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编 人事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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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994
颗粒名称: 第四十三编 人事 劳动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3
页码: 1026-1048
摘要: 本编记述了余姚市1988年至2010年机构和编制、人事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劳动管理、工资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人事 劳动 余姚市

内容

1988~2010年,多次实行党政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
  1988年,城乡二元的劳动用工制度仍未实质性改变,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用工需政府劳动部门统一招工、分配,但鼓励自谋职业,不断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1993年3月,全面落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部门不再审批、下达招工计划。1997年,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全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配套实施职工身份处置,使其由原来按所有制划分的各种身份的职工,转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企业员工,从“企业人”变成“社会人”。2003~2010年,劳动就业实行城乡统筹。
  第一章 机构和编制
  1988~2010年,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由社会管理型逐步向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转变;撤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编制主要记述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第一节 党政机构改革
  党委部门
  1987年底前志记述工作部门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老干部局、党校、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机关党委。(按:一、前志未把纪委机关、政法委列入市委工作部门;二、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是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应是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
  1996年机构改革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级机关党委改称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挂靠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民
  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保留档案局牌子,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撤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委办公室内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牌子。市委政策研究职能从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分离出来,建立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后市委工作部门8个: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综治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2001年机构改革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市委办公室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挂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改革后市委工作部门8个: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综治办)、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3年机构改革 2003年12月,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承担市委、市政府政策调查研究和咨询等职能。与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的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予以单设,同时增挂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牌子。
  个别机构调整设置 1988年7月,撤销政法委。1990年7月,恢复政法委;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增挂市委政策研究室牌子。1991年5月,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党史研究室。2002年6月,成立市史志办,保留党史研究室牌子。
  2010年市委工作部门 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市综治办)、农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部门
  1988年初设置 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详见第二十八编《地方人民政府》第一章第一节《市人民政府》。
  1996年6月机构改革 撤销财政贸易办公室,建立贸易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改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政局与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常设办事机构设置,人事局与其合署办公。市政府办公室挂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乡镇工业局改乡镇企业局。水利局挂水产局牌子。农委改为农村经济委员会。撤销多种经营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转为体育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牌子。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转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林业特产局改称林业局。
  2001年12月机构改革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物价局。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发展局,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保留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局,撤销事业性质的市政公用局,挂市政公用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农业局、林业局,组建农林局,挂海洋与渔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水产局牌子。保留贸易局,粮食局与其合署办公。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组建规划局,撤销事业性质的规划局。组建文化体育局,不再保留文化局。市政府办公室挂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广播电视中心。建立市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组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月机构改革市政府授权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保留挂在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保留物价局牌子,撤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与发展计划局合署办公的统计局改为单独设置。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体育局,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撤销文化体育局和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中心(建立广播电视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改为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原挂在建设局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改挂到规划局。
