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出口退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58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出口退税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3
页码: 632-634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出口退税,其中包括了退税政策、负担机制、退税额。
关键词: 余姚市 税务 出口退税

内容

退税政策
  1989年,余姚外贸企业始有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产品税或增值税。1994年,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出口货物仅退增值税和消费税。1997年1月1日起,对内资企业仍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之外,一律实行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2007年,国家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纺织品等容易引起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和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些调整,对余姚影响较大。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国家为鼓励出口,连续7次上调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提高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等产品的退税率,这些调整,有利于余姚企业产品出口。
  负担机制
  1991年前,出门退税出中央财政负担。1991年,余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央负担90%,余姚负担10%。1992年、1993年中央负担80%,余姚负担20%。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税率执行。2004年,实行中央与弛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以2003年余姚市出口退税实数为基数,超基数的部分.中央与余姚按75:25的比例承担。2005~2010年,比例调整为92.5∶7.5。
  办理机构
  1989~1994年,出口退税由市财政税务局负责办理。1995~2010年,改由市国税局负责办理。
  退税额
  1989年,出口退税107.56万元。至1994年,累计4695.26万元。1995年,出口退税5252万元。1997年开始至2001年,出口退税额逐年增多。2004年,退税额234769万元,比上年增长367.7%,增速为历年之最。2005年,退税额147600万元,比上年下降37.1%。1995~2010年,累计出口退税额165.58亿元,其中2010年为322500万元。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阅读

相关地名

余姚市
相关地名