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编 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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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045
颗粒名称: 第四十五编 社会事务
分类号: D035
页数: 17
页码: 1083-1099
摘要: 本编只记市民政局管理的事务,主要为城乡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和地名管理、殡葬、水库移民、老龄事业、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
关键词: 社会事务 管理工作 余姚市

内容

社会事务内容庞杂,本编只记市民政局管理的事务,主要为城乡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和地名管理、殡葬、水库移民、老龄事业、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1988~2010年,依法管理各类社会事务,注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002年5月,余姚市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称号。2003年11月,被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称号。
  第一章 城乡基层组织
  1987年,城乡基层组织主要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002年开始,城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存。2007年,开始建设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并存,农村社区的建设目标是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选举
  1983年,撤人民公社建乡镇人民政府,撤生产大队建村,建立第一届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1990年,首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展第二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全市69个乡镇的824个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3173人,推荐村民小组长6040人。此后又分别于1993年、1996年和1999年,完成第三、四、五届换届选举。
  1999年3月,全市按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实施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村首次由全体选民直接提名推选村委会候选人,至5月全部完成。2001年3月,全市对811个村进行撤并,村民委员会随之撤并至269个。2002年3月,全市进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1081人,占应选总数的98.5%,其中主任267人、占应选总数的99.3%。参选
  选民534419名,参选率99.5%。2005年和2008年,又以海推方式完成第七、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
  自治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推动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建设。1990年,启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在丈亭镇胡界村进行村民代表会议试点,此后在全市推广。2005年6月,265个村均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2000年,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余姚市村级民主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又统一规定当年的7月20日起,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为村务公开日。2005年10月,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3~5人,负责村级日常民主理财,监督核查财务账目。次年,265个村民委员会均推行此两项制度,并正常运作。
  至2009年2月,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村村达标”目标,并被浙江省和宁波市推荐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1988年城镇居委会设置
  全市共设置66个城镇居委会。其中,余姚镇34个,分别为学弄、东街、东泰门、东朝街、保庆、城下、花园、南河头、大尹第、义井巷、新西门、上寺桥、中山厅、人民路、淡竹弄、酱园街、高阶沿、凤山、纺织路、木弄口、金锁桥、直神弄、玉皇山、武胜门、老西门、牌轩下、候青门、季卫桥、山西、山后、龙山、管家弄、太守房、丰南桥居委会。
  居委会变化
  1988年后,陆续增批新设城镇居委会。1995年,全市城镇居委会101个,其中余姚镇54个。2000年,余姚镇居委会进行撤并,由54个撤并至37个。2001年,撤余姚镇等3个镇的建制,设4个街道。
