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决定重大事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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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7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决定重大事项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
页码: 744-745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其中包括计划和财政、依法治市、经济和社会事业。
关键词: 余姚市 决定重大事项 履行职责

内容

计划和财政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每年度的重点工程安排和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年初听取和审查财政预算安排,年中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年底对年度预算作出调整。1988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加强监督工作的决定》。2004年,作出《关于对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2005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8年,常委会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2009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同意增加财政预算对农业支出额度的决定》。
  依法治市
  1990年,通过《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1991年,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1991年,作出《关于开展第二个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1994年,作出《关于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日的决定》。1996年、2001年两次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8年,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并批准《余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1998~2002)》。2005年还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和《关于建设“法治余姚”的决定》。
  经济和社会事业
  1989年,通过《关于设立杨梅节的决定》,确定从1989年起,每年6月26日为市杨梅节。1989年,通过《关于治理姚江污染、改善姚江水质的决定》。1990年,作出《关于我市近期治涝问题的决议》。1990年,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作出《关于尽快改善人民群众饮水条件的决议》。1994年,作出《关于实施林特扶贫“1215”工程的决议》,要求经过4年努力,达到贫困山区每人拥有2亩以上的经济特产林,年产值1500元。1995年,通过《关于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的决议》。1999年,作出《关于向慈溪有偿供水的决定》,同意向慈溪有偿、限量、有期供水。2000年,作出《关于对中心城市实施三拆建绿环境整治的决定》。2003年,作出《关于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2004年,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2008年,作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和谐宜居城市的决议》。2008年,常委会决定授予蔡裕成、赖春霖、林茂森、姚力军、渡边龙一、吴天星、苏一清、陈勇“余姚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授予陆章铨、沈君山、洪建勋、魏绍相、朱文江、何兆丰、余秋雨、朱建岳、张静智“余姚市爱乡楷模”的称号。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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