  个别机构调整设置 1988年3月,建立监察局、土地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局。1988年4月,对外经济贸易局和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对外经济开发办公室并入对外经济贸易局,撤销对外经济开发办公室。1988年9月,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教育局分设。1989年3月,撤销教育局,建立教育委员会。1990年6月,建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对外经济贸易局。1990年7月,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992年2月,撤销对外贸易公司。1993年3月,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1994年11月,撤销财政税务局,建立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实行合署办公。2004年9月,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1月,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余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2008年3月,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更名为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07年11月,科学技术局更名为科技和信息局。2009年9月,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增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经济专业管理部门改革 1996年6月,商业局、物资局、工业总公司(工业局)、二轻工业总公司(二轻局),转为经济实体。供销社按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进行改革,转为经济实体。经济协作办公室转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5月,撤销工业总公司。保留二轻工业总公司,职能划归经济发展局。模具城管理委员会并入二轻工业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撤销商业企业集团(商业局)。保留供销联社,与盐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再保留物资行业管理临时办公室(物资局)。不再保留经济协作办公室。2005年7月,二轻工业总公司(模具城管委会)并入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市政府组成部门变化 1988年初,市政府组成部门34个;是年3月增加3个,分别为外贸局、监察局、土管局;是年9月增加1个,体委与教育局分设。1996年机构改革,调整为33个。2001年机构改革,调整为24个,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关,也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2005年机构改革,调整为26个。2009年9月增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0年,市政府组成部门为27个,具体设置情况见第二十八编《地方人民政府》第一章第一节《市人民政府》。
  第二节 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
  市级党政群机关编制
  1988年,行政编制817名(不含公、检、法)。1996年,市级机关编制为900名。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协等其他机关之间的编制分配,原则上按15:87:7比例分配。
  之后,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药品管理部门实行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共60名行政编制不再计入党政群机关编制。
  2001年,市级党政群机关编制由857名核减到686名,精简幅度达20%。此后,县级行政编制逐步增加。至2010年底,市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达1110名。
  2010年8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其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一并划转给所在各市、县(市),划转后市级机关行政总编制1124名。
  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机关编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19名,工商分局编制23名。
  乡镇机关编制
  1992年6月,乡镇行政编制976名。1996年1155名(包括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编制)。2002年,机构改革,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1155名减为889名,精简23%。2003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581名,街道办事处的308名行政编制计入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内。
  事业单位编制
  1994年,按经费预算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4类。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对靠收取行政性管理费或各种项目列支而实现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继续从严控制。对靠生产经营、拓宽服务获得收入的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给予适当放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报经市编委审定后,人员编制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决定,并报编委备案。
  公务员法实施后,2007年开始,对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至2010年底,共有44家事业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第三节 专项编制
  政法专项编制
  1983年开始,地方各级政法部门的编制实行单列,由中央统一核定,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使用的行政编制。
  公安 1988年,259名。1998年,426名。2001年,409名,地方编制208名,合计617名。2003年,增加公安系统省定编制328名,原自定地方编制一律核销。2009年,编制为893名。
  检察院 1988年,70名。1996年,82名。2001年,74名。2005~2009年,几次增专项编制至112名。
  法院1988年,128名。1996年,150名。2001年,141名。2005~2009年,几次增专项编制至176名。
  司法 1988年,63名。1996年,70名。2001年,65名。2005~2009年,几次增专项编制至69名。
  地方“三所”专项编制
  工商、地税、物价三所原先使用的是事业编制,由于所承担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几轮改革的实践,中央逐步将其改为行政专项编制。
  工商所 2001年,机构改革,按5%的比例精简,由209名精简至199名。2003~2005年几次增编,至2010年为205名。
  地税所 2001年,机构改革,按5%的比例进行精简,由242名精简至230名。2006年,为加强规费征收力量,增加编制23名。2010年,为接收在编公路养护费稽征人员,增编4名,编制共257名。
  物价所 2001年,机构改革,按10%的比例精简,原有行政编制6名,省核事业编制数10名,精简到行政编制数6名,省核事业编制数8名。2010年,8名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共核行政编制14名。
  第二章 人事管理
  1988年后,加强干部的年度考核、人才交流和培养。1995~2010年,先后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对干部进行管理,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法制化、契约化管理。