  2002年,开始建设城市社区,设社区居委会。是年,城区4个街道45个城镇居委会统一撤并调整为20个城市社区居委会,保留阳明东路和富巷居委会。2003年,建立丈亭镇三江社区、梁弄镇正蒙社区居委会。2004年,建立马渚镇下叶社区,东南街道白云社区居委会。2005年,建立泗门镇西大街、东大街、汝湖、后塘河社区居委会,建立马渚镇东一社区、金马社区居委会。2006年,建立兰江街道四明社区居委会。2008年,建立阳明街道锦江社区居委会。2009年,建立梨洲街道汇翠社区、兰江街道蕙兰社区、经济开发区东江社区居委会。2010年底,社区居委会35个,城镇居委会20个。
  居委会选举
  20世纪80年代,居委会干部基本都由乡镇委派。
  1991年,居委会第一次依法民主选举。此后,每隔3年选举换届,分别于1994、1997、2000、2003年完成第二、三、四、五届换届工作。
  2007年开始,全市统一采用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全体选民推荐提名和选举、城镇居委会成员由居民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的方式。当年除6个居委会因故推迟外,其余均于当年5月顺利完成选举。居民参选率达91.9%,共产生第六届居委会主任46名、居委会其他成员156名,占应选数的100%。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935名、居民代表2372名。
  2010年3~6月,完成第八届居委会(实为第七届,按照宁波市要求统一改称)换届选举。55个社区居委会中有50个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另有4个社区居委会和1个城镇居委会因故推迟。123619名居民登记为选民,其中103387名居民参加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参选率达83.6%。
  队伍建设
  设岗选人 1988~2002年,居委会干部年龄偏大,待遇偏低。2002年12月,居委会干部分为专职和非专职两类,专职干部按照每300~500户配备1名的标准设置。是年,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175名。
  落实待遇 200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工作津贴(包括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2007年,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
  组织培训 2002年开始,组织培训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至2010年,全市有6人取得社会工作师的职称,64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称。
  第三节 社区组织与活动
  城市社区
  制度建设 2002年,制订城区社区建设5年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代表大会制度和社区工、青、妇、老龄组织及各种中介组织。2007年4月,制定印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余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9月,颁发《规范余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2010年,制定《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用房建设 2002年7月,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活动综合用房,配建2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活动场所。全市每个社区用房面积均超过500平方米。
  结对共建 2002年3月,建立市级部门与社区结对共建制度。85个市直部门与20个社区结成共建对子,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成立市社区服务中心,开通62621890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提供16大类100
  个服务项目。
  和谐社区创建 2008年8月,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至2010年,32个社区被评为宁波市和谐社区。其中,阳明街道新城市、长安社区,凤山街道季卫桥、酱园街社区,梨洲街道学弄社区被评为浙江省和谐社区;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
  农村社区
  2007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在阳明街道梁堰村、三七市镇幸福村、泗门镇谢家路村新建农村社区。2008年,农村社区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21个乡镇、街道。2009年,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年,52个村完成社区建设。2010年,以一村一社区的模式,编制农村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同年底,建设农村社区163个,占村总数的62%。
  第二章 民间组织和地名管理
  20世纪80年代,民间组织日益增多。1991年开始,依法加强登记、审批和管理工作。
  1988~1992年,地名变化不大。1992年后,城乡建设迅速发展,新住宅区、新街巷、新道路、新桥梁等大量产生,出现地名被擅自、重复命名的现象。2002年后,地名管理日益引起政府重视。
