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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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9
页码: 141-149
摘要: 本节记述横河镇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生活,其中包括了经济收入、职工收入、消费支出、非日常消费性支出(以中等水平支出为概算数)。
关键词: 横河镇 人民生活 新中国

内容

经济收入
  农民收入
  土地改革前夕,据1950年现镇域乌山、秦堰、彭西、横河4个乡统计(缺龙南、石堰2个乡资料)共有18577人,使用土地29906.63亩,其中农民自有土地5393.6亩,租入土地24513.03亩,年粮食总产量13840961斤,人均产粮745斤。租入地30%的粮食交佃主,扣除种子、生产成本约10%~15%,人均纯收入稻谷447斤,折老人民币33.08万元,加15%副业收入,年人均收入为38.08万元。
  1952年春至互助合作化之前,农民虽分得了土地,收入有了提高,但有部分贫雇农因生产资金不足,耕牛、农具缺少,加上旧债、租房、病老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据横河、乌山、彭西、秦堰4个乡当时调查统计,共有355户农民分别向他人借入稻谷177530斤,麦100斤,棉花408.5斤,老人民币3255万元,要求政府贷款种子谷12355斤,出卖出押土改分得的土地199.09亩。这种入不付出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农户,占当时4乡总计3646户的9.7%。
  1953年底,农民的收入以乌山乡为例,全乡1120户,5665人,9036亩土地,亩产粮食513斤,人均产粮818.2斤,人均纯收入(以当年粮食产量加15%副业收入,扣除生产成本计算)为老人民币50万元左右。
  1956~1958年,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以下简称高级社),镇域人均集体分配收入在50~68元之间。据1957年度彭桥乡人均收入分组表:全乡共有11895人参加集体分配,人均分配收入50~60元的5个高级社6055人,60~70元的4个高级社5840人。
  1958年10月至1959年6月,横河(区级)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全公社15个大队,65633人,实行统一核算制。原各高级社的资产无偿调拨使用,劳动力无偿在公社内外调动,除境内兴建梅湖水库、上林湖水库,办小高炉炼铁,组织木炭兵团、铁沙兵团、办公社工业外,还抽调3100余名青壮年劳动力参加境外的大办钢铁,兴修水利,支援县、省大工业。家庭原保留的宅旁杂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公社办大食堂153个,有6.5万余人用膳,统一制发饭票,饭票可在全公社范围使用。还办起189个托儿所,153个幼儿班,上学入托儿童10258人。供给制开始时实行一日三餐干饭吃饱制,现金分配头两个月每个劳动力每月预支7.20元,后改为6.80元,计划年终决算时找补。但仅发放了5个月,后因无钱可发就停发了。粮食因用粮无计划,农业生产“浮夸风”、瞎指挥,实施移苗并丘创亩产万斤稻的“丰产畈”失败,致使社员的日常用粮不久就发生了困难。
  1959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郑州会议,纠正平调风,7月改横河人民公社核算制为原高级社为单位的核算制。但不久的“反右倾”政治运动又将农村的“浮夸风”、瞎指挥鼓动了起来,全公社仍然推行一套吃饭供给制,生产建设“大跃进”“放卫星”,产量虚报浮夸,粮食收购“过头粮”,而留存口粮每天人均约1斤稻谷。1960年初,农民生活极度困难,在食堂吃的是一日三餐薄粥汤(1斤米煮7~8斤粥),又无其他副食、油料、蔬菜补充。在饥饿难忍的日子里,特别是1960年初到1961年上半年,可以说家家户户都掘草根、狼萁根、葛藤根,拔糯米饭草、剥榆树皮、磨谷壳糠与红刺根充饥。有人把集体牧场饿死、病死的猪、鸡,甚至已埋入地下变质发臭的也偷掘起来食用。此时近20%的人由于营养不良患上浮肿病,有的因饥饿致病而死亡,吃糠者因拉不出大便痛苦不堪,育龄妇女生育率大幅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1~1958年的年平均27.66‰,下降到1959年的12.2‰、1960年的15.3‰、1961年的5.1‰。镇域总人口1960年比1959年要减少3557人。当时横河人民公社的物资存量已经很少,1960年7月1日至8月5日的夏收夏种,公社为了完成繁重的收种任务,全公社6.7万多人口,分配的供应物资为酱香胡笋60坛、酱洋芋艿20坛、香干5.8万块、豆腐6.8万斤、茶食5173斤、红糖338斤、油焖笋80罐、粉丝3048斤、腐乳12.8万块、墨鱼32050斤、鳓鱼2000斤、白皮子2000斤、洋葱9800斤、笋干2000斤、大豆菜干1013斤、香烟26271条。是年秋季,公社为解决农民生活困难,下达了《大抓野生代食品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管理区把一切可以采购的野生代食品全部采集起来,具体计划为橡子1500担,金英子200担,红刺根800担,大叶狼萁根300担,茅草根100担,石蒜350担,葛藤根100担,楝树果100担。公社将上述采购的3450担野生代食品,抵原粮1150担加工成代食品与酒,统一安排,用于人民生活。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全社各核算单位的食堂、幼儿班、托儿所还是延续到1961年春。据1961年4月的统计资料表明,现镇域4个管理区还有小食堂126个,用膳人数30577人,幼儿班11个,入学儿童326人,托儿所70个,入托幼儿749人。虽然1959年、1960年镇域人均分配收入分别为57元与55元,但以集体支配为主,农民手中几乎无钱可用,只有1959年1月份的预支款到手。此时,居民和棉区国家粮食供应户的用粮水平稍高,尚有少数户偷偷地卖粮换物换钱。时民间米价为3元钱1斤,大豆菜为0.30元1斤,是常年价格的30倍。一般农户是无钱购买的,只有个别日子无法过下去的以拆卖房屋换米,或原来有钱的人家少量买入。
