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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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0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待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1078-1079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1998年至2010年优待金的发放及经费支出、“爱心献功臣”行动的情况。
关键词: 经费 余姚市 优待

内容

优待金
  198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每户(人)为381元。1989年,有义务兵家属1759户,户均优待金达到593元。1992年,户均优待金为720元,全市共发放优待金125.8万元。1989~1992年,优待金标准连续超过上年人均收入的70%。201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每户(人)11300元,入伍在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为内地义务兵标准的3倍,即2010年西藏义务兵每年每户(人)33900元,入伍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疆5省区部队的义务兵为内地义务兵每年标准的1.5倍,即优待金为每年每户(人)16950元。1988~2010年,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共40796户(人),发放优待金11276万元。
  1988~2004年,对“三属”和在乡伤残(含失业伤残军人)、在乡复员、精简复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也发放优待金,全市共发放25567人次,资金支出总额为3100万余元。2005年后将优待金与抚恤定补金合并,按月发放。
  2007年,建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政策,优待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发放2年)。2009年,建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定向招收的士官奖励政策,发给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金(入伍当年和次年各发1万元)。对立功获奖的给予奖励。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当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金。
  优待金经费支出
  1988年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村提留及乡镇统筹中解决。1988年开始推广乡镇统筹。1996年制定《余姚市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办法》及《实施细则》,实行义务兵优待金全市统筹,由市和乡镇、街道财政按7:3的比例分级承担。从2002年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每年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5%,并据此测算当年优待金标准,取消义务兵优待金的社会统筹。
  “爱心献功臣”行动
  1999年1月,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看病难问题,至年底为96户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修缮建房补助资金100万元。2000年,解决89户重点优扶对象的住房难问题,补助资金53万元,是年,余姚获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2001年,解决65户住房问题,补助资金36万元。3年内共帮助重点优抚对象修缮建房250户,补助资金200万元。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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