  第一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5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余姚市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方案》和《余姚市中国共产党机关
  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意见》。列入首批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37个部门,结合实施机构改革方案,完成职位分类、中层干部聘任、人员过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1998年,全市基本完成公务员过渡工作。1362名干部过渡为公务员,27名干部暂缓过渡。确定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283名。
  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1989年,按照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1994年,按照“分类、脱钩、放权、搞活”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改革。1998年,首次实行公开考录。1998年7月起,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在一个月内都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以实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法制化、契约化管理,变单位人为社会人。1999年,实施《余姚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此后,事业单位干部录用向社会公开招聘。
  2008年,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余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共签订聘用合同12556人,其中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9476人、管理岗位2563人、工勤岗位517人。2010年,制定《余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第二节 公务员管理
  录用
  1988年前,行政干部来源,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干部调入、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录用、优秀村干部转干。1988年,改革干部录用方法,采用全社会公开招录。当年社会公开招干45名,其中在职职工9名、社会待业青年36名。至1996年,共公开招录干部163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后,党政机关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
  1997年,首次面向社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最后录用30名人员,其中向社会考录25人、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录5名。此后,招考公务员逐步规范,一年一次,分国考和省考。2001~2010年,考录公务员694人。
  交流
  1988年后,乡镇领导干部交流主要在区公所所辖范围内,少量跨区交流。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乡镇领导干部在市域范围内交流。2000~2010年,加大市级机关和乡镇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
  2000~2010年,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同一中层职位连续任职满3年,跨岗位交流;满6年,跨部门交流。
  考核奖惩
  1993年起,市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根据单位实际试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1994年,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2006年1月1日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原有3个等次的基础上,增加基本称职等次。在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增加廉方面的考核内容。
  1993年起,实行国家公务员奖励,一般结合年度考核统一实施。2008年起,奖励人员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奖励种类分为嘉奖和记三等功。截至2010年度,全市287名公务员记三等功奖励,1380名公务员获嘉奖奖励。1988~2010年,有18名干部行政警告、21名记过、16名记大过、7名降级、14名撤职、88名开除,共计164名。
  设置非领导职务
  1995年,推行公务员制度后,制定《余姚市市、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市直机关和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非领导职务。新录用的中专、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为办事员。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的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定为科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分别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
  第三章 人才资源开发
  1988~1997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都由国家包分配。1998年开始,鼓励、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至2010年,先后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促使人才合理和自由流动,同时加强人才管理和培训。
  第一节 人才和人力资源市场
  人才市场
  服务机构 1984年12月27日,建立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人才信息交流服务。2004年12月20日,改名为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人才集市 1994年2月18日,市人才市场正式开业。1996年开始,每两月举办1次人才集市。1997年5月开始,每逢单月18日举办人才集市。2000年初开始,改为每月举办1次人才集市。2001年12月,市场固定摊位由原来的30家增加到近80家,2003年2月开始,人才集市由原来的每月1次,改为每月
  2次,2004年3月份开始,每月逢8、18、28日举办人才集市。2000~2010年,市人才市场共组织定期人才交流会211次,共有1.3万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需求岗位15万个,入场应聘者达30万人次,达成意向10万人次。
  大型人才交流活动1993~1998年,每年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1999年,组织2次。2000年后,每年组织3次。规模不断扩大,从开始时60家单位进场设摊,到2010年进场设摊单位增至160家,提供岗位2000个,3000名人才应聘,最后达成意向的850人。至2010年,先后共组织41次大型人才交流会,5500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共为各类人才提供10万个择业岗位,入场应聘人才8万人次。
  组团赴外招聘 1999年,市有关部门组织部分企业和单位到长春、重庆、湖南、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招聘。从2000年开始,每年组织企业到长沙、昆明、长春、重庆、青岛、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招聘。2000~2010年,先后组织120次3000家用人单位赴重庆、武汉、西安、兰州、成都、长沙、广东、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和有关高校招聘人才。
  人事代理 1997年开始,实施人事代理。1999年开始,先后开设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代理项目。到2010年6月,发展代理单位1300家,代理人员1.5万人,其中管理的各类人事档案达3.5万个。2010年办理各类社会保险2710人,缴纳住房公积金954人,代收代缴各类费用4027万元;集体户口挂靠300人;档案工资调整1824人。
