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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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分类号: K928.2
页数: 11
页码: 20-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横河镇自1949年5月23日余姚解放至200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行政区划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横河镇 行政区划 建国前后

内容

1949年5月23日,余姚解放。1949年6月,浒山区人民政府、逍林区人民政府和城北区人民政府建立。同年5~10月,镇域相继建立龙南、龙北、乌山、彭泾、天东、高风6个乡人民政府。10月,乡以下废保甲改为行政村,建立村公所。区、乡、村辖域沿续民国末未变。
  1950年4月,余姚县调整行政区划,是年5月始设横河区公所,将原属浒山区的龙南、龙北、乌山3个乡和原属逍林区的彭泾、天东2个乡划归横河区管辖。上述5乡调整体制,改设龙南、梅溪、横河、乌山、秦堰、石堰、天东、彭西、彭东、匡堰10个乡,其中除彭东、匡堰外有5个乡的全部村,3个乡的部分村在今镇域内。截至1952年底现境域设行政村54个。
  乌山乡
  第三村:横街、田屋、田央、郑家漕、乌山后、河西、石柱头。
  第四村:宜青桥、祝家园、河东岸、守字地。
  第五村:相士地、马蹄漕、上六房、官漕头。
  第六村:戎家、西跃马桥、泥桥头。
  第七村:梅字地、骆家湾、横江。
  第八村:霍家畣、龙舌、前吴家。
  第九村:三郎桥、赵家。
  横河乡
  第一村:上河头、桥上、白墙门、孟家。
  第二村:下河头、南杨。
  第三村:下新屋。
  第四村:湖塘下、西庄、老庄屋。
  第五村:东湖、河南。
  第六村:宏桥、东跃马桥、上三房。
  第七村:孙巷、漕头、上大河。
  第八村:尧字地、周家畣、前后胡家、田央里。
  秦堰乡
  第一村:山头、湖西门、西朱、严街、荷花池头。
  第二村:秦堰桥、邱家、西江堰①、叶家、何家道地、新楼屋。
  第三村:王家畈、马堰新桥头、里墙门。
  第四村:新庄、马山头、田屋。
  第五村:马堰横山登、河东、河西、桂陆家、后横。
  第六村:蒋家河、东山下、弹子湾。
  石堰乡
  第一村:上街头、西岩堰、庙山头、范家山。
  第二村:下街头。
  第三村:王梁、田屋、前新屋、后新屋、白杨岙。
  第四村:乌玉桥、桃园、金家山、瓜舍、陡门头。
  第五村:黄家车头、庵跟。
  龙南乡
  第一村:孙家境先字地、后大屋、老屋里、洋塘河、后邦。
  第二村:孙家境钦士地、祠堂跟、皇门第、当店桥。
  第三村:东畈、爱字地、郑家漕、河角。
  第四村:寺下、胡家山、缪家山、昂字地。
  第五村:孙家境洞桥头、竹笆、万字地、万士桥。
  第六村:孙家境前大屋、张家桥、木桥头、田屋里、花厅里。
  第七村:横泾河。
  第八村:闸里头、王家桥、周家。
  第九村:航渡桥、老鹰山、油车岭。
  第十村:柘岙、茅家、徐家、横浦里、柴家岙、陈家、八字桥。
  第十一村:笋岙、四面山。
  第十二村:沙河头、竹山、上段、下段、李家岙、桥头、官房里。
  梅溪乡
  第十四村:戚家大山。
  第十七村:任家纸坊、祝家。
  第十九村:童家岙。
  第二十村:大埠头、外岙、郑家。
  彭西乡
  第一村:东头、胡洋畈、朝字地、河角里、五房弄。
  第二村:黄墙弄、周家、大墙门头、牌轩头、庙跟、后直江。
  第三村:桥上、张岙、小彭桥、颜家。
  第上四村:长埭村、上史家。
  第下四村:桃园、下史家、罗家桥、后墙弄。
  第五村:湖清垫、鲇鱼漕、张山亭、廿三湾、杨巷、里巷。
  天东乡
  第四村:埋马、东罗家、西罗家。
  第五村:霍家漕、新桥、正字地、田屋里。
  第六村:天香桥、七房里、前晁家、后晁家、走马塘。
  高风乡
  第四村:陈山、小岙、杨家、山湾
  第五村:潘谢、王家竹堑、谢家山、方家。
  第六村:翁郎桥、堰南头、大岙。
  1954年余姚、慈溪两县行政区划调整。将原属逍林区的樟树、双湖、双桥、桥头4个乡划归横河区管辖,同时新建民主乡。次年乌山乡第二村的虞家、金山庵两个自然村划归慈溪县浒山镇。
  1956年2月撤区并乡。撤销横河区,扩大横河、龙南、匡堰、桥头4个乡,重新组建彭桥乡。在今镇域将乌山乡、石堰乡、秦堰乡、高风乡第六村(堰南头、翁郎桥)并入横河乡;将梅溪乡、横河乡第四村(湖塘下)和第七村(孙巷、漕头、上大河)并入龙南乡;将彭西乡、天东乡、民主乡合并,新组建彭桥乡。各乡建立人民委员会。将石堰乡第六村(翁张、石头庙、东车头、丁家漕)划归余姚县城北区辖。1957年1月,横河区建制恢复。是年横河乡增设居民委员会1个。
  1956年下半年,在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始建以行政村为单位或跨行政村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8年上半年已全部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制度,并初步出现了政社合一的管理形式。据当事人回忆,此时虽未取消行政村,但对行政村组织已淡化,普遍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出面处理行政事务和生产事务。是年,镇域共设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1个。
  横河乡
  人民闸(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横河乡第一、二、三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乌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乌山乡第四、五村及原横河乡第六村的东跃马桥,上三房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山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乌山乡第三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大洋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乌山乡第六村的大洋山、泥桥头,第七村的横江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剑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乌山乡第八村的前吴家、龙舌、霍家畣和第九村的三郎桥、赵家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东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横河乡第五村第六村的宏桥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三八(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横河乡第八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河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一村、高风乡第六村的翁郎桥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秦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二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王家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三村部分“初级社”合并组成。
  马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五村、第三村部分“初级社”合并组成。
  新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四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蒋家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六村部分“初级社”合并组成。
  东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秦堰乡第六村部分“初级社”合并组成。
  石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石堰乡第一村和第二村、第三村、原高风乡第六村堰南头部分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乌玉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石堰乡第四村的乌玉桥和第五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龙南乡