  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4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家庭副业,划分自留地,允许农民垦荒种杂粮、蔬菜。是年底,农民年人均集体分配收入达88元,剔除时为20%的物价上涨因素仍为70.40元。此后由于党的政策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虽然1962年镇域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水灾,但政策与体制合理,国家返销给农民粮食300余万斤,人民生活安定,生产自救情绪高涨,这一年集体分配人均收入达到73元。此后几年,农民集体分配收入和家庭副业收入持续提高。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动乱,农业生产记工评分“一直头”,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分配收入一直徘徊在人均84~114元之间。
  1978年改革开放后到1980年,实施定额记分、小段包工,提高了生产效益,农民集体分配收入提高到人均142元。
  1980年以前农民年均纯收入除集体分配收入外,另外还有相当于集体分配额50%~60%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收入。
  1981~200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和经济管理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并从以往的单一农业走向农、工、副和第三产业等领域,全镇人均纯收入由1981年的190元,上升到2002年的7180元。
  职工收入
  新中国成立初,农村手工业者大部分在土改时分到了土地,基本收入靠农业,仅零星的给他人做工,时泥水、木匠每天工资为老人民币1.43万元(石匠增20%,簟匠、裁缝减20%)。据1955年已经组织起来的木业、铁器、砖瓦、竹器、服装、船篷等5个社,2个组的199名职工工资统计,年发放总工资为52025元,职工人均月工资21.79元。
  解放初至1954年,乡脱产干部先行粮薪制,后改粮薪、供给并行制,月薪大米120斤,教师按职务定工薪,每月工资为0.7~1.5石大米。其中1952年10月按工资分制评级增资,人均工资增加34.35%。
  1956年,国家实施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乡干部的级别一般为29~23级,月工资在24~47元之间。据余姚县工改结束时统计,教师人均月工资38.72元,人均增8.89元,增长30%。
  据横河区1961年6月的调查,全区1957年有职工396人,月平均工资39.60元,工资等级除学徒工,分为2~9级,最低工资为砖瓦2级21元/月,最高为铁匠9级58.80元/月。农村个体手工业者,泥水、木匠每天工资调整为1.84元,其他工种随之按比率增减。1956年第一次工改后至1981年,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未普遍增加过工资,仅1972年对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的低工资作过一次调整,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调整面仅5%左右。1981年10月,教师加1级工资,国家机关和卫生系统有73.9%的工作人员晋升1级工资,少数晋升2级工资。
  60年代中期,农村社队企业发展后,部分农民进厂务工,社队企业职工采用交钱记工分、加补贴的办法,即每月工资的80%~90%交生产队后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10%~20%作为补贴由职工领取。这种办法行使到1981年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终止。1982年始,社队企业职工直接从企业领取工资归自己所有,据是年横河、彭桥、石堰3个乡统计,该年度共发工资253.53万元,平均职工人数4790人,每人年平均工资为529元。
  1986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再一次全面改革,时乡镇机关、事业人员月增资幅度在10~16元之间,企业职工人均月增资12.75元。至1987年大集体单位职工人均收入为1340元,乡镇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为1193元,个体手工业者(木匠、泥水匠)日工资为5元(供膳)。