  第一节 民间组织管理
  依法建立
  1988年,主要社会团体有劳动者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协会等。
  1991年,80个社会团体依法领取《余姚市社会团体证》。1996年,有各类社会团体121个,其中学术团体43个、专业性团体51个、行业性团体9个、联合性团体18个;团体会员1925个,个人会员134742个,专职工作人员75人;社团下设专业机构158个。
  2010年底,各类民间组织529家。其中,社会团体178家(学术类40家、专业类74家、行业类30家、联合类34家),共有会员51709个(单位会员15360个、个人会员363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51家(教育类214家、卫生类36家、科技类66家、民政类20家、文体类13家、劳动类2家),从业人员3569人。
  清理整顿
  1998年,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准予保留的社会团体104个,限期整改8个、合并5个、解散8个。
  2000年上半年,2个气功类社会团体分别依法作出注销、撤销或取缔处理。
  2001年1月,有民办非企业单位850家,从业人员2537人,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劳动、社会中介服务等领域。
  2002年,分别对全国自救器协会、中国华东牙痛疾病研究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清理整顿超越业务范围和违反章程的民间组织。当年注销民间组织17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社会团体5家。
  第二节 地名管理
  依法管理
  1982年,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地名委员会。1986年,改为市地名委员会。
  1986年,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2002年1月4日,市政府颁布《余姚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地名普查及标志设置
  1986年,在普查的基础上编纂《余姚市地名志》,次年12月出版。1992年开展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
  至2010年,共设置标准地名标志265340块,其中街名牌21块、路名牌2781块、弄名牌318块、巷名牌298块、幢号牌5350块、户门牌256572块(农村门牌232700块)。
  表45-2-1 2010年余姚市城区主要街巷、桥梁、公园名一览表
  类别 南北走向 东西走向
  街、路、弄、巷 新建、南雷、大黄桥、新西门、舜水、西石山、广安、俞 家桥、开丰、玉立、富巷、二高、丰南、西环、巍星、三官 堂、东旱门、中山、金昌、金盛、兴诚、兴盛、兴业、星 光、城东、双河、东环路 阳明、北滨江、酱园街、南滨江、世南、北兰江、南兰 江、万年桥、四明、谭家岭、黄山、南环、南河沿、体育 场、胜山、长安、长元、长新、长城、子陵、丰山、文山、 金山、金型、冶山、舜科、舜宇、北环路
  桥梁 姚江桥、新建桥、通济桥、念慈桥、念德桥、念圣桥、西石山桥、开丰桥、兰墅大桥、姚州大桥、最良桥、新西门 桥、东旱门路隧道、安澜桥、靖波桥、丰泽桥、人民桥、和鸣桥、三官堂桥、丰南桥、武胜门桥、季卫桥、联盟 桥、子陵桥、舜科桥、大丰桥、冶山桥、舜水大桥、郁浪浦桥
  公园、广场 龙山、胜归山、候青门、玉皇山、黄山、阳明、兰墅、最良江、舜北、城东公园、兰江、龙山文化、牌轩下、站前广 场
  表45-2-2 2010年余姚市城区主要建筑物(群)、住宅区名一览表
  类别 名 称
  建筑物(群) 中国塑料城、中国模具城、中国裘皮城、五金城、汽配城、灯具城、中塑世纪大厦、中模国际大厦、明都国 际大厦、阳光国际大厦、中塑国际大厦、多元创世大厦、万成大厦、锦湖大厦、锦江大厦、锦城大厦、国贸 大厦、时代大厦、云鼎商城、城市金座、君豪中心
  阳明街道 翠林新居、浅水湾、金属公司小区、都市明珠公寓、富达花苑、春蕾家园、丰南公寓、阳明一品庭园、锦江 华园、鲤鱼山庄、春晓花园、锦绣家园、雅仕公寓、君怡佳园、丰山公寓、富巷新村、山后新村、山西新村、 长新新村、长安新村、阳明公寓、得发花园、舜北小区、新都花园、新城市花园、滨江新村、丰南公寓
  兰江街道 兰馨苑、黄山公寓、中央花园、新新家园、伊顿国际城、西南公寓、南华大厦、长丰小区、兰墅公寓、江南 华都、四明公寓、谭家岭别墅、名仕花园、江都名苑、佳汇景苑、下菱新村、上菱新村、日月星苑、世纪名苑、江南耕城、安居乐、阳明山庄、富士花园、富达广场、舜南新村
  凤山街道 东第花园、水岸蓝庭、和园、悦龙湾、东江明珠、金声玉府、阳光水岸、君悦国际花园、紫锦苑、启明星座、 永丰家苑、佳家苑、春江花月公寓、东台公寓、东江丽景、海景豪庭、丰泽华庭、东都江苑、城东佳园、万 丰苑、星光苑、安山苑、怡景苑、月华苑、高风苑、中山家园、舜江名苑、金山名苑、凤山新村、子陵新村、 丹凤小区、四季东城、邮电新村、金桂名苑、皇山新村、宪卿第公寓、秘图山公寓、星星港湾、阳光花园、 晨光家园
  梨州街道 瑞景佳苑、古路头公寓、天鹅湾、最良新村、山水家园、雁湖景苑、锦荷小区、汇翠花园、明珠公寓、云河 绿洲、阳光公寓、舜雁商寓、世南家园、白云小区、望江家园、金茂商都、花园新村、三江口新村、东园新 村、东方名苑、南雷里、南园新村、姚江怡景
  第三章 殡葬
  余姚传统殡葬是土葬。1996年10月20日前,实施遗体火化区域总人口约8万人,年火化量500具。1998年,全市基本实行遗体火化。
  第一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殡葬改革
  1996年10月26日起,遗体火化区域从城区扩大到所有平原乡镇和南部山区梁辉镇的梁辉、明伟片。1998年4月1日起,四明山、大岚、梁弄、大隐、鹿亭、洪山6个山区乡镇和梁辉镇的黄明、茭湖、燕窝3个片实行火化,并对山区片接尸费实行限额照顾。至此,除13个交通不便的村,全面实行遗体火化。
