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失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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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02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失业保险
分类号: F842.61
页数: 2
页码: 1054-10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1986年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情况。
关键词: 失业保险 基金 余姚市

内容

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1986年7月,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同年10月,开始对国营企业(含企业性公司)中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实行失业保险制度。1992年起,失业保险范围陆续扩大到市属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全体工作人员。1999年1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制定《余姚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实施范围又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台港澳商和外商投资企业。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1986年,失业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数的1%缴纳。1999年1月开始,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1%的标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扣缴(农民合同工不缴费)。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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