  胜利(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龙南乡第十一、十二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友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梅溪乡第十九村、二十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伍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横河乡第四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美满(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龙南乡第三、四村、横河乡第七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同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龙南乡第一、二、五、六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龙南乡第九村、梅溪乡第十七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幸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龙南乡第七、八、十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大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梅溪乡第十四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彭桥乡
  同胜(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彭西乡第一、二、三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群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彭西乡上四村、下四村、第五村(除杨巷、里巷)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联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天东乡第五村、第六村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天东乡第四村、彭西乡第五村的杨巷、里巷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高风乡
  同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高风乡第四村的陈山、小岙、上下杨家等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红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高风乡第五村的潘谢、王家竹堑等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联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原高风乡第五村的谢家山、第六村的大岙等各“初级社”合并组成。
  1958年因梅湖水库建造,交通条件改变,龙南乡划出原梅溪乡第十八村(杨家岙、柳家岙)、第十六村(舒郎岗、俞家岙、陆家山顶)、第十五村(南岙、张家、孙家),即前山、群英、三联、群丰、群胜、群力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归余姚县丈亭区辖。
  是年,横河乡域的原乌山乡第一村(大河口、桥西、后横江、卢家漕、何家桥)、第二村(周家、叶家)、第九村的赵家和里湖塘、下剑山等(解放初为第七村),即东山、金山、剑山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慈溪县浒山镇辖。
  同年10月1日,镇域属横河人民公社,所辖8个大队,即石堰大队、秦堰大队,横河大队、乌山大队,龙南大队、胜利大队、梅湖大队,彭桥大队。环城人民公社所辖高风大队(部分)。大队在组织生产活动中同时实行军事化管理,下设营、连、排。政务和各业生产由“公社”统一指挥,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经济财务由“公社”统一决算分配。土地、财产在“公社”范围内无偿平调,取消自留地,村村办食堂。每个社员家庭成员按规定领取饭菜票,可在“公社”范围内用膳。这一体制给社会和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
  195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在郑州召开会议,纠正“平调风”,贯彻《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所有制,确定以生产队(一般以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建立核算单位。此后,镇域并建为5个管理区,36个生产队(核算单位),撤销大队、营、连、排建制。将秦堰大队一部分、石堰大队合并为石堰管理区。将乌山大队和秦堰大队一部分、横河大队合并为横河管理区。将胜利、梅湖、龙南3个大队合并为龙南管理区。彭桥、高风2个大队分别改称为管理区。
  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贯彻,缩编人民公社规模,改革公社管理体制。是年10月复设横河区、城北区,改横河、石堰、龙南、彭桥、高风5个管理区为横河、石堰、龙南、彭桥、高风5个人民公社,以村为单位设生产大队,大队以下设生产小队,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该体制一直延续到1983年9月。政社分设时,将人民公社改变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变为村民委员会。
  1983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关于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的规定,废镇域内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体制。按原人民公社辖域为单位,重新组建横河、龙南、石堰、彭桥4个乡,设乡人民政府。将4个乡下属54个大队改制为54个村,设村民委员会,以生产队为单位设村民小组,共设村民小组563个。是年9~12月各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乡、村、小组三级组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各自行使其“组织法”规定的职能。
  1984年6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横河乡改为横河建制镇,其辖域未变。
  1992年5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慈溪市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宁波市政府甬政发[1992]107号文件批准,在全市实行撤区、扩镇、并乡行政体制改革。撤销横河区,将龙南、石堰、彭桥3个乡并入横河镇。5月29日,横河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撤、扩、并”后,镇域扩大,镇体制上升为正局(科)级,下辖54个行政村、3个居民委员会。
  2001年2月,慈溪市《关于积极有序推进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意见》贯彻后,实施了行政村的撤并。横河镇按地理、经济、历史习惯,把原54个行政村改设为24个,把563个村民小组改设为579个,保留3个居民委员会。至此,对1983年9月生产大队改制村以来的行政村作了首次大变更。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3个居民委员会,其名称为:横河西街居民委员会638人;横河东街居民委员会1020 人;彭桥居民委员会531人。
  2003年6月1日,横河镇3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梅川居民委员会,下设33个居民小组,各行政村非农业人口列入该居民委员会,辖2524户,3425人。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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