  1996~2002年,整治滥建坟墓,平迁坟墓4万座,恢复耕地133公顷。小曹娥镇成为宁波市第一个“无坟化”乡镇。2003~2010年,共拆除滥建、扩建坟墓2.7万座。
  殡葬管理
  1996年10月,市政府投资500万元扩建改造殡仪馆,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785平方米,于1997年4月竣工,同年8月投入运行。
  1999年,火化遗体4551具,在规定的火化区域内火化率达100%,平均火化率从上年的86%上升至99.8%。2010年,火化遗体6196具。
  2008年1月,市政府规定对重点优抚对象及“五保”“三无”“三老”人员(三种人员的具体含义见第四十四编《社会保障》第三章《社会福利》中的“无题序”和第二章第二节《专项困难求助》)的火化费、接尸费全免,低保人员减半。2010年7月起,优待范围扩大到低保边缘户。
  第二节 公墓陵园
  1987年有公墓5处。除胜归山公墓规模较大外,其余为村建设管理的小型墓地。
  1990年8月,建办市公墓第一墓园(原胜归山公墓)和市公墓第二墓园,性质为经营性公墓。1990~2003年,公墓建设向乡村发展,先后建立7处经营性公墓。1996年开始,相继建立大批公益性公墓。至2010年,审批建办各类公墓、骨灰存放堂86处,其中公益性公墓52处、经营性公墓16处、生态墓地9处、骨灰存放堂9处。
  本章移民,只记大中型水库建设需要而迁移安置的人口,分市外和市内。市外安置到余姚的移民由省政府下达安置指标;市内安置,对1988~2010年期间因建梁辉和双溪水库而产生的移民,根据市政府指令,由工程指挥部和所在乡镇负责。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包括1988年前的水库移民,市内为四明湖水库和陆埠水库移民;也包括婚嫁等原因迁移到余姚的外县市水库移民。
  第一节 水库移民
  滩坑水库移民
  滩坑水库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是省委、省政府规划实施的五大百亿工程之一。动迁、移民5.03万人,落实到余姚为265户、1000人,分别安置到13个乡镇和街道所属44个村。2003~2005年,丈亭、三七市、河姆渡、陆埠、大隐5镇所属18个村安置移民共93户、340人。2005~2006年,马渚、牟山、黄家埠、临山、小曹娥5镇所属16个村安置移民共106户、408人。2006~2007年,泗门镇和低塘、朗霞街道所属10个村,安置移民共66户、252人。
  安置到余姚的移民,享受当地村民(社员)同等待遇。生产用地面积同等于安置村人均耕地面积,生活用地按市政府政策规定(见第二十五编《经济管理》第八章第三节《建设用地管理》)。
  表45-4-1 滩坑水库移民余姚市安置情况一览表
  钦寸水库移民
  钦寸水库工程是浙东引水工程的重要水源点工程,位于绍兴市新昌县。工程于2009年2月28日破土动工,库区居民动迁,余姚市的安置人数为910人,分解到9个镇。具体为临山镇101人、黄家埠镇104人、小曹娥镇80人、泗门镇183人、马渚镇149人、牟山镇58人、丈亭镇58人、三七市镇96人、河姆渡镇81人。2010年尚在安置中。
  梁辉水库和双溪口水库移民
  见第七编《水利》第一章第一节《水库建设》。
  第二节 后期扶持
  移民个人直补
  2006年,核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农村原迁移民及其后代)14430人。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为现状人口,即原迁移民及其后代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为原迁人口。至2010年底,核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16674人。其中,市内四明湖水库移民9753人,梁辉水库移民2655人,陆埠水库移民1288人和双溪口水库移民1546人;滩坑水库移民991人,其他婚嫁等迁移到余姚的外县市水库移民441人。扶持人口涉及全市249个村、社区。对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20年。至2010年底,共核减移民279人,累计发放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4044.98万元。
  表45-4-2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余姚市人口汇总表 单位:个、人
  结余资金项目扶持
  2008年,省财政下拨96万元结余资金,选择移民安置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重点安置区进行项目扶持,共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产开发项目7个。2009年,省财政下拨159万元结余资金,选择移民安置人数在1000人以下500人以上的移民安置区进行项目扶持,同时考虑个别移民安置村的实际情况,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11个。至2010年底,共完成项目8个。
  第五章 老龄工作
  1992年4月,制定《余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随后,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先后开展创建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城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建设、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村创建以及老龄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等评比活动,逐步形成敬老、爱老、养老、惠老风尚。
