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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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0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080-10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1998年至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城镇兵安置、农村兵安置的情况。
关键词: 转业 安置 余姚市

内容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继续执行老办法,即通过分配方式进入地方干部队伍,安置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军转干部一般均安置到行政机关。
  1988~2010年,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427名,其中团级正职11名。
  城镇兵安置
  1988年后,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志愿兵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依法安置。1998年开始,市政府积极鼓励符合统一安置条件的退伍士兵自谋职业,经本人申请,市安置办审批同意,一次性发给就业补助金,标准为:服役3年的1.8万元,4年的2.1万元,5年及以上的2.4万元,当年共有17位城镇退役士兵和1位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5.4万元。1999年有31人选择自谋职业。
  2003年起,对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进行改革,实行“自谋职业,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安置方式,不再指令性安置。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的每人6万元,超10年的每增1年军龄加2000元。2006年,补助金基数调整为6.6万元。2008年,调整为8万元,每增1年军龄加5000元。2003~2010年,共接收转业士官52人,其中13人由政府安置(3人因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被指令性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农村兵安置
  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规定,农村籍退伍兵,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2008年,建立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补助金制度,服役满两年的农村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金待遇,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对超期服役的每增加1年军龄再增发1000元。3年共发放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补助金620万元。
  1999~2001年,退伍安置工作连续3年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县(市、区)。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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