  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职工工资又多次晋升。1993年10月,国家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又作了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企业提高工资标准和延伸工资标准等级。1995年9月起企业又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这次工资改革后,职工收入快速提高,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由1993年的3832元,提高到2001年的18371元。乡镇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由1992年的2192元,提高到2002年的12700元。个体手工业者日工资也提高到50元(供膳)。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补贴)年人均达到23000元左右。
  消费支出
  日用消费支出
  1989年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民众的消费支出受到收入和物资短缺等因素的限制,一般表现为量小,层次低,总体消费水平从横河供销合作社主要生活商品销售量中可见一斑见表3—29、3—30)。
  1961年,横河区67416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218.36万元,人均消费额为32.39元。
  1971年,横河区95255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495.17万元,人均消费额为51.96元。
  1980年,横河区103725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841.41万元,人均消费额为81.11元。
  1989年,横河区108816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1571.64万元,人均消费额为144.43元。
  其他消费支出
  肉蛋类食品,1961~1978年年人均消费额5元左右,1980~1989年上升到10元左右。
  农贸市场菜蔬,1961~1978年人均消费额20元左右,1980~1989年上升到30元左右。
  生产队集体分配的稻谷、棉花、蔬菜、柴草等,1980年前年人均支出额60元左右。
  卫生、教育支出,1989年前年人均支出额6元左右。
  其他支出,1989年前年人均3元左右。
  1990年之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支出也大幅提高,而且户与户之间的消费差别越来越大。由于这一时期的支出无常年统计资料,现以2003年按收入、消费水平分上、中、下三个档次,对镇域3个村、302户、934人的调查结果为依据,2002年度人均消费支出额为6977元。
  非日常消费性支出(以中等水平支出为概算数)
  婚姻 一对夫妇婚姻支出:50年代约220元,70年代末580元,80年代末0.4万元~0.5万元,90年代4万元~8万元,2002年为8万元~12万元。
  建房 70年代末以前,20年左右为一个建房周期,3间平房(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的建房支出0.2万元~0.3万元。80年代以后,15年左右为一个建房周期,80年代中期建2间2层预制板楼房(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建房支出1.2万元~1.5万元。80年代末建2间2.5层~3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建房支出为2.6万元~3.5万元。90年代初以后建2间3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建房支出8万元~9万元。
  交通、邮电 90年代末,家庭基本普及电话和摩托车。2000年普及移动电话。现每个家庭年度该项支出约0.3万元。到2003年底,全镇已有10%的家庭置有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年费用约3万元。
  丧事 解放初到70年代末的支出约300元/人,80年代为0.1万元/人,90年代以后为0.5万元~2万元/人。
  其他 90年代以后,家庭基本普及自来水、液化燃气具及各类家用电器。1986年9月横河镇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升高中、大学的人数大幅增加。医疗消费和礼仪、游乐消费档次不断提高,支出随之增加。90年代末一般家庭每年度大致需要支出电费360元,水费175元,煤气费150~300元,礼仪、游乐消费500~1000元。每年度每个学生书学费:幼儿班入学为750元左右,小学生为600元左右,初中生为1000元左右,高中生为3500元左右,大学生(含生活费)约为1.5万元~2万元。医疗消费90年代中期,每年度人均约150元,2002年上升到300元左右。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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