  2010年,市老龄委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节 工作机构及协会
  老龄工作机构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1985年8月,成立市老龄问题委员会,由14个单位组成。1990年7月,更名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局等18家单位为成员。
  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 1988年,所有乡镇全部成立老龄问题委员会。至2010年,全市21个街道、镇、乡和经济开发区均建老龄工作机构,一般由主管党群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配备1~2名老龄工作专(兼)职干部。
  村级老龄工作机构 1986年始,以村、居为单位建老年人协会。1996年,增建村级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居党组织副职干部兼任组长,团、妇、治保调解、老年协会等负责人为成员,开展老龄工作。
  老龄协会
  老年人协会 1985年,泗门镇成立第一个老年人协会。至1989年,村级老年协会发展到320个。1991年,建村级老年人协会700个,居委老年人协会65个,建成率达85.7%。1995年末,全市902个村、居建立老年人协会844个。2003年,所有村全部建立老年人协会。2005年,在牟山镇牟山湖村进行老年协会会员代表会议制度的试点。之后,推行老年人协会民主选举换届制度,每3年1次。
  老年人体育协会 1985年4月,成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老体协”)。1986年10月,举行市首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1996年,有会员1790人。1999年,会员发展到14600人。2010年,全市有300个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离退休教育工作协会 1989年9月成立,简称退教协会,乡镇、街道建立分会。至2010年,有退教协会组织39个。
  市老年科技人才协会 2004年成立。2010年,有会员70人,下设综合科普、工业、农业、医教4个专委会,出版《姚江生态经济研究论文集》《科学进食吃出健康》等刊物。
  市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2006年3月9日成立,为省内县(市、区)中首个此类协会。首批成员95名,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卫技人员占60%以上。至2010年,会员发展到146人。
  第二节 服务和设施
  政策惠老
  长寿补贴 1988年1月开始,百岁(周岁)老人享受政府补助金每人每月10元。1995年4月起,提高到25元。1997年1月,提高到100元。2003年1月起,提高到200元。2006年,发放对象扩大到虚岁百岁老人。2007年,提高到300元。
  敬老优待 1991年10月,市政府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出行坐车、就诊医疗、游览参观等方面提供10项便利、优惠或免费性的优待服务。1995年10月,增设航空、铁路、船务优待服务等内容。2006年,参照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12项优待内容,对60~69周岁发放绿卡,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红卡,推行持卡享受省内相应优待服务。
  医疗惠老 1987年,县人民医院等开始设立老干部病房,提供医疗便捷通道。1991年后,医疗优待服务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1998年开始,设立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2003年开始,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将困难老人纳入弱势群体医疗救助体系,实行跟踪
  服务和大病统筹、小病优惠机制。2006年,开展“五保”“三无”老人免费白内障复明活动,11位老人实施视力复明治疗。至2010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率达97.9%。
  居家养老 2007年底开始,城区30个社区率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08年,开始实施政府为社区特殊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当年938位老人享受每人每月12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农村26个村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至2010年底,有92个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覆盖4万名农村居家老人。2008~2010年,共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8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家。
  法律维权 1989年初,成立老年法律咨询接待室。1992年,更名为市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聘请9位从事过政法工作的老同志担任法律顾问。1997年,建立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小组。2002年,聘请民邦律师事务所的4位律师为市老龄办的常年法律顾问。2003年3月份开始,建立老年法律咨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18日为领导接待日。同年市司法法律援助中心设立1600148专线电话,全年为470余位老年人提供涉老律师咨询,为7位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敬老宣传