  网上人才市场 1999年7月,开通余姚人才网,通过3次更新升级。到2010年,先后为2万家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5万条,为6万人才发布求职信息或查询求职岗位。2002年开始,每年举办网上人才招聘会,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搭建平台。
  信息与咨询 2001年,市电视台开辟人才公益广告,广播电台开办《余姚人才空中立交桥》,发布人才供需信息。2002年,每月印发1期《余姚人才》供需信息。2003年5月开始,和余姚日报社联办《余姚人才》专栏,在《余姚日报》4版刊出,每周1期,主要介绍人才工作动态,发布招、应聘信息。。
  人力资源市场
  1988年,市劳务市场正式挂牌。1992年,更名为市劳动力市场。同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下设市职业介绍所(1998年后更名为市职业介绍中心)。1995年1月,贯彻《劳动法》后,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1998年5月开始,每月举办1次劳动力交流洽谈会。
  图43-3-1 市人才市场,摄于2008年
  2007年后,劳务市场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市场,16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场营业。2004年3月,泗门、低塘、马渚、陆埠等8个乡镇分别建立人力资源分市场。2007年8月,开发视频招聘求职软件,并在市场和规模企业及外省市劳务输出地配置视频求职设施。2009年11月,集就业登记、信息发布、劳务交流、就业指导、视频求职和民办职介机构于一体,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日趋完善。
  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专业技术资格晋升
  1988年8月,基本完成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先后建立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经济、会计、统计、群文等14个初级和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3个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专业技术人员7968人,其中高级职务472人、中级职务2093人、初级职务5403人。1988年,在全民企业、大集体企业及年产值50万元以上或利润10万元以上的乡镇、村集体企业启动职称改革。1989年,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1995年,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制度。1998年,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评审工作。1999年,首次在工程系列中推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细化评审工作。2010年,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6万人,其中正高级68人、副高级2310人、中级1.34万人、初级及以下4.02万人。
  优秀科技人员评选活动
  1988年,首次开展评选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活动,市食品公司任祖伊等5人被评选为余姚市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990年,评选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998年2月,开展2年1次的市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和优秀科技人员的评选工作,5人被评选为余姚市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999年,评选表彰“十佳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十佳尊知重才企业经营者”和5名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25名优秀科技人员。2001年,评选表彰6名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2名尊知重才企业经营者和15名优秀科技人员。2006年,评选表彰5名有突出贡献专家、15家“尊知重才先进单位”和20名优秀科技专业人才。
  人才工程
  1999年,被列为宁波市新一轮“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14人,其中第一层次1人。2003年,有1位科技人员被列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12位专业技术人员被列为宁波“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培养层次人选。2005年、2007年、2009年,分别有3人、8人、2人入选,有3位专业技术人员被列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2位科技人员被列为宁波“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06年,有2位科技人员被列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2位科技人员被列为宁波“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另有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1名,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1家。2007年,10位科技人员被列为宁波“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其中第一层次2人。
  2002年5月10日,成立余姚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首批会员50人。2003年9月9日,余姚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共有会员78人,其中博士9人、硕士34人。2007年9月22日,余姚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新吸纳会员39人,会员总人数达到94人。
  博士后工作站
  1999年,浙江省博士后余姚技术创新基地和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余姚基地挂牌成立。2000年,市彩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签订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协议书。同年,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余姚基地启动。2002年,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舜宇集团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站。同年,宁波利顺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招收1名博士后,这是余姚企业招生的第一位博士后。2006年,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人事部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8年,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经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试点站,舜宇集团的省博士后工作试点站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2010年,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燎原工业有限集团公司成为省级博士后工作试点站。到2010年底,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人。
  第三节 培训
  机关工作人员培训
  1988年,培训内容为《人事管理学概要》。1991~1995年,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宁波市统一的岗位培训,主要学习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组织行为学等12门课目。1996年之后,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初任培训每年组织1期,以当年度新录用公务员为培训对象。1997~2007年,每年组织新提任中层干部开展任职培训。2008~2010年,组织中层干部轮训。历年来的更新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常用英语标注、领导干部公务英语、当代科技、政府经济学、WTO相关知识、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现代公共管理基础、公务员普通话、突发事件处理与危机管理、组织行为学、法治浙江与和谐社会建设等。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6年,建立和全面推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先后组织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当代科技、创造学、WTO相关知识、通用英语水平等级、科技与创新、维权与侵权、合作与共赢等课程的培训和考核。
