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农业税。附1997~2003年横河镇农业税收一览。
  现在横河地税所征收的税收14种(2001年后略有调整)、费用4种,代收基金6种,申报实征数金额逐年增长。1999年至2004年税收申报实征数额如下。
  第二节 税收征管
  横河税务所始设于1951年,负责横河区的税务征收。现横河地方税务所(简称地税所)地址朱家路94号,全所有干部职工23名。辖横河、匡堰两个镇的税务征管。1995年1月国地税分设,1997年8月,横河设市国税局横河税务所(简称国税),所长汪伟锋。后市局国税一分局成立,直接征管横河镇等7个乡镇的国税,分局地址在浒山镇。2003年7月,设国税横河工作组,分管横河镇的国家税收征收工作,地址朱家路64号。在编人员7名,设组长1名,税管员6名。负责横河镇域国税征收和管理。
  目前的税费种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现已停征的税种:粮食附加税、义务兵优持金、屠宰税、特产税、农业税。税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税收增幅较大。1978年税收为155万元,当时税种主要是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屠宰税,征收以二轻系统和供销系统占大多数。自80年代起,乡镇企业及个人工商户等纳税单位和纳税量迅速增长,至2002年征收税费11285万元。2003年底,横河地税所共有纳税者4531户,其中国有经济6户,集体经济168户,私营经济1440户,个体经济2888户,外商投资经济29户。
  税金征收方式主要是查账征收、双定征收、单定征收等。从2003年起横河地税所推行双定实时扣税制度,通过银行直接扣款,减少个体户上门申报,现有实时扣税户数1249户,税款征收方式还包括现金缴税,承诺书缴税,实时扣税,委托代征等。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
  税收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源的扩大而改变。70年代,龙南(横河)税务所管辖为8个乡,设专管员9人,负责企业税收催缴、税收检查等工作。1995年国地税分开,不再以专管员负责各片,全所设6个组室,有税务检查组、综合组、征收组等,各组室分工负责。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分设国税、地税所后,横河地税所下设税源监控组(负责税收催报催缴,税务登记催办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征收监管组(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款征收、退库等工作),综合组(负责所内的综合事务),税务稽查组(负责企业的查账,对举报偷漏税案件的查处)。现慈溪市地税局对案件直接进行查处,稽查组改为审核评税组,主要对纳税企业状况实施评估,以提高纳税质量,完善征收管理和审检等征管体制。
  第三节 对乡镇企业实行扶持政策
  乡镇企业刚出现时税务部门以免税扶持为主。70年代政府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1977~1979年,横河税政税务所对企业所得税按20%的固定税率征收。1978年10月1日始对新办乡镇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减免工商所得税。80年代以后,慈溪市政府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对重点骨干企业当年应交所得税比上年度实际应交数环比递增12%以上部分,经批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当年应交粮食附加税,水利基金比上年实际应交数环比递增12%,作为上交定额基数,包干上交。当年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市财政按50%比例返还。这就促进骨干企业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于开发新产品,凡列入市工业产品导向目录,对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年利润率在8%以上的,经批准三年内返还该产品新征增值税的10%,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应交数环比递增10%以上部分,经批准由财政全额返还。对技改投入按2%给予补助。1998~2000年间先后出台“实力工程政策”、“重点骨干企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扶持特色经济政策”、“外向型经济政策”、“二奖励二补助”等多项优惠政策措施,横河(地方)税务所都按规定执行,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综合全镇减免地方税的额度,据不完全统计占应征税款的45%左右。
  2002~2004年,国税慈溪第一分局对横河镇的校办、福利、涉外等企业减免税收2398万元,对出口企业退税13695万元,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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