  1991年6月,《中国老年报》余姚报道组成立,由25人组成。同年,开辟工作内刊《老龄工作》。2002年4月,开通余姚老龄网,实现互联网敬老宣传。2006~2010年,市老龄委每2年评选1次“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先进单位。
  敬老活动
  政府敬老 1988年10月,召开第一次老人节庆祝大会。此后,每逢老人节、春节,年年走访慰问。1998年,开展特困老人助养工作,786位老人得到长期助养或一次性助养。2002年起,确定每年春节期间,对百名生活困难的老劳动模范、老村干部、老复退伤残军人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长期重病老人及特殊情况下生活困难尚未得到救助的老人,发放每人500元救助金。2010年,开展首个“敬老月”活动。
  社会敬老 1997年开始,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中开展“夏查冬访”工作。2005年始,凤山街道及子陵等社区通过“五彩丝带”“爱心联系卡”活动,以结对助老、认亲养老、空巢老人帮扶行动等形式,给弱势老年群体以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和困难救济。到2010年,400家企业与村结对,参与敬老办实事活动。
  活动设施
  市老年活动中心 1987年5月30日,余姚镇第一座老年活动室正式落成,定名“舒乐斋”,占地100平方米。1990年8月,建立市老年活动中心。2002年10月,投资398万元把原龙山小学校舍改建为市老年(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8平方米,集活动、娱乐、健身、教育、医
  疗等功能于一体,内设14个功能活动室,年参与活动达10万人次。
  基层老年活动室 1999年,有老年活动室380个,建筑面积20055平方米。至2010年,有老年活动室636个,建筑面积达到21.7万平方米。村村都建有老年活动室,部分村还向片、自然村延伸,方便老年人活动。
  老年电大余姚分校 1998年,成立老年电大教学点。2003年,成立省老年电视大学余姚分校,设立9个教学点、1个直属班,当年入学1791人次。2004年春季入学4306人次,占老年人数的3.5%,居宁波首位。老年电大每年春、秋两期开学,设老年保健、营养学等课程,并开展电视远程教育。各地还结合老年人的兴趣活动开辟第二课堂,定期表彰先进教学点和优秀辅导员。至2010年,已建立26个教学点、141个教学班。
  表45-5-1 1986~2010年余姚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情况一览表
  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
  婚姻登记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2004年9月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2004年10月,实行全市统一婚姻登记。
  儿童收养,须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
  第一节 婚姻登记
  户籍所在地乡镇登记
  1987年前后,婚姻由男女双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1991年,乡镇设立婚姻登记机关,承办辖区公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处登记
  2003年12月17日,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成立。2004年5月1日至9月30日,城区4个街道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婚姻登记处登记,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全市集中婚姻登记。2009年5月,婚姻登记处完成历年婚姻档案的补录入工作。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人数2010年是1988年的27倍。
  表45-6-1 余姚市未集中登记时的婚姻登记情况一览表
  第二节 儿童收养登记
  规范收养行为
  1998年,对事实收养子女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分合法收养、寄养和抚养3种形式补办手续,规范收养行为。2005年,做好收养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2009年,根据国务院五部委文件精神,对私自收养情况做摸底调查,共受理公民私自收养246件,办理合法收养167件。
  收养件数
  1988~2010年,收养件数1040件。具体为:1988年11件,1989年16件,1990年12件,1991年7件,1992年9件,1993年5件,1994年6件,1995年13件,1996年24件,1997年22件,1998年10件,1999年11件,2000年67件,2001年50件,2002年48件,2003年139件,2004年106件,2005年61件,2006年69件,2007年69件,2008年63件,2009年169件,2010年53件。解除或撤销收养件数为:2008年1件,2010年2件。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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