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访受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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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7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信访受处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771-772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对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市级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键词: 余姚市 信访受处 信访

内容

受理
  市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并登记后,对于不予(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不予(再)受理。
  对属于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市级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对需要有关乡镇、街道或市级部门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出具《信访事项转送单》;对市领导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意见不当等信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市信访局出具《信访事项交办单》。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由市信访局确定或报请有关领导决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头交办。
  2005年,开始推进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信访工作基层基础“五个一”工程,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有工作班子、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制度、工作场所和设施、经费保障等。2008年丈亭镇创新提炼的以常联系、常培训、常排摸、常调处、常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信访工作“五常法”,获得浙江省新时期枫桥经验创新成果奖,入选全国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先进典型案例。
  处理
  承办单位对于一般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重要的或市信访局出具的《信访事项交办单》《市党政领导定期接待信访事项交办单》和《市党政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交办单》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在指定期限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书面信访答复处理意见书并送达,同时以报告形式报送市信访局有关职能科室。
  承办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经主要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示后,将信访件送有权处理的职能机构办理,并落实承办人。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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