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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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32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山林保护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5
页码: 438-4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封山育林、林政、林业“三定”、森林病虫、森林防火等情况。
关键词: 横河镇 林业 山林保护

内容

封山育林
  历代及民国时期,立禁约、竖禁碑,飞籽成林和封山育林,作为发展林业的主要手段。俗话说:“山荒出宝,田荒出草”。山区群众出于美化环境和保护“风水”,对村庄附近、寺庙内外、祖坟山地植树育林尤其重视,因此,这些地方曾留下了茂密的林木、古树和风景林。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57年的合作化时期,是林业生产恢复时期。乡镇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点造林,普遍扶林育林”的方针,对山林管护十分重视。1957年10月15日,龙南乡人民委员会在封山育林的《通告》中写道:“为了坚决执行发展山林的政策,保护群众长远利益和贯彻农、林、牧、渔、副全面发展的方针,乡护山委员会研究决定,于1957年10月15日起到1962年进行封山育林……”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林业生产得到恢复。
  1958年至1962年,大办钢铁,大办食堂,使大批森林被砍伐烧炭。人民公社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取之于林的多,用之于林的少,林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
  1963年至1966年,刹住了破坏山林的歪风,林业生产开始发展。
  1967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山林所有制多变,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1977年以来,各乡村增加了对林业劳力、资金、技术的投入,加速了林业的发展。1980年公社始配林业专管员。1982年镇域共有公社、大队、生产队山林队(场)86个,专业育林护林人员575人。
  1984年以后,慈溪县人民政府与省林业厅签订了封山育林合同。凡荒山、疏林山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四址山界清楚、且有保护组织、经乡村自愿,做到连封4年,可签订封山育林合同。经验收符合规定的,每年每亩由省补贴0.25元,县补贴0.75元。疏林山、荒山面积最大的原龙南乡、石堰乡和彭桥乡做到封山和造林结合,对10273亩疏林山、3659亩荒山、26亩开垦地进行封山育林与造林。到1998年,全镇荒山面积仅存754亩(50.27公顷)。2002年封山育林面积11466亩(764.4公顷)。
  林政
  民国时期,政府已注意保护森林。据民国37年(1948)《浙江政情》记载:省颁有乡镇保护森林公约,督导乡镇办理,并履行伐木申请登记,凡树龄在25年以上者一律禁止砍伐。但多未实施。
  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林木采伐采用个人(单位)申请、区公所审核、县政府批准的办法。1958~1961年林政管理曾一度放松,毁林严重。
  1961年开始,县、区和人民公社分级管理林木采伐,取消木材市场。
  198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森林受到法律保护,实行以法治林。除农民采伐自留地、平原植树地段和房前屋后自有林木外,采伐其他林木,由乡政府在全年木材采伐限额内审核发证,凭证采伐。林木抚育间伐、疏林和残次改造采伐等,由乡政府审核,区农技站鉴定,县农林局批准。1986年开始收取育林基金。
  70年代始,乡、村两级对保护山林均制订乡规民约,做好护林工作。有山林的村建立山林队,队员既是生产者,又是护林者。大山村在80年代初曾多次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乡、村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对毁林者追究刑事责任。1987年,横河区公所责成区农技站,外聘2~3个林政检查人员,建立竹木检查站,检查乱砍滥伐,查扣非法外运竹木。区公所、乡政府会同政法部门,对个别乡村发生的滥伐林木案件,依法作出处理、以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事件的发生。
  林业“三定”
  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植树地段,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
  1981年10月开始,原龙南、彭桥、石堰和横河4个乡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通过林业“三定”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通过查山定界,搞清山林权属面积60230.4亩。其中龙南乡办林场19块,53亩;村生产合作社所有山1105块,面积23389.98亩;生产队所有山2404块,面积36787.42亩田。
  1983年12月,镇域山林定权54个村,557个村民小组(生产队),均领到了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
  二是划出一部分荒山和疏林山作为村民自留山,面积1270.81亩,分别是彭桥乡226.42亩,龙南乡578.23亩,石堰乡466.16亩。
  三是60230.4亩集体所有山林,除1270.81亩自留山外,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5月,全镇13673户发到了山林使用权证。原龙南乡鼓励农户承包荒山造林,落实并签订承包合同,造林育林积极性高,山林发展快,到1985年止,毛竹林已发展到906亩,新增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蓄积量3500余立方米。大山村10户社员组成联合体,承包集体山林垦造杉木林80余亩,成林率高,长势好。
  1989年林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以原龙南、彭桥乡为主,重点是明确责任,调整提留和责任山,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森林病虫
  松毛虫为松树的主要害虫。60年代,曾发动群众捕捉,就地挖坑撒生石灰,把捉到的松毛虫集中深埋。70年代初,松毛虫大发生。1971年4月11~25日,宁波地区统一组织飞机空中施药治虫,全镇施药面积达4万亩。1972年,城北、丈亭、低塘、横河等区又发生松毛虫害面积8万亩,省派来飞机3架,出动120架次,施药进行防治。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在竹山、笋岙、柘岙3个大队的松林中,由余姚森林病虫防治站提供蜂卡,两次挂赤眼蜂蜂卡灭松毛虫卵,还用黑光灯诱杀松毛虫飞蛾。80年代中期,在龙南乡山上施放过烟雾剂,还用东方红动力喷雾机在松林里喷洒菊脂类农药灭虫。
  松毛虫是一种顽虫,暴发时,每亩虫量可达数十万条,暴食期除食净成片松针外,还会食净周边其他植物。此时只能控制,很难灭绝,时起时伏。一般采用综合防治办法治虫。90年代以来,随着林种结构调整,扩种杨梅树等经济林,改变林相,混交林增加,同时多年的封山育林,林地植被茂盛,寄生蜂、蝇等天敌繁殖,遏制了松毛虫的繁衍,至今仅有零星危害,未成灾害。
  松材线虫病,2003年在上剑山村的九龙湾山上,经林科院和省森林病虫防站抽样检查时发现。危害范围为镇域南缘九龙湾山靠近余姚市杨家岙村一带的松树林。防治方法:清理被害枯死松树,消灭病源体;对重点发病区燃放松疫克炮(效果尚不明显)。
  白蚁也是林业一大害虫,以危害杨梅树为主。原龙南乡、彭桥乡发生较多,采用灭蚁灵诱杀,省工省料,效果较好。
  毛竹枯梢病是危害毛竹的一大病害。由于采用清理病源、增施肥料、深翻竹园、加强培育管理等措施,今仅零星发生。
  70年代引种川楝,接连在村旁、路旁、河旁大量种植。4~5年以后,川楝、苦楝遭天牛严重危害,连续被害2~3年,几乎所有楝树被天牛蛀成废材,多数楝树只能当柴烧。从此之后,楝树再未作平原植树树种。
  森林防火
  新中国成立至今,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主要发生在1984年以后,山上人为活动频繁,尤其是冬至、清明期间,人们上山祭祖活动引发起火。20年来共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7起,受灾面积1500余亩。1987年9月县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横河区公所及所属各乡政府建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在沿山各地竖防火牌,横河区农技站配备风力灭火机4台。1992年,横河镇政府建立常年森林防火专业队,共10人,常驻龙南沙河。彭桥、石堰、洋山岗3个村有兼职山林防火队,每队7~8人,镇拨补助经费。另有7个村,每村指定5~7人,为义务防火队。各队均配有风力灭火机。至2003年,全镇山林防火队共有专(兼)职队员114名,配有消防汽车1辆,风力灭火机84台。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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