  学历教育
  1989~1991年,开展专业证书培训工作,151名学员完成《公文写作》《领导科学》等8门课程的学习。1996~1998年,组织开展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法律等专业的成人大专证书教育,共有322人取得大专学历证书。2001年起,组织取得大专学历证书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自学考试。1997年,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培训,举办成人中专班和经济管理、政治工作专业大专班。1999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同济大学经济管理高研班。2002~2005年,与同济大学联合举办城建管理函授本科班,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函授本科班。2006~2009年,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2007年和2008年,组织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培训。
  第四节 人才引进和交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98年前,大中专毕业生采用分配就业,其中1992年前实行包分配就业。1993~1997年,部分毕业生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就业。1998年,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国家不再包分配。1988~1997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教委系统分配数)4393人。
  专业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7年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源是本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专业技术干部;第二阶段为1988~1997年,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工作,充入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工作,同时非公企业开始引进和吸纳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高层次人才;第三阶段1998~2010年,毕业生进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考录制度。
  高层次人才引进
  2001年,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和风险补助。2002年,制定《余姚市2002~2005年人才资源发展规划》,并颁布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 劳动管理
  1988~1997年,劳动管理的重点是逐步推广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实行再就业工程。此后至2010年,加强劳动监察、仲裁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失业再就业
  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1988~1994年,计划就业向市场就业过渡。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国营(有)、城镇集体企业招工需主管部门审批、报劳动局备案。新招的城镇失业人员(1992年前称为“待业人员”)均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政府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到1988年底,兴办劳服企业173家,其中工业企业51家、劳务及商业网点122个。1988~1994年,有劳服企业295家,累计安置各类城镇劳动力6300名。1995~2010年,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城镇失业人员逐步进入市场就业。
  失业职工再就业
  1986年10月至1994年12月,失业登记5200人,其中再就业2680人。1995年1月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改制试点开始,失业职工登记人数和企业富余人员大幅度增加。同年6月,市政府启动再就业工程。1997年,企业全面改制,市政府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力度,帮助改制后的5680名失业职工再就业。到1999年6月,有1.21万名失业职工重新就业,1.8万名企业富余人员得到分流安置。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7年起,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全面改制。2000年底,42112名原全民和市属集体企业身份的职工全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处置好劳动关系。其中,15300名职工被重组企业聘用,5700名职工处置好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15680名选择失业并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其余6032名职工下岗。1998年3月,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鼓励企业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和鼓励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1998年6月,各系统和20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全部建立托管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站)。1998年4月,市委、市政府在市体育馆组织举办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洽谈会,有111家用人单位参加,2820名求职者进场求职。1998年9月,分别在阳明东路和体育馆附近专为下岗失业职工兴建夜市一条街、再就业市场,安排317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经营。同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确保双下岗、双失业家庭有1人就业,先后清退退休返聘和不合理用工岗位的人员665人。1999年,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专场洽谈会11期,推介就业2.8万人次。为下岗失业职工上门送岗130次。至2000年6月,再就业工程基本结束,16912名下岗失业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002年后,制定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措施,援助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市政府先后颁布4项就业补贴政策,即公益性岗位、社保、灵活就业、生活困难补贴。至2010年12月,开发公益性岗位426个,发布用工信息878310条,推荐介绍341380人次,实现就业336245人次。
  外来劳动力就业
  20世纪90年代初期,部分企业(行业)因生产需要,开始招用少量的外省市劳动力。1995年后,经济快速发展,用工岗位大量增加,吸引大批外地劳动力来姚务工,而且逐年增多。至2010年12月,外地劳动力总量达到45.6万人,占全市劳动力总量的49%。对外来劳动力就业,市政府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指导,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等。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来自安徽、四川、江西、贵州、河南、湖南、湖北、山东等省。
  城乡统筹就业
  2003年9月,全面推行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制度。2003年10月到2004年1月,撤销原由劳动部门直管的10个劳动事务所,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此后,所有社区、村也先后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站)。2003年11月,劳动部门组织1200名调查员,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次年2月底结束。调查结果,劳动力总量74.2万人(含城镇劳动力7.67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及省部属单位2.62万人;外省市劳动力25.53万人;余姚籍劳动力中已就业425万人,其中城镇6.51万人、农村3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2.02万人,社会失业率为4.5%。2004年5月到2010年12月,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制度。
  第二节 技能培训与鉴定
  就业和创业培训
  城镇就业适龄青年培训 1986年,市职业培训指导站建立,贯彻“先招生,后招工,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1993年,市职业培训指导站更名为“就业训练中心”。是年开始进行每月1期培训;新登记的城镇待业人员经过《就业指导》《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公共课教育后,统一签发《待业证》,方可报名招工。
  合同制工人培训 余姚化纤厂、余姚棉纺厂、宁波瓷厂及商业、供销等系统的国营集体企业,普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工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再就业培训 1999年后,开始再就业培训。2000年,培训重点转移到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每月1~2期,对新登记的失业职工进行再就业意识教育(2006年后更改为创业意识教育)。共设8个再就业培训基地,至2010年,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失业职工25213人。
  劳动管理人员培训 2002~2003年,对各类企业开展以企业劳动管理人员为对象的劳动管理制度培训,共办12期,有563位学员获得《浙江省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创业培训2004年后,又举办以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培训班,到2010年举办46期,培训学员1318人。
  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培训 2002年,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建立。2003年开始,先后设立40个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基地,由市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作培训业务指导,以21个乡镇培训基地为主体,组织实施各类专业培训班。至2010年,累计培训学员145764人。2006年后,又增加对外来务工者技能提升培训,至2010年,有43703名外来劳动力通过技能提升培训。
  凭证上岗制
  1996年起,对个私企业中从事美容、美发、烹饪、面点、汽车维修等行业的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
  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发证
  1997年,建立计算机操作员、摩托车维修、中式烹饪师、维修电工、机械加工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逐步对有关专业进行技能鉴定。2001年,对维修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双证制(职业等级证、安全操作证)。2004~2006年,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一级的职介所普遍进行职业介绍人员资格培训,共办21期,有346名学员通过考核鉴定。2005年,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考核。同年,各级各类职业培训班的考核鉴定实行统筹,分别对各专业职高生、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和各类企业在职务工者按国家规定的108个工种(技能)标准进行技能考核和鉴定,合格者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2003~2010年,考核鉴定发证99986人,其中初级76538人、中级16633人、高级6815人。
  第三节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机构
  1995年7月,成立市劳动监察大队。2002年4月,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06年8月,在全市21个乡镇、街道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
  1998年前,主要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执法。1998年后,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执法范围扩展到全市用人单位。1995~2010年,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4288件,为106532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561.91万元,退回押金61.06万元,对84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5.46万元;受理群众来信744件,接待来访群众27736人次。开展各类专项监察93次,监察用人单位12936家。
  劳动保障年检
  劳动用工年检制度始于1995年。2005年起,改称劳动保障书面年度审查。主要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工情况、职业培训、合同签订、工时制度、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节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1993年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仅限于国营、市属大集体企业,申诉争议案件50件,平均每年10件。199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劳动争议案件开始大幅增加,至2007年,共受理案件3645件。其中,裁决876件,调解1857件,通过庭外调解、撤诉等其他方式处理912件。2008年,劳动争议仲裁取消收费规定。
  劳动合同
  1988年,依法对劳动合同实行鉴证管理,并逐步向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延伸,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合同予以纠正,指导双方履行劳动合同。2007年11月,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资管理
  1988年,通过对一直沿用的“八级工资制”改革,逐步实现由国家宏观调控工资总额向职工收入同企业效益挂钩的转变。90年代末,对企业工效挂钩进行宏观调控,逐步采用以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及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988年1月至1993年9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类别为6类工资区。此后至2010年,又进行过两次工资改革。
  第一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工资改革
  1993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其中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实行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人分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
  增加工资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考核晋升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二是晋升职务(级别)后增加工资,三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1993年起,连续2年考核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1档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公务员连续5年考核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上,从次年1月起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1个级别。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分别于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共5次调整工资标准。2004年3月起,市公务员
  职级对应宁波市辖区职级,相应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进行补差。
  2006年工资改革
  2006年7月,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2项;机关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3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机关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2项调整为岗位工资1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地方政府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由国务院授权人事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2006年起,公务员累计两年考核称职以上,晋升1个级别工资档次;累计5年考核称职以上,在所任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级别;机关工人累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晋升1档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每年正常晋升1级薪级工资。
  规范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作人员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各类津贴补贴。1993年10月前,各类补贴项目众多,如书报费、卫生费、物贴、肉贴、燃料补贴等等,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时,将以前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统一纳入保留津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规定,陆续按职务和工作年限,实行职务岗位津贴、省定津贴、地方津贴、岗位津贴、工作津贴、午餐补贴、平时考核奖等。
  机关工作人员从2008年1月起,规范津贴补贴。除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外,各类津贴补贴一律取消,由当地政府审报,上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津贴补贴总量,统一设置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职级执行相应的标准。退休人员较大幅度地提高退休生活费补贴,达到同类在职人员的80%左右。
  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分批实施绩效工资,除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外,各类津贴补贴一律取消,由当地政府统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职务(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考核成绩等因素分配。
  退休人员较大幅度地提高退休生活费补贴,达到在职同类人员的60%以上。
  福利与保险
  优秀公务员疗休养制度 2001年起,获得县(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的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疗休养7~10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2001年起,每两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丧葬费 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家属4000元的丧葬补助费,由原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发放。
  抚恤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家属一次性抚恤费,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退休生活费或养老金),因病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退休生活费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2月28日,成立市保办。1996年4月,颁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2000年7月,养老保险工作服务的范围从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职)人员的基础上,扩大到转制事业单位中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休、退休、遗属、精减退职职工等人员。2002年5月,机关单位中的公务员、机关工人、离休退休(职)人员暂时退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第二节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效挂钩
  1988年,市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当年对具备条件的43家国有企业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批准试行挂钩方案,涉及职工1.4万人,占全市国有企业总数的53.1%。1989年,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扩大到72家,占国有企业总数的61.5%,占职工总人数的90.5%。同时,市属集体企业也开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当年对具备条件的80家市属集体企业实行工效挂钩。1997年,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分配继续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包干办法,对部分企业继续试行规模效益工资的办法。此后10余年中,挂钩企业时增时减,挂钩形式多种多样。
  1998年起,试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线(预警线)为12%。2000~2010年,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发布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从企业董事、经理到简单体力劳动人员共219个岗位;有不同国民经济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分农林牧渔、制造、服务等12个行业;有不同专业技术等级、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学历工资指导价位。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1999年,试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46个工种,分别按高、中、低3个档次提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3年开始,按行业、等级等不同类别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此后每年公布企业部分职位劳动力市场(2008年起改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999年开始,在日资企业探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0年,国有企业中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1年,规定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并逐步形成“党政主导、工会牵头、多方配合、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至2010年12月底,签订集体合同暨工资协议1792份,覆盖企业7611家,覆盖职工307379人。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1998年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前,企业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2003年开始,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到2004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此后新办理退休的人员,按户籍移交当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属地管理。2005~2010年,每两年为退休人员开展1次健康体检。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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